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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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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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2023(NH)XZ0081

项目名称: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6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专用合同条件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如发生以上(2)、(3)(4)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应支付违约金,是否修改为“如发生以上(4)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4.3.2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1)承包人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不能兼其他在建项目。(2)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不称职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承担15万元违约金。(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略) 〔2009〕8号)相关规定报住建局审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如发生以上(3)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2、问:专用合同条件“8.9.8发包人无法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根据有关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款项给承包人,承包人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责任,承包人亦不得因此拖延工程施工,或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费用。”发包人违约逾期支付的情况下,应允许承包人暂停施工以避免损失扩大,是否修改为“发包人根据有关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款项给承包人,承包人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发包人承担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责任,承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并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违约赔偿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专用合同条件“4.2.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单)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单)自动失效,而承包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单)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单)续保,新保函(单)的有效期不低于3年。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新保函(单)有效期应按照本项目剩余履约时间开具,有效期不低于3年不合理,是否修改为“提交的保函的期限延长不得少于6个月或发包人要求的期限。”?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4.2.5条修改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单)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单)自动失效,而承包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单)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单)续保,新保函(单)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直至项目竣工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问:专用合同条件“8.7.2因承包人原因使专用合同条件第8.1.3款中关键节点工期(除竣工验收外)延误的,每次延误承担*.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若投标人采用赶工等方式致使竣工节点未延迟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应返回,并随工程款支付。是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专用合同条件第8.1.3款中关键节点工期(除竣工验收外)延误的,每次延误承担*.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最终竣工验收节点未延误的,相关违约金在工程款中返还。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问:专用合同条件“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含缺陷责任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保险现行仅以施工许可证上约定日期进行投保,施工许可证上日期不涵盖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8.1.1条“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第(1)点修改为: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6、问: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及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建安工程费预付款。”预付款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及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建安工程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问: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五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共五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管桩及铝合金型材均属波动较大的大宗主材,价格风险较大,且超过涨跌在±10%以外才允许调差风险较大,建议修改为“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七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5%(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5%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5%以外的部分)。”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8.3条“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修改为:本项目关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可调价差,其他主材不进行材料调差。……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七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

8、问:专用合同条件“14.1.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1)施工图预算执行编 (略) 造价部门最新颁发的造价文件及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建议明确基准价时间,是否以开工令开工时间前28天信息价为基准?

答: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

9、问: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进度付款:①施工图预算确认之前,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的 85%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总额的上限为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的30%;”施工图设计进度影响因素较多,若设定30%上限施工方资金压力较大,建议修改为“(1)工程进度付款:①施工图预算确认之前,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的85%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总额的上限为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的8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专用合同条件“2.2.2 提供工作条件,(5)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此项费用定额可列项计价,建议修改为“(5)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按定额原则列项计入合同总价款中.”

答:平整场地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里,不再列项计算。

11、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3.3.3.1 变更估价原则(4)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一律不作调整。”建议修改为“(4)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按实调整。”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3.1条变更估价原则第(4)点修改为: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无论工程量增减一律不作调整。

12、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6.5.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防雷、电梯、自来水水质、室内环境、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部分检测内容应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费用,建议修改为“(8)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消防、防雷检测、监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电梯、自来水水质、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6.5.3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中第(5)点“第三方检验试验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结构实体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消防、室内环境、监测、电梯、自来水水质、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建筑物沉降监测、防雷检测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13、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允许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缴纳?

答:本项目不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

14、问: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中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如有)”请问:1、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是否也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2、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未配备,是否签名处留空即可?

答:1、是的,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2、是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未配备,签名处可留空。

15、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3.3.3.1 变更估价原则,(3)若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工程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问:请明确具体执行的定额版本,以减少计价争议,建议修改为:(3)若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20 (略) 各专业工程 (略) 发布的补充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3.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第(3)点修改为: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20 (略) 各专业工程 (略) 发布的补充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16、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4.1.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7)如果预算中出现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导致费用变化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减少部分由发包人扣回。问:应明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建议修改为(7)如果预算中出现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导致费用变化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除外),减少部分由发包人扣回。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问:招标文件第133页(2)结算原则: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建议明确为: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施工图预算包干+经批准的变更签证+物价波动引起的调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费用。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页第(2)点结算原则中“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经*方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包干+经批准的变更签证+物价波动引起的调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费用。桩按实结算(需提供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打桩记录表)。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弃土场:本工程所有土方(不区分土方或石方)均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运土方。本工程所有开挖产生的淤泥、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均须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弃土,不能用于场地范围内回填,弃土点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另承包人应实地考察土质情况,并结合地质报告,结合自身施工机械及企业经营情况对开挖工程量进行报价,中标后因土质变化产生的增加费用不予签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弃土场:本工程所有土方(工程量清单以土方列清单,不区分土方或石方)均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运土方。本工程所有开挖产生的淤泥、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均须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弃土,不能用于场地范围内回填,弃土点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运距按20km考虑计价。当实际运距≧20km时,按20km进行结算。当实际运距<20km时,按实际运距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另承包人应实地考察土质情况,并结合地质报告,结合自身施工机械及企业经营情况对开挖工程量进行报价,中标后因土质变化产生的增加费用不予签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新增为:

/

4.1.5 其他义务

4.1.5.10开荒保洁、建筑物外墙淋水试验所需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里,不再另行支付。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或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

2、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提供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联合投标协议签字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出具并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出具,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诚信投标承诺书、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声明函由牵头人及成员分别出具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3.8.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3、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出具并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出具,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诚信投标承诺书、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声明函由牵头人及成员分别出具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建成 (略)

地址: 地址:

(略) 天河高新技术开发区 (略) 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

工业园建中路 55-57 号 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联系人:杜工 联系人:*工、钟工

联系方式:020-* 联系方式:0757-*、020-*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6月14日


1.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0614(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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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2023(NH)XZ0081

项目名称:佛山南海三山新城仓储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6月1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专用合同条件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如发生以上(2)、(3)(4)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应支付违约金,是否修改为“如发生以上(4)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4.3.2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修改为:(1)承包人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不能兼其他在建项目。(2)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不称职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承担15万元违约金。(3)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 (略) 〔2009〕8号)相关规定报住建局审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如发生以上(3)规定的更换项目负责人事件,无论发包人是否同意更换,承包人均须承担50万元违约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2、问:专用合同条件“8.9.8发包人无法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根据有关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款项给承包人,承包人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责任,承包人亦不得因此拖延工程施工,或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费用。”发包人违约逾期支付的情况下,应允许承包人暂停施工以避免损失扩大,是否修改为“发包人根据有关建设资金的支付程序支付款项给承包人,承包人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发包人承担因此导致的支付延迟责任,承包人有权暂停工程施工,并要求发包人额外支付违约赔偿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问:专用合同条件“4.2.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单)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单)自动失效,而承包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单)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单)续保,新保函(单)的有效期不低于3年。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新保函(单)有效期应按照本项目剩余履约时间开具,有效期不低于3年不合理,是否修改为“提交的保函的期限延长不得少于6个月或发包人要求的期限。”?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4.2.5条修改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果履约保函(单)因有效期届满,致使履约保函(单)自动失效,而承包人尚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单)有效期满前3个月无条件办理保函(单)续保,新保函(单)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直至项目竣工为止。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4、问:专用合同条件“8.7.2因承包人原因使专用合同条件第8.1.3款中关键节点工期(除竣工验收外)延误的,每次延误承担*.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若投标人采用赶工等方式致使竣工节点未延迟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应返回,并随工程款支付。是否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使专用合同条件第8.1.3款中关键节点工期(除竣工验收外)延误的,每次延误承担*.00元【人民币(大写):**万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最终竣工验收节点未延误的,相关违约金在工程款中返还。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问:专用合同条件“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含缺陷责任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保险现行仅以施工许可证上约定日期进行投保,施工许可证上日期不涵盖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8.1.1条“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第(1)点修改为:在合同签署后,承包人应该办理以下保险并使其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包括但不限于:。

6、问: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及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建安工程费预付款。”预付款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及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建安工程费预付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问:专用合同条件“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五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共五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管桩及铝合金型材均属波动较大的大宗主材,价格风险较大,且超过涨跌在±10%以外才允许调差风险较大,建议修改为“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七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5%(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5%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5%以外的部分)。”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8.3条“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修改为:本项目关于物价波动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可调价差,其他主材不进行材料调差。……材料单价涨跌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期间发布价[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七种主材,以材料进场报验合格时间的发布价为准,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含)以内的,材料价不予以调整;施工期间发布价[仅管桩、钢筋、预拌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砌块、预拌砂浆、电缆、铝合金型材共七种主材]价格对比基准价格涨跌在±10%以外的部分,则该材料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发布价与基准价格之差进行增加或退减(只调整超出10%以外的部分)。……

8、问:专用合同条件“14.1.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1)施工图预算执行编 (略) 造价部门最新颁发的造价文件及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建议明确基准价时间,是否以开工令开工时间前28天信息价为基准?

答: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月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

9、问:专用合同条件“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1)工程进度付款:①施工图预算确认之前,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的 85%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总额的上限为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的30%;”施工图设计进度影响因素较多,若设定30%上限施工方资金压力较大,建议修改为“(1)工程进度付款:①施工图预算确认之前,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经监理方、发包人审核确认)的85%进行支付,进度款支付总额的上限为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的85%;”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专用合同条件“2.2.2 提供工作条件,(5)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此项费用定额可列项计价,建议修改为“(5)场地平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按定额原则列项计入合同总价款中.”

答:平整场地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里,不再列项计算。

11、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3.3.3.1 变更估价原则(4)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一律不作调整。”建议修改为“(4)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应按实调整。”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3.1条变更估价原则第(4)点修改为:按综合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无论工程量增减一律不作调整。

12、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6.5.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防雷、电梯、自来水水质、室内环境、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部分检测内容应由发包人委托并支付费用,建议修改为“(8)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消防、防雷检测、监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电梯、自来水水质、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6.5.3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中第(5)点“第三方检验试验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检测以及试验等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要求、需要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和监测机构进行检测监测的,包括基础(含天然基础、桩基)结构实体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它包括消防、室内环境、监测、电梯、自来水水质、通风系统调试、系统节能、建筑物沉降监测、防雷检测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13、问: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是否允许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缴纳?

答:本项目不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

14、问: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三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简历中的,“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字:(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签字)(如有)”请问:1、若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简历表是否也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2、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未配备,是否签名处留空即可?

答:1、是的,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2、是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未配备,签名处可留空。

15、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3.3.3.1 变更估价原则,(3)若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工程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问:请明确具体执行的定额版本,以减少计价争议,建议修改为:(3)若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20 (略) 各专业工程 (略) 发布的补充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3.1条“变更估价原则中第(3)点修改为:施工图预算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也无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不适用时,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略) 专业工程清单计价办法及20 (略) 各专业工程 (略) 发布的补充定额以及相应配套的取费文件为依据,材料价采用施工期间的《佛山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计算,并按中标折率作为结算的综合单价。……

16、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4.1.4人工、材料、机械价格,(7)如果预算中出现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导致费用变化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减少部分由发包人扣回。问:应明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建议修改为(7)如果预算中出现清单项目特征与施工图纸不符的情况导致费用变化的,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除外),减少部分由发包人扣回。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问:招标文件第133页(2)结算原则: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建议明确为: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施工图预算包干+经批准的变更签证+物价波动引起的调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费用。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33页第(2)点结算原则中“1)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修改为:建安工程费结算方式:按经*方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包干+经批准的变更签证+物价波动引起的调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费用。桩按实结算(需提供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打桩记录表)。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弃土场:本工程所有土方(不区分土方或石方)均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运土方。本工程所有开挖产生的淤泥、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均须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弃土,不能用于场地范围内回填,弃土点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另承包人应实地考察土质情况,并结合地质报告,结合自身施工机械及企业经营情况对开挖工程量进行报价,中标后因土质变化产生的增加费用不予签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弃土场:本工程所有土方(工程量清单以土方列清单,不区分土方或石方)均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运土方。本工程所有开挖产生的淤泥、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均须由承包人负责外运弃土,不能用于场地范围内回填,弃土点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运距按20km考虑计价。当实际运距≧20km时,按20km进行结算。当实际运距<20km时,按实际运距进行结算。)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时不另行增加。另承包人应实地考察土质情况,并结合地质报告,结合自身施工机械及企业经营情况对开挖工程量进行报价,中标后因土质变化产生的增加费用不予签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87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新增为:

/

4.1.5 其他义务

4.1.5.10开荒保洁、建筑物外墙淋水试验所需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里,不再另行支付。

3、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3.8.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或盖章,或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

2、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同时提供此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联合投标协议签字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3、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出具并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出具,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诚信投标承诺书、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声明函由牵头人及成员分别出具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3.8.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中需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亲笔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否则,所有改动之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确认。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按上述规定签署,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投标协议书)。

3、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人出具并盖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出具,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单位公章;诚信投标承诺书、企业信誉(信用)状况声明、声明函由牵头人及成员分别出具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安排调整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开标时间:2023年6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四室209(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 建成 (略)

地址: 地址:

(略) 天河高新技术开发区 (略) 禅城区季华六路15号

工业园建中路 55-57 号 禅城绿地中心三座1001-1004室

联系人:杜工 联系人:*工、钟工

联系方式:020-* 联系方式:0757-*、020-*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6月14日


1.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0614(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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