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量: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5月27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4(二)中对业绩证明材料所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对于所提供的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模块中的“(三)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最后一行“备注”栏中注明所附类似业绩所属类别(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
(二)已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中标结果信息公示表模板,具体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3年7月3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9页中关于服务期限,(一)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15日历天完成初勘报告编制,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0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编制(以*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二)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为止,设计周期为95日历天(以*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 ,请问P164页投标函及P166页投标函附录中的服务期限,此两处的天数应填写95日历天还是125日历天(30日+95日)?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服务期限”内容是可编辑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中2.4服务期限进行填写。
问题2:招标文件P170页,五、投标保证,若单位采用现金的,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的,此处是不是附转账凭证即可?
答:可附转账凭证,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第5点规定: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P20页中,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但是P174页、六、服务费用清单中要求报具体金额及折扣率,单位也为人民币元,请问是否冲突?建议统一为折扣率。
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服务费用清单”要求,可以只填折扣率。
问题4:招标文件P56,设计团队成员资格-园林景观专业要求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计分,请问景观的相关专业的注册证书可否明确?是否注册结构、注册道路、注册咨询、注册规划等所有相关国家级注册证书均可。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2.2.4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设计团队中给排水、电气、建筑、结构、园林景观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的计 5 分,缺以上任意一个职称或注册证书的扣 1分。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于2016年被国?务?院取消,应该取消园林景观专业相关注册证书的加分。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6:标书第5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2.4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计团队成员资格,由于风景园林专业在行业内没有注册类执业资格证,请问是否可以取消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证书的要求?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7:招标文件p13,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若组成联合体的两家成员,不能同时都参与设计/勘察/咨询中的某一专项服务。即只可能是设计牵头+勘察及咨询成员或勘察设计牵头+咨询成员或设计咨询牵头+勘察成员这三种联合模式?
答: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8:“(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是设计与设计不能组联合体?还是指设计里面的某个专项设计不能组联合体?本项目是大型综合类公园勘察设计,涉及景观、建筑等多个专业,建议允许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执行。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9: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请明确哪种情况不能联合?是指具体的哪个专项服务不能联合?是否可以两家设计单位联合体,其中一家承担方案设计及其他,另一家承担初步设计?或者一家承担方案设计,另一家承担初步设计及其他?或者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设计?
答: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10:招标文件P53,关于勘察类奖项,要求提供单位勘察项目在近 (略) 奖中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即可加分,并未对勘察项目类型有具体要求;而P56,注解中对各类奖项加分有解释,“以上各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以上两处有歧义,请明确以哪个表达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勘察类奖项”评审项的要求执行,关于本项目勘察类奖项的评审,对获奖的勘察项目具体类型不作要求。
问题11: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勘察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请问:勘察业绩面积要求是否可采用长*宽,换算成勘察面积?如市政道路的长度*宽度,面积不少于34万平米,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可采用长*宽的面积计算方式确定该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
问题1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本项目是以方案为主的公开招标,所以此项中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建议改为方案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
答:本项目涉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均按“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执行。
若投标人所附业绩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文件取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至少包含能体现本项目类似业绩评审所需工程类型和规模的关键页)、业主方出具的成果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取消的文件或官方网页截图。
问题13: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2.2.4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米的风景园林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此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指,单项合同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3分。 某一业绩(超过34万平方米的风景园林工程)合同中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服务内容,但合同中并未体现“全过程咨询”的字眼,是否应该也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虽未体现“全过程咨询”字眼,但单项合同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1)”执行,可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4: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和资格审查资料没有标书签章的按键,这2个部分是否要加盖电子印章,请明示?
答: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模块增加签章要求,对“资格审查资料”模块签章不作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问题15:P54页设计类奖:1.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近三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 (略) 勘察设计 (略) 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3.所有奖项必须是中国勘察 (略) 勘察协会颁发,还有很多其他协会颁发的也是很具有权威,建议调整为国家级设计类奖项、省级设计类奖项。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勘察类奖项”评审项的要求执行。
问题16: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来的投标文件格式标题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标题不一致,是否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补充标题?还是直接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答:投标人根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
问题17:标书157页,设计范围“东至沿河东路”,与159页填充区域不符,请问本次投标景观设计范围东侧是到望城大道还是沿河东路?
答:项目内水系范围东至沿河东路,与159页“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园林)区位示意图”填充范围一致。
问题18:招标文件正文第157页,投标设计范围其中E06-G15地块是否为E06-C15? 根据投标须知附表中备注,设计范围应为黄金园河公园。
答:投标设计范围其中E06-G15地块应为E06-C15。
问题19:招标文件正文第157页,E06-E24/E55/E94/E126地块,现状及区位示意图中都为水系,此处地块是否可以适当突破南北红线范围,根据河道系统增加两岸景观驳岸内容?
答:水系面积可以适当突破南北红线范围,投标单位可根据河道系统自行考虑增加两岸景观驳岸内容。
问题20:设计范围内水系是否可以根据方案效果做适当扩大和边界调整?水体指标是否有强制要求?(如按照高铁西城片区水系连通规划研究文件)
答:在保证水系面积和水体库容不减少的情况下,水系边界可以在绿地范围内局部调整,具体水体水质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问题21:场地设计范围内存在2035规划轨交线,规划深度为多少米?是否存在设计限制?
答:暂无规划深度数据;投标成果阶段按控规中地铁保护区范围要求控制,后续实施阶段再根据轨道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问题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条(5)注:本项目投标人统一选择“黄金园河公园”为代表,做设计方案。请明确此项中的设计方案是否包含初步设计?
答:投标成果以本项目内黄金园河公园(E06-D111/D109/D118/C15/C80/C10/C73/C14/C23/C74/C75/D25/D30/D44地块及E06-E24/E55/E94/E126地块)、进行概念方案设计,后续中标工作包含初步设计。
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14 浏览量: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可研、设计(方案、初设)、勘察]标段三(园林景观配套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3年5月27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
(一)关于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2.4(二)中对业绩证明材料所要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对于所提供的业绩,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模块中的“(三)类似工程业绩表”中最后一行“备注”栏中注明所附类似业绩所属类别(招标工程或非招标工程)。
(二)已在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中标结果信息公示表模板,具体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3年7月3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9页中关于服务期限,(一)勘察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结算止,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15日历天完成初勘报告编制,收到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0日历天完成详勘报告编制(以*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二)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为止,设计周期为95日历天(以*方发出的单个子项通知为准) ,请问P164页投标函及P166页投标函附录中的服务期限,此两处的天数应填写95日历天还是125日历天(30日+95日)?
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服务期限”内容是可编辑的,投标人可根据招标公告中2.4服务期限进行填写。
问题2:招标文件P170页,五、投标保证,若单位采用现金的,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的,此处是不是附转账凭证即可?
答:可附转账凭证,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第5点规定: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采用现金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项目开标时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公示的保证金到账信息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P20页中,报价方式为折扣率,但是P174页、六、服务费用清单中要求报具体金额及折扣率,单位也为人民币元,请问是否冲突?建议统一为折扣率。
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服务费用清单”要求,可以只填折扣率。
问题4:招标文件P56,设计团队成员资格-园林景观专业要求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计分,请问景观的相关专业的注册证书可否明确?是否注册结构、注册道路、注册咨询、注册规划等所有相关国家级注册证书均可。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5: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2.2.4服务团队评分标准中设计团队中给排水、电气、建筑、结构、园林景观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国家相关专业注册证书的计 5 分,缺以上任意一个职称或注册证书的扣 1分。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于2016年被国?务?院取消,应该取消园林景观专业相关注册证书的加分。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6:标书第5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条款2.2.4服务团队评分标准设计团队成员资格,由于风景园林专业在行业内没有注册类执业资格证,请问是否可以取消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证书的要求?
答:因园林景观专业注册证书已取消,此项中园林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一级建筑师或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的均符合本项评审计分要求。
问题7:招标文件p13,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若组成联合体的两家成员,不能同时都参与设计/勘察/咨询中的某一专项服务。即只可能是设计牵头+勘察及咨询成员或勘察设计牵头+咨询成员或设计咨询牵头+勘察成员这三种联合模式?
答: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8:“(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且须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条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是设计与设计不能组联合体?还是指设计里面的某个专项设计不能组联合体?本项目是大型综合类公园勘察设计,涉及景观、建筑等多个专业,建议允许设计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执行。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9: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请明确哪种情况不能联合?是指具体的哪个专项服务不能联合?是否可以两家设计单位联合体,其中一家承担方案设计及其他,另一家承担初步设计?或者一家承担方案设计,另一家承担初步设计及其他?或者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成员单位参与项目设计?
答:此处专项服务指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五)要求,设计、勘察、可研三项专项服务中的任意一项均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
问题10:招标文件P53,关于勘察类奖项,要求提供单位勘察项目在近 (略) 奖中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即可加分,并未对勘察项目类型有具体要求;而P56,注解中对各类奖项加分有解释,“以上各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以上两处有歧义,请明确以哪个表达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勘察类奖项”评审项的要求执行,关于本项目勘察类奖项的评审,对获奖的勘察项目具体类型不作要求。
问题11: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业绩(勘察业绩):要求承担过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米的工程勘察业绩,请问:勘察业绩面积要求是否可采用长*宽,换算成勘察面积?如市政道路的长度*宽度,面积不少于34万平米,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可采用长*宽的面积计算方式确定该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
问题12: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4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本项目是以方案为主的公开招标,所以此项中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建议改为方案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
答:本项目涉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的均按“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执行。
若投标人所附业绩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文件取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至少包含能体现本项目类似业绩评审所需工程类型和规模的关键页)、业主方出具的成果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取消的文件或官方网页截图。
问题13: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2.2.4中全过程咨询类似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00 天内为有效)承担过单项合同总用地面积不少于34万平方米的风景园林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此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指,单项合同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3分。 某一业绩(超过34万平方米的风景园林工程)合同中同时包含勘察和设计服务内容,但合同中并未体现“全过程咨询”的字眼,是否应该也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中虽未体现“全过程咨询”字眼,但单项合同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工程勘察与工程设计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1)”执行,可认定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问题14:投标文件格式中服务费用清单和资格审查资料没有标书签章的按键,这2个部分是否要加盖电子印章,请明示?
答: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服务费用清单”模块增加签章要求,对“资格审查资料”模块签章不作要求。具体详见本公告发布的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问题15:P54页设计类奖:1.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设计的园林景观工程项目近三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 (略) 勘察设计 (略) 级优秀工程设计奖 3.所有奖项必须是中国勘察 (略) 勘察协会颁发,还有很多其他协会颁发的也是很具有权威,建议调整为国家级设计类奖项、省级设计类奖项。
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勘察类奖项”评审项的要求执行。
问题16: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导出来的投标文件格式标题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标题不一致,是否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补充标题?还是直接根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即可?
答:投标人根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
问题17:标书157页,设计范围“东至沿河东路”,与159页填充区域不符,请问本次投标景观设计范围东侧是到望城大道还是沿河东路?
答:项目内水系范围东至沿河东路,与159页“长沙高铁西产城融合核心区投资开发项目(园林)区位示意图”填充范围一致。
问题18:招标文件正文第157页,投标设计范围其中E06-G15地块是否为E06-C15? 根据投标须知附表中备注,设计范围应为黄金园河公园。
答:投标设计范围其中E06-G15地块应为E06-C15。
问题19:招标文件正文第157页,E06-E24/E55/E94/E126地块,现状及区位示意图中都为水系,此处地块是否可以适当突破南北红线范围,根据河道系统增加两岸景观驳岸内容?
答:水系面积可以适当突破南北红线范围,投标单位可根据河道系统自行考虑增加两岸景观驳岸内容。
问题20:设计范围内水系是否可以根据方案效果做适当扩大和边界调整?水体指标是否有强制要求?(如按照高铁西城片区水系连通规划研究文件)
答:在保证水系面积和水体库容不减少的情况下,水系边界可以在绿地范围内局部调整,具体水体水质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问题21:场地设计范围内存在2035规划轨交线,规划深度为多少米?是否存在设计限制?
答:暂无规划深度数据;投标成果阶段按控规中地铁保护区范围要求控制,后续实施阶段再根据轨道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问题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条(5)注:本项目投标人统一选择“黄金园河公园”为代表,做设计方案。请明确此项中的设计方案是否包含初步设计?
答:投标成果以本项目内黄金园河公园(E06-D111/D109/D118/C15/C80/C10/C73/C14/C23/C74/C75/D25/D30/D44地块及E06-E24/E55/E94/E126地块)、进行概念方案设计,后续中标工作包含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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