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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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关于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6-13 16:58:08 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23GC06074

各投标人:

通过本澄清修改通知对《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0.4.2变更估价程序”现修改为:变更除执行本合同规定外,还应执行《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8号)及《象山县城投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执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发[2023]8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发出变更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按约定的书面格式提交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超过3个月提交的,视为该变更不影响合同价格和工期。

2.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象 (略)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备案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06-13

关于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的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3-06-13 16:58:08 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标段编号:23GC06074

各投标人:

通过本澄清修改通知对《象山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0.4.2变更估价程序”现修改为:变更除执行本合同规定外,还应执行《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象政发【2022】38号)及《象山县城投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执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发[2023]8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发出变更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按约定的书面格式提交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超过3个月提交的,视为该变更不影响合同价格和工期。

2.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

招标人:象 (略)

招标代理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备案单位: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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