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3-18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产品成熟度要求:2)★需要通过投标人(机床供应商)告知其设备是否采用了” (略) 场客户证明采用了的“水导激光技术于投标的5轴机床( (略) 的)。为证明设备所采用的LMJ水导激光核心系统成熟性,需提供“国内外至少各三家已采用该成熟水导激光技术的客户(地址/联系方式)”;现本项修改为“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产品成熟度要求:2)为证明所投设备所采用的LMJ水导激光核心系统成熟性,需提供“已采用该成熟水导激光技术的客户(地址/联系方式)”。
2.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另外投标人有激光五轴加工机床销售业绩5台以上,均需提供合同证明。”现本项修改为“另外投标人有类似销售业绩5台以上,均需提供合同证明。”
3.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评审细则中序号8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激光五轴加工机床销售业绩的情况,在满足5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1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综合评审。”现本项修改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有类似销售业绩的情况,在累计满足5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1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综合评审。”
4.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进行修改。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00秒;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45分00秒。
5.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和补充,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同济大学
地 址: (略) 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
联 系 人:陈洁、葛诗诗、应雪春
报名/发票/保证金事项咨询电话:021-*(应老师)
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21-*、021-*
传 真:021-*
邮 箱:*@*ttp://**、*@*ttp://**、*@*ttp://**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葛诗诗、张琴
电 话:021-*、021-*
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3-18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精密加工系统-微细水射流复合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产品成熟度要求:2)★需要通过投标人(机床供应商)告知其设备是否采用了” (略) 场客户证明采用了的“水导激光技术于投标的5轴机床( (略) 的)。为证明设备所采用的LMJ水导激光核心系统成熟性,需提供“国内外至少各三家已采用该成熟水导激光技术的客户(地址/联系方式)”;现本项修改为“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2.产品成熟度要求:2)为证明所投设备所采用的LMJ水导激光核心系统成熟性,需提供“已采用该成熟水导激光技术的客户(地址/联系方式)”。
2.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另外投标人有激光五轴加工机床销售业绩5台以上,均需提供合同证明。”现本项修改为“另外投标人有类似销售业绩5台以上,均需提供合同证明。”
3.就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评审细则中序号8业绩“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激光五轴加工机床销售业绩的情况,在满足5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1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综合评审。”现本项修改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投标人曾参与过有类似销售业绩的情况,在累计满足5台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加1分,满分10分。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合同可以不牵涉到金额等相关商业机密信息,但必须提供合同双方签署页及合同签署双方的完整信息)综合评审。”
4.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进行修改。
1)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00秒;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时45分00秒。
5.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和补充,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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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同济大学
地 址: (略) 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 (略)
地 址: (略) 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
联 系 人:陈洁、葛诗诗、应雪春
报名/发票/保证金事项咨询电话:021-*(应老师)
其他事项咨询电话: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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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葛诗诗、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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