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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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公告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变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MC-2023-048)
一、更正内容:

详见公告

二、其他公告内容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变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MC-2023-048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招 (略) (略) 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中安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3招标范围:采购10台电动平板车及其伴随服务和现有15台电动平板车的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2.4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现有升降电动平板车维修服务期限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交货地点: (略) 境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7质保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证明: (略) 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3、投标人应在(http://**.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4、 (略) 、 (略) 、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 (略) 、 (略) 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略)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个人行贿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4)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书面声明》。

注: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 (略) 中安 (略)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 号:4110 6040 0018 1702 05530

(汇款单备注部分应注明“此款为 项目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白玉兰酒店二楼洽谈室( (略) 涧西区南昌路与周山路交汇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公司

使用部门: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地 址: (略) 开元大道24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中安 (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 话:0371-*

联系地址: (略) 中原区陇海 (略) 内4号楼二层

邮 箱:*@*63.com

日 期:2023年6月13日

公告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略) (略) 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公告附件2:

书面声明(格式)

致: (略) (略) 公司

我公司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 (略) 、 (略) (略) (略) (略) 公司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况。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情形,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1、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提供虚假材料;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3、如若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合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如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 (略) 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公告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安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陇海 (略) 内4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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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变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MC-2023-048)
一、更正内容:

详见公告

二、其他公告内容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变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MC-2023-048

一、招标条件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招 (略) (略) 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到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略) 中安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升降电动平板车采购及维修项目

2.2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3招标范围:采购10台电动平板车及其伴随服务和现有15台电动平板车的日常维护、维修服务。

2.4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现有升降电动平板车维修服务期限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2.6交货地点: (略) 境内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7质保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证明: (略) 级及以上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结果截图);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犯罪和重大失信行为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渠道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3、投标人应在(http://**.cn/)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结果网页打印或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方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高级检索搜索栏中直接输入“投标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授权委托人(姓名)+空格键+行贿”;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

3.4、 (略) 、 (略) 、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略) 、 (略) 、 (略) 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按“公告附件2”提供“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略) 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

(3)“中国裁判文书网”单位及个人行贿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

(4)按公告附件内容及格式提供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书面声明》。

注: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63.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费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 (略) 中安 (略)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账 号:4110 6040 0018 1702 05530

(汇款单备注部分应注明“此款为 项目招标文件费”)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白玉兰酒店二楼洽谈室( (略) 涧西区南昌路与周山路交汇处)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烟草专卖局(公司)内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名 称: (略) (略) 公司

使用部门: (略) (略) 公司烟叶营销中心

地 址: (略) 开元大道246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 (略) 中安 (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 话:0371-*

联系地址: (略) 中原区陇海 (略) 内4号楼二层

邮 箱:*@*63.com

日 期:2023年6月13日

公告附件1: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澄清函(格式)

(略) (略) 公司:

本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依据招标公告要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果有)进行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查询:

1、投标人单位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2、法定代表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3、委托代理人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4、项目负责人(如果有)个人行贿查询记录为(零或“N”)篇;

经自行核查本投标人的(“N”篇裁判文书)以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的(“N”篇裁判文书)、委托代理人的(“N”篇裁判文书)、项目负责人的(如果有)(“N”篇裁判文书)与本投标人及人员无任何关系。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来本投标人不存在司法机关裁定的单位或个人行贿行为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规定,特此声明。

若发现本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以及履约能力考察过程中存在与上述声明不符的行为,本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N”指查询后实际检索到的篇数,该篇数应与“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中的篇数一致。

公告附件2:

书面声明(格式)

致: (略) (略) 公司

我公司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未被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和个人的行贿行为; (略) 、 (略) (略) (略) (略) 公司认定为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限制期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存在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的情况。

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情形,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况;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1、我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提供虚假材料;

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3、如若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合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如若我公司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声明》的相关要求, (略) 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承担相应责任,愿意接受招标人、相关监督部门作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实施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公开曝光及相关的行政处理、处罚。

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详见公告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开元大道246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中安 (略)

地址: (略) 中原区陇海 (略) 内4号楼二层

联系人:王先生 金先生

电话:0371-*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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