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澄湖项目会议室修缮改造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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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澄湖项目会议室修缮改造的补充公告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

10 工程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为选择的以下【第3种】合同价款形式:

(1)非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格,工程单价及工作量均以发包人聘请 (略) 审价结果为准,对于由发包人聘请 (略) 的审价结果,双方均承诺无条件遵守、认可。

(2)固定总价合同: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价即为结算价,结算不送社会审价,发包人相关负责人签字、承包人盖章确认形成内部结算文件。如发生变更的,结算送社会审价,结算价以社会审价金额为准。总价合同定义为本10.1条之A、B、C、D。

(3)固定单价合同:仅固定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纸与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现场实际完成数量计算,结算送社会审价,结算价以社会审价金额为准。固定单价合同定义为本10.1条之B、D。

A 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范围包死,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B 合同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承包人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 (略) 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C 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承包人对投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D 合同价中已包含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风险费用。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合同价款调整外,本合同约定价格形式下的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费、机器使用费、施工用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或法规变动导致的人工费、材料费波动、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费用,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0.2工程变更、结算、审价与水电结算

10.2.1承包人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对在竣工结算之前工程确认经济签证有异议的,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而不得在竣工结算之前以变更工程价款未确认为由拒绝实施或不按时实施变更工程。否则,发包人可以将该工程变更交由其他承包单位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直接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

10.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下发的变更通知后,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申报发包人,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并实施。

10.2.3有关经济签证价款的计价办法如下:

A 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综合单价计算,实际工程量增减调整合同造价;

B 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但因发包人要求出现材料变更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并经外部审价确定;

C 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按新增项目进行组价并经外部审价确定;

D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致使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2.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全部经济签证的上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完整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停止任何申请款项的支付,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0.2.5结算审核的流程为:承包人--监理公司(如有)--发包人--社会审价(外审,如有)。以上各阶段的审结报告均应有审核方与承包人的书面确认签字与公章。项目外审时,如果核减率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核减费【该核减费 =(核减额 - 送审价 * 5%)* 4%】由施工单位按照超过部分的4%直接支付给审价单位(支付后须向发包人提供已付费依据),发包人亦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价费用并支付给外审单位。

10.2.6完整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书1份(含签字与公章完整齐全的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均为原件)、经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竣工图1份(如涉及)、工程量计算书1份、与投标时相同的商务标投标书原件1份、施工合同原件1份、开竣工报告原件各1份,进场材料报验、中间验收等与结算相关的其它资料(如影像资料等)1份。

10.2.7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书应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金额;第二部分为经济签证金额;第三部分为:清单误差与漏项。

10.2.8所有工程变更、经济 (略) 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均不予结算。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建设单位通知单”);承包人“技术核定单”。

10.2.9发包人指令(“建设单位通知单”):由发包人—监理(如有)-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通知单”内容填写“技术核定单”上报监理(如有)和发包人审核,实施完成后所完成的工作量以“经济签证”的形式报监理(如有)和发包人审核。

10.2.10承包人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仅技术核定单位)及预计变更工程量,报监理(如有)--现场工程师--区域项目事业部确认后实施,实施完成后所完成的工作量以“经济签证”方式报送审批。

10.2.11“经济签证”的审批程序为承包人提出—监理(如有)--现场工程师—区域项目事业部—承包人--计入结算。

10.2.12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审核完毕;如有变更则参照“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

10.2.13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60天内出具结算审价报告。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价过程中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承包人应将补充完善资料送交发包人,结算时间相应顺延。审价结果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依据。

在审价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价的推进,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由发包人出具结算审价报告,承包人在收到该审价报告的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承包人确认结算审价报告,该结算审价报告作为结算价款的确定依据,因承包人不配合造成的相应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2.14一旦双方确认了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及其他工程价款等所有款项。

10.2.15特别说明:尽管本合同有其他约定,但如果国家审计机关决定对本工程实施审计监督,则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确定和支付依据。国家审计所需审计资料及审计期限由国家审计机关决定,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给予遵守。

承包人同意,社会审价机构从发包人已有供应商名单中选择。

10.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

(1)“非固定单价合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材料后(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经发包人聘请 (略) 审价后支付至审价金额的%,剩余审价金额的%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无息支付。

(2)“固定总价合同”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A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且双方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合同结算金额的%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B 工期大于60天时,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内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且双方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合同结算金额的%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3)“固定单价合同”选择以下【第B种】方式:

A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的%及经济签证已完合格工作量价款的%;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价结算金额的%;剩余审价结算金额的%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B 工期大于60天时,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50%及经济签证工作量的50%;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价结算金额的97%;剩余审价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工程进度款中均已包含完成工程进度所需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施工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扣除代为发放金额的120%(其中20%为违约金)。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人员应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劳务合同编号、进场日期等信息,并附上现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向发包人更新、备案。承包人应编制工资表,详细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并将“花名册”及“工资表”报发包人备案。

10.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至少提前【10】天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应付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将发票传达发包人,如逾期送达将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或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无法通过税务系统认证的,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开具发票合法合规的发票。若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范、不合法等,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二期A幢1楼W2A02室

电话:051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3220 1988 8460 5999 9999

10.5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等)经双方书面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开票项目、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当依规作废、红冲、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苏州骏捷 (略)

2023年06月16日

附件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

10 工程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为选择的以下【第3种】合同价款形式:

(1)非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第3条所约定的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格,工程单价及工作量均以发包人聘请 (略) 审价结果为准,对于由发包人聘请 (略) 的审价结果,双方均承诺无条件遵守、认可。

(2)固定总价合同: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价即为结算价,结算不送社会审价,发包人相关负责人签字、承包人盖章确认形成内部结算文件。如发生变更的,结算送社会审价,结算价以社会审价金额为准。总价合同定义为本10.1条之A、B、C、D。

(3)固定单价合同:仅固定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纸与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现场实际完成数量计算,结算送社会审价,结算价以社会审价金额为准。固定单价合同定义为本10.1条之B、D。

A 合同内工作范围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范围包死,发包人不接受由于承包人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B 合同内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子目单价包死,任何情况下,单价不得调整,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承包人对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 (略) 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C 合同内工作范围中各子目的工程量包死,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基于承包人对投标时工程量计算或复核存在差错的任何索赔;

D 合同价中已包含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风险费用。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合同价款调整外,本合同约定价格形式下的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了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运费、机器使用费、施工用水电费、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或法规变动导致的人工费、材料费波动、风险费等完成本工程所需所有费用,发包人无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0.2工程变更、结算、审价与水电结算

10.2.1承包人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对在竣工结算之前工程确认经济签证有异议的,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而不得在竣工结算之前以变更工程价款未确认为由拒绝实施或不按时实施变更工程。否则,发包人可以将该工程变更交由其他承包单位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该费用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直接扣除该实施费用及违约金。

10.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下发的变更通知后,承包人应在3天内,将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申报发包人,得到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才能生效并实施。

10.2.3有关经济签证价款的计价办法如下:

A 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的,则按原有综合单价计算,实际工程量增减调整合同造价;

B 如果投标报价中有相应综合单价,但因发包人要求出现材料变更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并经外部审价确定;

C 如果投标文件报价中没有相应综合单价的,按新增项目进行组价并经外部审价确定;

D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致使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2.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全部经济签证的上报,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完整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停止任何申请款项的支付,一切后果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10.2.5结算审核的流程为:承包人--监理公司(如有)--发包人--社会审价(外审,如有)。以上各阶段的审结报告均应有审核方与承包人的书面确认签字与公章。项目外审时,如果核减率超过5%,则超过部分的核减费【该核减费 =(核减额 - 送审价 * 5%)* 4%】由施工单位按照超过部分的4%直接支付给审价单位(支付后须向发包人提供已付费依据),发包人亦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审价费用并支付给外审单位。

10.2.6完整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书1份(含签字与公章完整齐全的工程变更与经济签证,均为原件)、经监理或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盖章的竣工图1份(如涉及)、工程量计算书1份、与投标时相同的商务标投标书原件1份、施工合同原件1份、开竣工报告原件各1份,进场材料报验、中间验收等与结算相关的其它资料(如影像资料等)1份。

10.2.7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书应包含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合同金额;第二部分为经济签证金额;第三部分为:清单误差与漏项。

10.2.8所有工程变更、经济 (略) 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均不予结算。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发包人指令(“建设单位通知单”);承包人“技术核定单”。

10.2.9发包人指令(“建设单位通知单”):由发包人—监理(如有)-承包人,由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通知单”内容填写“技术核定单”上报监理(如有)和发包人审核,实施完成后所完成的工作量以“经济签证”的形式报监理(如有)和发包人审核。

10.2.10承包人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承包人提出变更要求(仅技术核定单位)及预计变更工程量,报监理(如有)--现场工程师--区域项目事业部确认后实施,实施完成后所完成的工作量以“经济签证”方式报送审批。

10.2.11“经济签证”的审批程序为承包人提出—监理(如有)--现场工程师—区域项目事业部—承包人--计入结算。

10.2.12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审核完毕;如有变更则参照“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

10.2.13固定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60天内出具结算审价报告。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价过程中发现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完善的,承包人应将补充完善资料送交发包人,结算时间相应顺延。审价结果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依据。

在审价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价的推进,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由发包人出具结算审价报告,承包人在收到该审价报告的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承包人确认结算审价报告,该结算审价报告作为结算价款的确定依据,因承包人不配合造成的相应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2.14一旦双方确认了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及其他工程价款等所有款项。

10.2.15特别说明:尽管本合同有其他约定,但如果国家审计机关决定对本工程实施审计监督,则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确定和支付依据。国家审计所需审计资料及审计期限由国家审计机关决定,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给予遵守。

承包人同意,社会审价机构从发包人已有供应商名单中选择。

10.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选择以下【第 3 种】方式:

(1)“非固定单价合同”付款方式:工程竣工且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材料后(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经发包人聘请 (略) 审价后支付至审价金额的%,剩余审价金额的%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无息支付。

(2)“固定总价合同”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A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且双方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合同结算金额的%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B 工期大于60天时,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签约合同价内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且双方结算完成后承包人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合同结算金额的%作为质保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3)“固定单价合同”选择以下【第B种】方式:

A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后支付已完成合格工作量价款的%及经济签证已完合格工作量价款的%;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价结算金额的%;剩余审价结算金额的%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B 工期大于60天时,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竣工资料及过程性资料齐全)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作量的50%及经济签证工作量的50%;结算审价完成后支付至审价结算金额的97%;剩余审价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按11.3款之约定支付。

工程进度款中均已包含完成工程进度所需所有施工人员的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施工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按扣除代为发放金额的120%(其中20%为违约金)。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人员应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劳务合同编号、进场日期等信息,并附上现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需及时向发包人更新、备案。承包人应编制工资表,详细记录工资发放情况,并将“花名册”及“工资表”报发包人备案。

10.4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至少提前【10】天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应付金额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及时将发票传达发包人,如逾期送达将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承包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或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无法通过税务系统认证的,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承诺开具发票合法合规的发票。若承包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规范、不合法等,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纳税人基础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85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二期A幢1楼W2A02室

电话:051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账号:3220 1988 8460 5999 9999

10.5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等)经双方书面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开票项目、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当依规作废、红冲、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

苏州骏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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