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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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08 至 2023-06-14
撰写单位: 辽宁文 (略) 撰写人: 张丹
(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入人员项“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需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备高级工程师,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4)以上所能提供人员至少提供8个检测人员上岗证书,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
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得1分;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4)具备中级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
(5)以上所能提供人员至少提供10个检测人员上岗证书,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将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有使用过《农村房屋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APP)》或者类似软件项目业绩得9分改为投标人有使用过《农村房屋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APP)》或者类似软件项目业绩得4分;
3、增加评分项:
公司曾获得国家级奖项,得5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国家相关政府机构颁发证书或公示记录,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者不得分。
4、将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改为7月4日上午9: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11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铁西区房产局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芳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08 至 2023-06-14
撰写单位: 辽宁文 (略) 撰写人: 张丹
(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建房安全隐患检测鉴定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入人员项“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需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得2分;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3)具备高级工程师,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4)以上所能提供人员至少提供8个检测人员上岗证书,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修改为:
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
(1)项目负责人需高级工程师,得1分;
(2)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3)具备正高级工程师(不含项目负责人),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
(4)具备中级职称,每有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
(5)以上所能提供人员至少提供10个检测人员上岗证书,每增加一人得0.5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内须提供人员证件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将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有使用过《农村房屋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APP)》或者类似软件项目业绩得9分改为投标人有使用过《农村房屋安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APP)》或者类似软件项目业绩得4分;
3、增加评分项:
公司曾获得国家级奖项,得5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国家相关政府机构颁发证书或公示记录,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者不得分。
4、将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改为7月4日上午9: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11时2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铁西区房产局
地 址: (略) 铁西区北一西路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芳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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