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13 10:3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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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11,72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2019[JT]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巫溪县G541线K366+000~K3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溪县G541线K366+000~K3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为 %合同价格,专用合同条款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投标函附录中写3%合同价格会不会被废标? 答:详见补遗1。 2、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为 %合同价格,专用合同条款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投标函附录中写3%合同价格会不会被废标? 答:详见补遗1。 3、 (略) 早有文件规定进度支付为80%,请本项目金进度支付改为80%按月支付进度款。 答: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在审批的资金额度内依据工程进度(主管部门审查)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审计前,业主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价(不含变更增加部分)70%,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项写明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但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 质量保证金金额格式为 %合同价格,请问如何填写。 答: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 (略) 2023年6月13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6-13 10:3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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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6,811,722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GLGCJPSZDJ2019[JT]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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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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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巫溪县G541线K366+000~K3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 招标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巫溪县G541线K366+000~K3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答疑及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为 %合同价格,专用合同条款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投标函附录中写3%合同价格会不会被废标? 答:详见补遗1。 2、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为 %合同价格,专用合同条款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投标函附录中写3%合同价格会不会被废标? 答:详见补遗1。 3、 (略) 早有文件规定进度支付为80%,请本项目金进度支付改为80%按月支付进度款。 答:根据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在审批的资金额度内依据工程进度(主管部门审查)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未竣工决算审计前,业主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施工合同确定的合同价(不含变更增加部分)70%,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1项写明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完工结算总价的3%,但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附录 质量保证金金额格式为 %合同价格,请问如何填写。 答:详见补遗1。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中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注: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巫溪县宁之源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向远全 (略) 2023年6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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