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以此份为准-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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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以此份为准-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深圳深度 (略) *元

(略) 粤 (略) *元

(略) 星火 (略) *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圳深度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深度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根据《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光明区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光安办〔2023〕36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传。为更好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大力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现我组结合实际情况,拟聘请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承担完成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2)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活动;(4)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家庭活动;(5)订制宣传折页及各类宣传品。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

地址: 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63.com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1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深圳深度 (略) *元

(略) 粤 (略) *元

(略) 星火 (略) *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深圳深度 (略) 为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深圳深度 (略)

项目成交金额:*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根据《光明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光明区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光安办〔2023〕36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传。为更好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大力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为街道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现我组结合实际情况,拟聘请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承担完成2023年光明街道“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2)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活动;(4)开展安全宣传“五进”进家庭活动;(5)订制宣传折页及各类宣传品。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消安组

地址: 光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63.com

公告日期: 2023年6月1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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