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水务局关于技术专家服务费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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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水务局关于技术专家服务费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D-ZY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技术专家服务费  

项目序列号:B-*-*-8-ZY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 原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9条更正为
①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②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 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 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⑤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 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 (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⑥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 (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2 分。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务局

地 址: (略) 新蒲新区府前路建设大厦3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中建九鼎 (略)

地 址: (略) 廉租房B区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附件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JJD-ZY2023-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技术专家服务费  

项目序列号:B-*-*-8-ZY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 原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9条更正为
①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②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遵 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优惠,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 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注:享受少数民族 (略) 份为:云南、贵州、青海。
⑤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 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 (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⑥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印发》(遵财采〔2022〕17 号)、《 (略) 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 (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2 分。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水务局

地 址: (略) 新蒲新区府前路建设大厦3号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中建九鼎 (略)

地 址: (略) 廉租房B区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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