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三-招标/资审公告
关于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三-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11: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关于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三
项目编号:czsjgc*-001-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企业信誉要求“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修改为“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六、没有下列情形”中“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修改为“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筑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原招标文件“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同步修改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的“重要提示”修改为“重要提示(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5、原招标文件“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删除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和“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的表述。
???6、原招标文件“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修改为“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注:此修改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
地址: (略) 琅琊新区政府大楼5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大洲 (略)
地址: (略) 港汇A座28楼
联系人:王郑
联系方式:*
日期:2023年6月14日
发布时间:2023-06-14 11:3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关于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三
项目编号:czsjgc*-001-01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企业信誉要求“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修改为“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原招标文件诚信投标承诺书“六、没有下列情形”中“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修改为“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筑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原招标文件“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同步修改为“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的“重要提示”修改为“重要提示(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①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②或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政务数据,投标人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
5、原招标文件“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中“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删除 “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和“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的表述。
???6、原招标文件“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修改为“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注:此修改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略) 公安局琅琊分局
地址: (略) 琅琊新区政府大楼5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0-*
代理机构名称:大洲 (略)
地址: (略) 港汇A座28楼
联系人:王郑
联系方式:*
日期: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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