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达州市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公告
工程编号: | DS*(GC)004 | 工程名称: |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DS*(GC)* | 标段名称: | 施工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建设单位: | (略) 锦程 (略) |
澄清内容: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上 (略)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现补遗如下: 1、本项目已上传新的控制价清单文件、招标清单、图纸,请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2、删除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危大工程清单,此项必须填写)”、“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评分标准,此三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3、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人员资格 原:“1、造价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证书得2分,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3分。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得3分。本项满分3分。”现更正为:“1、造价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证书得4分,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加2分,本项满分6分。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锦程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6月 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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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 DS*(GC)004 | 工程名称: |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标段编号: | DS*(GC)* | 标段名称: | 施工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 (略) | 建设单位: | (略) 锦程 (略) |
澄清内容: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3年6月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上 (略) (略) 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现补遗如下: 1、本项目已上传新的控制价清单文件、招标清单、图纸,请投标人及时下载,以最新上传的文件为准。 2、删除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了危大工程清单,此项必须填写)”、“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评分标准,此三项不作为评审依据。 3、第三章 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其他人员资格 原:“1、造价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证书得2分,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加1分,本项满分3分。2、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得3分。本项满分3分。”现更正为:“1、造价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证书得4分,并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证书加2分,本项满分6分。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锦程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6月 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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