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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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通知书

〔2023〕1-7号

投诉人:河南梦 (略)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号2单元10层1026

被投诉人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被投诉人2: (略)

通讯地址: (略) 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9、10楼

相关当事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水区郑花路92号商住3层*号

投诉人因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装备配备储备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3-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3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6月12日递交了《撤销投诉书》,书面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现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特此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2023〕1-7号

投诉人:河南梦 (略)

通讯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78号2单元10层1026

被投诉人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被投诉人2: (略)

通讯地址: (略) 纬五路12号河南合作大厦B座9、10楼

相关当事人: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水区郑花路92号商住3层*号

投诉人因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装备配备储备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3-6)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 2023年5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6月12日递交了《撤销投诉书》,书面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现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特此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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