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安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普林斯安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普林斯(安庆)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4日 19: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8010 | ||
采购单位 | 普林斯(安庆)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志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云 0514-*-8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VCCG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1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改为“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电汇、承兑各一半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林斯(安庆)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陈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 0514-*-8010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普林斯(安庆)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14日 19: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云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4-*-8010 | ||
采购单位 | 普林斯(安庆)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志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云 0514-*-801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VCCG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1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改为“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电汇、承兑各一半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林斯(安庆)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陈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 051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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