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询比公告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询比公告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因项目建设需要,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委托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规模: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项目路 (略) 红安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桥东、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红安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公里,估算总投资29.22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红安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站2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2.2询比范围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具体的询比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现场、现状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并组织内部审查,完成方案变更报告报批以及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等工作;(2)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等工作,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并通过验收。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HSBBG-1标段。
服务期:服务期30个月,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承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成员。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响应项目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会议室(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10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湖北交投 (略) 官网(http://**)上公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75号63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单位: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张亦嘉
电 话: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WHSBBG-1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
注: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后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承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上述要求第1条要求,承担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要求第1、2条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供应商业绩要求 |
WHSBBG-1 | (1)近5年内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 (2)近5年内承担过一个II等及以上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注: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近5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工作”后面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业绩的业主出具能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业绩,不认可其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4、联合体响应的,承担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第1条的要求,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第2条的要求。
5、“II等”是指“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WHSBBG-1 | 项目负责人(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负责人) | 1 | 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副负责人(兼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
注:
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主要人员和其它人员资历表”后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如有)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主要人员和其它人员资历表”后附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业绩的业主出具能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自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WHSBBG-1 |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 (略) (略) 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誉承诺声明”后面附信誉承诺声明,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询比公告
1.询比条件
因项目建设需要,湖北交投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委托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
建设规模: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项目路 (略) 红安县觅儿寺镇新型产业园西侧的陈家田附近,与沪蓉高速相接,经高桥东、汪家湾,在刘家塝与麻安高速相交,止于红安县城区云台村,与红安县发展大道相接。全长约27.7公里,估算总投资29.22亿元。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在觅儿西(枢纽)、高桥、红安南(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3处;设置养护工区1处、收费管理站2处、管理监控中心1处等。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2.2询比范围
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武汉至红安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及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具体的询比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现场、现状调查、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并组织内部审查,完成方案变更报告报批以及取得水利部门批复等工作;(2)进行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缺陷责任期水土保持监理等工作,完成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并通过验收。
标段划分:本次询比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HSBBG-1标段。
服务期:服务期30个月,预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询比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承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的成员作为联合体成员。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QQ:*(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供应商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招标采购平台,在所响应项目报名并下载询比文件。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名单位提供发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0时00分,供应商应于2023年6月21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略) 会议室(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10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响应相关事宜
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7.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湖北交投 (略) 官网(http://**)上公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 (略)
地 址: (略) 红安县城关镇城南大道75号63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代理单位: (略)
地 址: (略) 硚口区硚口路16 (略) 广场A座10层
联 系 人:张亦嘉
电 话: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WHSBBG-1 |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
注: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一般情况表”后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承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上述要求第1条要求,承担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要求第1、2条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供应商业绩要求 |
WHSBBG-1 | (1)近5年内承担过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 (2)近5年内承担过一个II等及以上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注: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近5年承担的类似项目工作”后面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业绩的业主出具能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如仅承担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仅认可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业绩,不认可其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4、联合体响应的,承担水土保持报告编制工作的联合体牵头人需具备第1条的要求,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第2条的要求。
5、“II等”是指“150平方公里以上、小于500平方公里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总库容50万立方米以上、小于100万立方米的沟道治理工程;征占地面积50公顷以上、小于500公顷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WHSBBG-1 | 项目负责人(兼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服务负责人) | 1 | 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至少担任过1条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项目副负责人(兼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负责人)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五年担任过1个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
注:
1、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主要人员和其它人员资历表”后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如有)等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主要人员和其它人员资历表”后附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项业绩的业主出具能体现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自承担的任务提供相应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WHSBBG-1 | 1.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 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 (略) (略) 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供应商应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信誉承诺声明”后面附信誉承诺声明,具体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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