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16 10: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16日

五、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现更正为:“出资比例:100%”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现更正为:“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现更正为:“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现更正为:“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月12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2023年6月16日

递交时间

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第1次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16 10:29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灵川县潭下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二期

二、招标备案编号:E*2001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15日

四、更正日期:2023年6月16日

五、更正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现更正为:“出资比例:100%”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现更正为:“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法【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每标段只能选一种计税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现更正为:“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现更正为:“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1月12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更改。

特此公告!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 (略) (略)

地址: (略) 灵川县桂建路2号

联系人:张榕良

电话:077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朝华 (略)

地址: (略) 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2幢4-1

联系人:秦新阳

联系电话:0773-*

2023年6月16日

递交时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