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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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南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一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项目(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一)

发布时间:2023-06-14 阅读次数:79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项目(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建设内容”原内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改造面积约8.5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现修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屋顶改造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文件)中第(5)条原内容为:(5)环境政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5)环境整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满分1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满分1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现修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满分2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3 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的内容。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 3.1.2 条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设施费)中第②条原内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现修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2.工程费进度款中:“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现修改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

    7、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ZB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ZBJ格式)为准。

    招标人: (略)

    2023年6月14日



补遗/澄清文件等其他资料
序号 文件类型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1 技术标文件 (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一修改).ZBJ 2023-06-14 15:42:05
2 其他文件 南片区第五立面补遗书(一).rar 2023-06-14 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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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项目(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建设内容”原内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改造面积约8.5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现修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屋顶改造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文件)中第(5)条原内容为:(5)环境政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5)环境整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满分1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满分1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现修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满分2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3 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的内容。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 3.1.2 条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设施费)中第②条原内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现修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2.工程费进度款中:“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现修改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

    7、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ZB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ZBJ格式)为准。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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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建设内容”原内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改造面积约8.5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现修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屋顶改造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文件)中第(5)条原内容为:(5)环境政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5)环境整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满分1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满分1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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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满分2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3 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的内容。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 3.1.2 条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设施费)中第②条原内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现修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2.工程费进度款中:“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现修改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

    7、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ZB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ZBJ格式)为准。

    招标人: (略)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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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2建设内容”原内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改造面积约8.5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现修改为: (略) 船山 (略) 有机更新—第五立面改造提升项目,本次实施区域为B3区域,位于该区域东邻遂州路,西邻渠河路,北临荣兴街,南临和平路,屋顶改造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共有178栋。建设内容主要针对屋顶治漏、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部分楼栋进行绿化改造,配建休闲设施,条件受限的采取覆膜处理。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设计文件)中第(5)条原内容为:(5)环境政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现修改为:(5)环境整治绿化改造是否合理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内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满分1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满分1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现修改为:

2.2.4(5)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8分)

一、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兼任)(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得2分,满分2分。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加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满分2分。

  1.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3 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的内容。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 3.1.2 条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设施费)中第②条原内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现修改为: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2.工程费进度款中:“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现修改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

    7、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ZB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招标文件(.ZBJ格式)为准。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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