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一标段)南大街一招标变更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一标段)南大街一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于 * 日发布的“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南大街”招标文件现作以下补遗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1条“资金来自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上级专款”。
(二)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2.1条“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 (略) 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位于 (略) 区南大街和茶山竹海。本工程总共实施8000亩,其中7600亩位于 (略) ,400亩位于茶 (略) 。节水灌溉方式分为管灌、滴灌、微喷灌,其中:管灌5960亩、微喷灌1180亩、滴灌860亩。本工程共设21个地块,建设内容: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PE管DN40、聚乙烯PE管DN90、聚乙烯PE管DN125、聚乙烯PE管DN110等管道敷设。”
(三)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2.3条“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管道铺设等施工 (略) 有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1资金来源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上级专款”。
(五)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2出资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100%”。
(六)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管道铺设等施工 (略) 有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日历工期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日历工期90天”。
(八)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6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0.7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 点击查看>> .98元。
1.本项目最高限价由 (略) 区政 (略) 提供。
2. (略) 人提供。”
(九)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7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1.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投标固定单价结算。
(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
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清单漏项。
(3)实际合格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 (略) 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结算工程量。
2.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原则: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目的,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略) 人审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子目或无类似子目的,按照 (略) 基〔2011〕97号文发布的《 (略) 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版《 (略) 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略) 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 (略) 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单价 (略) 采用的 (略) ,但高于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应 (略) ;人工 (略) (略) 门的 (略) ;组价后的单价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单价。
3.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偏差调整原则:本工程任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时, (略) 文件第二章第1.7.2项和第1.7. (略) 调整。
4.材料采购:
(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时以暂估价(暂定价) (略) 范围内的未计价材料,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本工程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因设计变更、新增零星工程的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因 (略) 未计价材料询价的,未计价材料的询价、定价、使用、审计、结算等应按照《 (略) 市 (略) 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计价材料询价操作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的 (略) 。。
(3)除前款规定外,投标报价范围外且《 (略) 市 (略) 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计价材料询价操作细则(试行)》没有公布的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下或本工程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下的, (略) 人、监理人和中标人认质认价。
5.工程结算时间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业主单位复核。
(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 (略) 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
工程结算根据有关规定报区审计机关审定,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十)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本工程承包方式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临时工程总价承包,主体工程单价承包。”
(十一)招标文件第75页“第八章投标函格式”中3.《投保函》格式“投标函”修改为:详见附件1
(十二)招标文件第77页“5.《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格式”中“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修改为:详见附件2
(十三)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南大街”
(十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3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于 * 日发布的“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南大街”招标文件现作以下补遗通知,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1条“资金来自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上级专款”。
(二)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2.1条“项目概况: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 (略) 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位于 (略) 区南大街和茶山竹海。本工程总共实施8000亩,其中7600亩位于 (略) ,400亩位于茶 (略) 。节水灌溉方式分为管灌、滴灌、微喷灌,其中:管灌5960亩、微喷灌1180亩、滴灌860亩。本工程共设21个地块,建设内容: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PE管DN40、聚乙烯PE管DN90、聚乙烯PE管DN125、聚乙烯PE管DN110等管道敷设。”
(三)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中第2.3条“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管道铺设等施工 (略) 有内容。”
(四)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1资金来源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上级专款”。
(五)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2.2出资比例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100%”。
(六)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1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新 (略) 、新建蓄水池、新建给水栓、新建阀门井、聚乙烯管道铺设等施工 (略) 有内容。”
(七)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计划工期日历工期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日历工期90天”。
(八)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6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0.79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 点击查看>> .98元。
1.本项目最高限价由 (略) 区政 (略) 提供。
2. (略) 人提供。”
(九)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7工程结算与调整原则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1.工程结算
(1)本工程按投标固定单价结算。
(2)结算总造价计算方式:
结算总造价=中标单价×实际工程量±设计变更+清单漏项。
(3)实际合格工程量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 (略) 计量,并经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结算工程量。
2.设计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原则: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目的,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略) 人审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子目或无类似子目的,按照 (略) 基〔2011〕97号文发布的《 (略) 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版《 (略) 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略) 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 (略) 组价,组价原则为采用投标清单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和有关投标取费的基础上编制报价。其中,材料单价 (略) 采用的 (略) ,但高于施工期间《 (略) 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应 (略) ;人工 (略) (略) 门的 (略) ;组价后的单价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并经审计认定后作为结算单价。
3.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偏差调整原则:本工程任一工程量清单项目,因工程量偏差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15%)时, (略) 文件第二章第1.7.2项和第1.7. (略) 调整。
4.材料采购:
(1)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采购(招标人和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工程招标时以暂估价(暂定价) (略) 范围内的未计价材料,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本工程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因设计变更、新增零星工程的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或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上的,或因 (略) 未计价材料询价的,未计价材料的询价、定价、使用、审计、结算等应按照《 (略) 市 (略) 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计价材料询价操作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的 (略) 。。
(3)除前款规定外,投标报价范围外且《 (略) 市 (略) 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未计价材料询价操作细则(试行)》没有公布的单项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万元以下或本工程未计价材料合计金额50万元以下的, (略) 人、监理人和中标人认质认价。
5.工程结算时间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必须在20天内审核完成,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业主单位复核。
(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3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 (略) 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实行工程结算审定制度
工程结算根据有关规定报区审计机关审定,工程结算未经审定,不能作为支付结算价款的依据。。
(十)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本工程承包方式详见本项目补遗通知”修改为:“临时工程总价承包,主体工程单价承包。”
(十一)招标文件第75页“第八章投标函格式”中3.《投保函》格式“投标函”修改为:详见附件1
(十二)招标文件第77页“5.《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格式”中“主要考核项目报价表”修改为:详见附件2
(十三)招标文件中“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2015年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一标段)南大街”
(十四)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3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通知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62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