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城西片区部分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二
扬中市城西片区部分环卫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16:1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梦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洲西路3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梦雅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JSZC-*-JJGS-G2023-0027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5.6.3履约能力评价“(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评分内容现更正为如下内容:
(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
①投标人自有9吨(总质量18000KG)及以上洗扫车的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投标人自有12.5吨(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清洗车的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投标人自有9吨(总质量18000KG)及以上新能源洗扫车的有一台得1分,共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④投标人自有12.5吨(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新能源清洗车的有一台得1分,共1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0.5分;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自2018年5月1日(时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以来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缴费发票、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③提供承诺函的需在承诺函中列明拟投入车辆的吨位及主要参数,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上述车辆得到分值的投标人,需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全部服务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否则此项不得分;中标后违反此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⑤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述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配备要求的,投标人在招标阶段若现有人员配备不足的,可以提供承诺函,承诺一旦中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配备到位,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响应书格式中对人员证书(例如道路机械化作业人员驾驶证)的要求取消,人员证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中标后招标人将对拟投入人员进行考核。
(3)关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环节需上传的材料作如下说明:若参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可上传空白文档至“苏采云”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相应位置;若不参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即上传放弃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函加盖公章上传至“苏采云”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相应位置。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JGS-G2023-0027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江洲西路319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居 (略)
地址: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
江苏金居 (略)
二0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3日 16:1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梦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洲西路31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金居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梦雅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JSZC-*-JJGS-G2023-0027
2、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略) 城西片区(部分) (略) 场化运作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15.6.3履约能力评价“(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评分内容现更正为如下内容:
(3)本项目拟投入主要环卫车辆(7分)
①投标人自有9吨(总质量18000KG)及以上洗扫车的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投标人自有12.5吨(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清洗车的有一台得1分,最高得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投标人自有9吨(总质量18000KG)及以上新能源洗扫车的有一台得1分,共2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④投标人自有12.5吨(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新能源清洗车的有一台得1分,共1分;租赁的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0.5分;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车辆承诺函的有一台得0.25分,最高得0.2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①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自有车辆的,需提供自2018年5月1日(时间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以来机动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
②投标人拟投入车辆为租赁车辆的,需提供租赁缴费发票、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③提供承诺函的需在承诺函中列明拟投入车辆的吨位及主要参数,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上述车辆得到分值的投标人,需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全部服务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否则此项不得分;中标后违反此承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⑤上述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至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并原件扫描上传至“苏采云”系统相应位置,上述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2)招标文件中关于人员配备要求的,投标人在招标阶段若现有人员配备不足的,可以提供承诺函,承诺一旦中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配备到位,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响应书格式中对人员证书(例如道路机械化作业人员驾驶证)的要求取消,人员证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中标后招标人将对拟投入人员进行考核。
(3)关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环节需上传的材料作如下说明:若参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可上传空白文档至“苏采云”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相应位置;若不参与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即上传放弃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函加盖公章上传至“苏采云”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相应位置。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JJGS-G2023-0027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江洲西路319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金居 (略)
地址: (略) 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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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
江苏金居 (略)
二0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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