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略) 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
帐户名称: (略) 新区 (略) (略)
帐 号: *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建瓯支行
帐户名称: (略) 新区 (略) (略)
帐 号: *
2、本项目专业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修改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相应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25日15:00:00。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21日17:00:00。
5、本项目投标函附录格式内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若承包人所施工项目出现人为损坏,被偷盗等问题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
3 | 分包 | 3.5 | 不允许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报告进行说明,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累计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本补充通 (略) 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新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成鑫正 (略)
日 期:2023年6月14日
(略) 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
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建瓯支行
帐户名称: (略) 新区 (略) (略)
帐 号: *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建瓯支行
帐户名称: (略) 新区 (略) (略)
帐 号: *
2、本项目专业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修改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中标人应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天内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9.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相应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3、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25日15:00:00。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21日17:00:00。
5、本项目投标函附录格式内容如下: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在缺陷责任期内若承包人所施工项目出现人为损坏,被偷盗等问题时,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如果未出现比较严重的保修问题,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延期退还部分保修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
3 | 分包 | 3.5 | 不允许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因特殊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报告进行说明,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支付。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累计支付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价款的3% |
本补充通 (略) 建安街道东安新村(二期)项目-土方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补充通知内容与原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新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新成鑫正 (略)
日 期: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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