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镇廉租房室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EPC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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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镇廉租房室外配套设施附属工程EPC变更公告

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的2.7其他要求里的“2.7.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现更正为:“2.7.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的“(七)其他要求,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现更正为:“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文件获取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19日09:00时至2023年 6月26日23:59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 月 13 日09:30时止。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3.2.1投标报价内的“(一)勘察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号)为基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难度标准按照2015年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计价, (略) 场情况,按投标优惠后费率报价。”现更改为:“(一)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号)为基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难度标准按照2015年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计价, (略) 场情况,按投标优惠后费率报价,报价不得高于5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的二、评标内容及标准里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勘察设计费用报价评分(10分)”现更正为:“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设计费用报价评分(10分)”

原3. 投标文件内的“3.1.3其他要求:投标函附录中条款约定内容必须填写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设计及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未按要求在投标函附录中完整填写上述内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现更正为:“3.1.3其他要求:投标函附录中条款约定内容必须填写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未按要求在投标函附录中完整填写上述内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内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为:“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现更正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内的三、主要日期“勘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现更正为:“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内的第1条一般规定里的“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现更正为:“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的投标报价一览表里的“勘察设计费报价(优惠后费率)”现更正为:“设计费报价(优惠后费率)”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的“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现更正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人员不更换承诺(参考样式)内的“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含驻场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现更正为:“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含驻场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 (选 (略) )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望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更改事项,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日期:2023年6月16日


变更公告

变更内容如下:

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的2.7其他要求里的“2.7.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现更正为:“2.7.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内的“(七)其他要求,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现更正为:“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文件获取时间更正为:2023年6月19日09:00时至2023年 6月26日23:59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 月 13 日09:30时止。

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3.2.1投标报价内的“(一)勘察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号)为基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难度标准按照2015年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计价, (略) 场情况,按投标优惠后费率报价。”现更改为:“(一)设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计价格〔2002〕10号)为基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难度标准按照2015年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计价, (略) 场情况,按投标优惠后费率报价,报价不得高于5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内的二、评标内容及标准里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勘察设计费用报价评分(10分)”现更正为:“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满分30分)、设计费用报价评分(10分)”

原3. 投标文件内的“3.1.3其他要求:投标函附录中条款约定内容必须填写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设计及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未按要求在投标函附录中完整填写上述内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现更正为:“3.1.3其他要求:投标函附录中条款约定内容必须填写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施工、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工期、质量标准、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未按要求在投标函附录中完整填写上述内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内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为:“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现更正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内的三、主要日期“勘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现更正为:“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原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内的第1条一般规定里的“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现更正为:“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的投标报价一览表里的“勘察设计费报价(优惠后费率)”现更正为:“设计费报价(优惠后费率)”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的“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现更正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原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人员不更换承诺(参考样式)内的“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含驻场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现更正为:“1、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含驻场人员均为本单位人员),如有虚报,一经查实导致投标被拒绝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其余内容不变,请各位潜在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 (选 (略) )下载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望各位潜在投标人注意更改事项,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略) (略)

日期: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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