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兴铁路项目盘州段保田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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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兴铁路项目盘州段保田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盘兴铁路项目(盘州段)保田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第一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17: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盘兴铁路项目(盘州段)保田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2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重要内容,作为合同签订的主要条款:1、本工程承包方式: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范围采取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单价合同。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的计量计价原则约定为:(1)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量原则:工程量据实结算。(2)本工程合同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2.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任一清单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其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约定为:A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相差在±15%(含±15%)范围内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B对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相差超过±15%的,工程量增加时,其增加部分15%以内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超过15%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乘以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浮动率=(1-中标价/拦标价)×100%;工程量减少时,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报价不变。(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的,其综合单价调整原则约定为: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清单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清单项目的,按照 (略) 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乘以浮动率计算综合单价,浮动率=(1-中标价/拦标价)×100%;。(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实际不符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因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3)本工程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其他项目费的计价原则:(3.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3.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3.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3、投标报价原则:请各投标人自行按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人施工管理水平认真编制预算,慎重报价。本工程所有项目造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 (略) 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和相关调费配套文件(黔建建字[2019]121号文、黔建建字[2019]317号文等)。4、本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20%,合同签订且施工队*进场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2日内支付。预付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总额至合同金额的40%、50%、60%、70%、80%,按预付款额分五次等额扣回,直至扣完为止。5、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盘兴铁路项目计列的征收补偿总费用,应专款专用于盘兴铁路项目(盘州段)保田安置房建设工程,若使用本工程建设资金需承包人与发包人及业主存款银行协商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发包人支付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①工程进度款计算公式:A、合同内工程内容:工程款=承包人当期完成实际工程进度款×80%;B、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承包范围以外发包人另行指定的工作:当期工程款=承包人当期完成实际工程进度款×80%;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根据工程师及发包人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款结算单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应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2天内审核批准,并在当月最后1日前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