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下大冲街段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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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下大冲街段补充公告

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于2023年6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

2.工程地点:邵阳县塘渡口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邵发改审(2022)26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管线工程等。(具体做法参照设计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录;

7)补充通知;

8)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补充说明;

2.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3.施工招标文件,发包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4.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承包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目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方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入现场交通道路,周边矛盾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属场内交通,范围外属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交通及其他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条款规定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略) 文件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同 3.2.3 条款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 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工程保证险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担保公司必须为项目所在地国资控 (略) 、保险公司(资信等级为 AAA ),且需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函中明确若中标承包人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 (略) 支付经济赔偿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8%。

履约担保的期限:由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4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期限以承包人提交保函给发包人的日期为起始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止。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无违约行为的,发包人退还保函给承包人(不支付利息);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发 包人从承包人履约保函中或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或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则承包人为本工程所做的任何工作、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均可不予支付;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索赔;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留对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如果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本合同约定日期,则应相应延长履约保函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免费提供办公和生活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隐藏工程施工记录;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分项、分部工程的实际进度。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相关部门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事项外,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所有工作事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该方面全部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该方面全部工作。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6.1.5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7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2小时。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2小时。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的,承包人按每延迟1天承担违约金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 风速大于 24.5 m/s 的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连续超过 3 天;

(4) 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连续超过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 10mm 的大雪持续5 天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略) 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材料或设备报验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如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再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及增加费用的造价分析,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2)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3)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按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长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缺项或漏项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因设计造成缺项或漏项的按程序签订,其材料价格按中标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执行,中标合同中没有的材料按邵阳造价站发布的同期材料预算单价执行(邵阳造价站没有发布的以采购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 或提

出修改意现,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 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 应商、分包人;

(3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备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邵阳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的5%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招标时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邵阳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计取,缺项的部分材料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询价为准计取。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钢材、电缆、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进场开工14天后且向发包方提交经总监、业主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付前二次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扣回时。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审计核实的工程量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协议书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以工程量实际发生为准。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工程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28天内支付(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的要求。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竣工预验收,其它验收程序参照竣工验收标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日历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经政府审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报送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提出申请,由监理方组织发包人及承包人共计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6)未按安全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7)文明 (略) 、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造价的60%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退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以原采购价为基础进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 湖南地区发生 6 级以上的地震; ⑵. 邵阳地区持续 1 天10 级以上的大风;⑶. 邵阳地区持续降水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 210 mm 以上;⑷. 邵阳地区 39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3 天的高温天气;⑸.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1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购买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机构雇用人员的安全责任险(即工程施工人员安全责任险),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在变更保险合同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事项的内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

联 系 人:吴勇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建材城25栋;

联 系 人:徐女士、冉女士,项目负责人:陈勇;

电 话:*、*。

附件: 下大冲街补充公告.pdf

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于2023年6月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如下: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

2.工程地点:邵阳县塘渡口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邵发改审(2022)26号。

4.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县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照明、交通设施、管线工程等。(具体做法参照设计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邵阳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下大冲街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开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澄清问题的来往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录;

7)补充通知;

8)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设计图纸;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含工程报价单)及其补充说明;

2.双方核对完成的工程预决算书;

3.施工招标文件,发包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

4.合同终止前洽商、变更等和发包方签署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廉政管理协议书。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方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承包方每页都必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11)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0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详见图纸目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4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监理人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方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道路为出入现场交通道路,周边矛盾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属场内交通,范围外属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红线范围内施工道路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若损坏应负责及时修复。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现场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交通及其他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条款规定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规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规定。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略) 文件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规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5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同 3.2.3 条款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所有工程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 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工程保证险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担保公司必须为项目所在地国资控 (略) 、保险公司(资信等级为 AAA ),且需开立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函中明确若中标承包人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 (略) 支付经济赔偿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8%。

履约担保的期限:由承包人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4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期限以承包人提交保函给发包人的日期为起始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天止。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无违约行为的,发包人退还保函给承包人(不支付利息);承包人有违约行为的,发 包人从承包人履约保函中或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或及时提交履约保函,则承包人为本工程所做的任何工作、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发包人均可不予支付;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索赔;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保留对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如果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本合同约定日期,则应相应延长履约保函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免费提供办公和生活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隐藏工程施工记录;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3)分项、分部工程的实际进度。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相关部门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事项外,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所有工作事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该方面全部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该方面全部工作。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6.1.5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工程开工7 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2小时。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2小时。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3.不可抗力;4.合同中约定监理人、发包人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的,承包人按每延迟1天承担违约金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扣取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推迟交付使用时间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100 mm的雨日超过 1 天;

(2) 风速大于 24.5 m/s 的10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连续超过 3 天;

(4) 日气温低于 -3 ℃的严寒连续超过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中雹和 10mm 的大雪持续5 天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略) 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材料或设备报验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如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再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如需变更设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由设计部门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交由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不予认可,且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擅自变更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本工程凡涉及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必须按程序先报方案及增加费用的造价分析,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有效。(2)凡属工程签证,均由施工方及时申报,监理方、业主方共同审查签证才能为有效签证。(3)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按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长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工程缺项或漏项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规定调整:因设计造成缺项或漏项的按程序签订,其材料价格按中标合同中的材料价格执行,中标合同中没有的材料按邵阳造价站发布的同期材料预算单价执行(邵阳造价站没有发布的以采购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 )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 )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 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 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 或提

出修改意现,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 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 应商、分包人;

(3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备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邵阳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的5%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进行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招标时发包人编制招标控制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邵阳建设造价》材料预算价格计取,缺项的部分材料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询价为准计取。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钢材、电缆、水泥、商品砼价格调整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方进场开工14天后且向发包方提交经总监、业主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付前二次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扣回预付款的50%。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扣回时。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审计核实的工程量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协议书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以工程量实际发生为准。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工程结算价款的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且未发生质量责任事项28天内支付(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4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天。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发包人的要求。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前应先进行竣工预验收,其它验收程序参照竣工验收标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执行通用条款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5日历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并经政府审计结算完成后30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报送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30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以12.4.1付款周期的约定为准。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提出申请,由监理方组织发包人及承包人共计协商。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满后7天。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己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己停止履行合同;(6)未按安全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7)文明 (略) 、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造价的60%与承包人进行结算,承包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退场。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以原采购价为基础进行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⑴. 湖南地区发生 6 级以上的地震; ⑵. 邵阳地区持续 1 天10 级以上的大风;⑶. 邵阳地区持续降水 24 小时且降雨量为 210 mm 以上;⑷. 邵阳地区 39摄氏度以上并持续 3 天的高温天气;⑸.其它:政府部门发文禁止施工的情况。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56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18.1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购买整个施工期间全部现场机构雇用人员的安全责任险(即工程施工人员安全责任险),所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在变更保险合同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含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事项的内容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邵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

联 系 人:吴勇成;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

地 址: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建材城25栋;

联 系 人:徐女士、冉女士,项目负责人:陈勇;

电 话:*、*。

附件: 下大冲街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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