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广州 (略) 2023-2024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 (略) ~2023-2024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0-BCN*)作以下更正:
1.项目简介,原文为:“项目简介:选择1-2家承包单位并向其销售除发包人内部使用以及发包人所属集团相关单位使用外的所有珠江电厂出产的所有炉渣,承包单位需承担购买发包人炉渣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炉渣在厂内堆放地到运输工具上的铲装工作及相关费用、炉渣运往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税费等,承接本项目炉渣分配数量按如下原则进行: 如两家承包单位最终价格一致,则按比例5:5分配;如两家承包单位价格有差异,第一成交价为A元/吨,第二成交价B元/吨,则第一承包单位应得发包人炉渣总数量的占比=A÷(A+B)×100%(保留整数),第二承包单位应得发包人炉渣总数量的占比=B÷(A+B)×100%(保留整数)。如只有一家承包单位,则承接本项目所有炉渣。”更正为:“项目简介:选择1家承包单位并向其销售除发包人内部使用以及发包人所属集团相关单位使用外的所有珠江电厂出产的所有炉渣,承包单位需承担购买发包人炉渣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炉渣在厂内堆放地到运输工具上的铲装工作及相关费用、炉渣运往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税费等,”
2.提货的时间要求,原文为:“提货的时间要求:确保电厂发电安全的情况下,成交单位根据货物库存量自行提货。合同期为一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更正为:“提货的时间要求:确保电厂发电安全的情况下,成交单位根据货物库存量自行提货。合同期为半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数量,原文为:“项目数量:约70000吨,发包人提供的销售估量仅供响应人报价参考,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更正为:“项目数量:约35000吨,发包人提供的销售估量仅供响应人报价参考,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4.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原文为:“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更正为:“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6月20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原文为:“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略) 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11室。”更正为:“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3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略) 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11室。”
特此通知!
广州 (略)
2023年6月15日
广州 (略) 2023-2024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报价人:
广州 (略) ~2023-2024年度炉渣销售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2020-BCN*)作以下更正:
1.项目简介,原文为:“项目简介:选择1-2家承包单位并向其销售除发包人内部使用以及发包人所属集团相关单位使用外的所有珠江电厂出产的所有炉渣,承包单位需承担购买发包人炉渣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炉渣在厂内堆放地到运输工具上的铲装工作及相关费用、炉渣运往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税费等,承接本项目炉渣分配数量按如下原则进行: 如两家承包单位最终价格一致,则按比例5:5分配;如两家承包单位价格有差异,第一成交价为A元/吨,第二成交价B元/吨,则第一承包单位应得发包人炉渣总数量的占比=A÷(A+B)×100%(保留整数),第二承包单位应得发包人炉渣总数量的占比=B÷(A+B)×100%(保留整数)。如只有一家承包单位,则承接本项目所有炉渣。”更正为:“项目简介:选择1家承包单位并向其销售除发包人内部使用以及发包人所属集团相关单位使用外的所有珠江电厂出产的所有炉渣,承包单位需承担购买发包人炉渣过程中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炉渣在厂内堆放地到运输工具上的铲装工作及相关费用、炉渣运往目的地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用、机械费用、税费等,”
2.提货的时间要求,原文为:“提货的时间要求:确保电厂发电安全的情况下,成交单位根据货物库存量自行提货。合同期为一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更正为:“提货的时间要求:确保电厂发电安全的情况下,成交单位根据货物库存量自行提货。合同期为半年(即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项目数量,原文为:“项目数量:约70000吨,发包人提供的销售估量仅供响应人报价参考,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更正为:“项目数量:约35000吨,发包人提供的销售估量仅供响应人报价参考,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4.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原文为:“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更正为:“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6月20日13:30(北京时间)。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5.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原文为:“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3年6月16日10:00(北京时间), (略) 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11室。”更正为:“响应人参与竞争谈判时间及地址:2023年6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略) 南沙区珠电路165号南沙产业区管理服务中心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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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略)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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