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安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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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林斯安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普林斯(安庆)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19: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010
采购单位 普林斯(安庆)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志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云 0514-*-8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VCCG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1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改为“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电汇、承兑各一半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林斯(安庆)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陈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  0514-*-8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采购单位 普林斯(安庆)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4日 19: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6月14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010
采购单位 普林斯(安庆)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志 *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云 0514-*-80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VCCGDL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普林斯(安庆) (略) 28台中等质量搪瓷釜、精馏塔搪瓷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0%,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10%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改为“10.3 付款方式:1、买方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2、设备发货前经工厂FAT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供方发货。3、货到完成现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全额),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完成设备验证后且能连续生产12个月为现场验收合格为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问题,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电汇、承兑各一半支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林斯(安庆)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陈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扬州维扬路106-1号,扬州商城国际大厦19F            

联系方式:王云 0514-*-8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云

电 话:  0514-*-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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