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澄清
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澄清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00:00
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1标段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1)招标补疑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变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先评1标段,再评2标段。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1个。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22分 (2)技术部分:48分 (3)投标报价: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及安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和车辆 | 4分 | 1)投标人具有标线涂层测厚仪1台及以上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反光膜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及以上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及以上的,得0.5分; 4)投标人具有热熔划线机的:每台得0.5分,最高得0.5 分; 5)投标人具有环保回收型水除线设备的,每台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上述设备(和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借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和车辆)的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对应设备(和车辆)的全景照片作为评审依据。 |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及荣誉 | 6分 | 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认证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或养护)或公路交通设施维护(或养护)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 (1)资格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业绩或在建业绩均可;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检测报告 | 3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黄、白色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检测报告扫描件,得1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下列任一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得1分: (1)反光型交通标志板1(详见采购清单*); (2)反光型交通标志板2(详见采购清单*); (3)反光型交通标志板3(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玻璃珠检测报告扫描件的,得1分。 | ||
2.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 | 8分 | 针对高新区交通设施应急维护现状做出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阐述项目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 8分 | 针对高新区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本项目维护实施的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 5<F≤8 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 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控制制度方案 | 8分 | 制定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方案;依据行业内质量管理标准及相关工作流程,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配置方案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方案 | 8分 | 对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及本地化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地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30分 |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A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B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 ||||||
评委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投标单位1 | 28.0分 (最高分) | 30.0分 (最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5.0分 (最高分) | 20.0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2 | 28.0分 (最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8.0分 (最高分) | 24.0分 (次高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3 | 26.0分 (次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5.0分 (次高分) | 25.0分 (最高分) | 23.0分 (次高分) | |
投标单位4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次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5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4.0分 (次次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6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30.0分 (最高分) | |
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 | 【(28.0-26.0)÷28.0】×100%=7.14% | |||||
例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 横向偏差 | 对投标单位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 |||||
对投标单位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 ||||||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 (略) 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
邮编:*
联系人:吴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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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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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0天0小时14分43秒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
原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00:00
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1标段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1
各投标单位:
高新区2023年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项目-1标段(项目编号:2023AFGAZ01140-1)招标补疑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变更如下: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
评标的先后顺序 | 先评1标段,再评2标段。 |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1个。 | ||||||||||||||
2.2.1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22分 (2)技术部分:48分 (3)投标报价: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所有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 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 C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的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及安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 ||
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更说明。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其它情形 | 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 | 拟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和车辆 | 4分 | 1)投标人具有标线涂层测厚仪1台及以上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反光膜逆反射系数测量仪1台及以上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底漆高压喷涂机1台及以上的,得0.5分; 4)投标人具有热熔划线机的:每台得0.5分,最高得0.5 分; 5)投标人具有环保回收型水除线设备的,每台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上述设备(和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外借和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设备(和车辆)的购置合同或发票的扫描件,同时提供对应设备(和车辆)的全景照片作为评审依据。 |
投标人管理体系认证及荣誉 | 6分 | 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认证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或养护)或公路交通设施维护(或养护)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 注: (1)资格评审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以上业绩为已完成业绩或在建业绩均可; (3)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检测报告 | 3分 | 1、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黄、白色热熔反光型标线涂料检测报告扫描件,得1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下列任一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得1分: (1)反光型交通标志板1(详见采购清单*); (2)反光型交通标志板2(详见采购清单*); (3)反光型交通标志板3(详见采购清单*)。 3、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玻璃珠检测报告扫描件的,得1分。 | ||
2.2.3(2) | 技术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 | 8分 | 针对高新区交通设施应急维护现状做出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阐述项目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 8分 | 针对高新区交通设施应急维护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本项目维护实施的特点,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 5<F≤8 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 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 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质量控制制度方案 | 8分 | 制定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方案;依据行业内质量管理标准及相关工作流程,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人员配置方案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方案,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本地化服务方案 | 8分 | 对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及本地化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地等方面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清晰、透彻的,得5<F≤8分; 2、方案较完整合理的,得3<F≤5分; 3、方案有待完善的,得0<F≤3分; 4、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 | 30分 |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5、E2=0.3。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A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2.2.3(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B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2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6家,共有5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表,现列举其中1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 ||||||
评委名称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投标单位1 | 28.0分 (最高分) | 30.0分 (最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5.0分 (最高分) | 20.0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2 | 28.0分 (最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8.0分 (最高分) | 24.0分 (次高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3 | 26.0分 (次高分) | 28.0分 (次高分) | 25.0分 (次高分) | 25.0分 (最高分) | 23.0分 (次高分) | |
投标单位4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4.0 分 (次次高分) | 28.0 分 (最高分) | 23.0 分 (次次高分) | 20.0 分 (最低分) | |
投标单位5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4.0分 (次次高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次次高分) | |
投标单位6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22.0分 (最低分) | 30.0分 (最高分) | |
列举评委1纵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纵向偏差率 | 【(28.0-26.0)÷28.0】×100%=7.14% | |||||
例举评委1横向偏差率计算 | ||||||
评委1的 横向偏差 | 对投标单位1计算横向偏差={28.0-[(30.0+22.0+25.0+20.0)÷4]}÷[(30.0+22.0+25.0+20.0)÷4]×100%={28.0-24.25}÷[24.25]×100%=15.46% | |||||
对投标单位2计算横向偏差={28.0-[(28.0+28.0+24.0+22.0)÷4]}÷[(28.0+28.0+24.0+22.0)÷4]×100%={28.0-25.50}÷[25.50]×100%=9.80% | ||||||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1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2.2.3(2)目)中对应的各评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3(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
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线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 (略) 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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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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