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16 10: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16日 五、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现更正为:“出资比例:100%”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现更正为:“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现更正为:“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现更正为:“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月12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2023年6月16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6-16 10: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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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16日 五、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现更正为:“出资比例:100%”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现更正为:“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现更正为:“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现更正为:“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月12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2023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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