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桥商圈音乐喷泉升级改造工程PPP一招标变更
观音桥商圈音乐喷泉升级改造工程PPP一招标变更
(略)
(招标编号:CQTTZB 点击查看>> )
补遗一
一、本项目特许 (略) 填报年限改为固定年限5年,投标时特许经营期固定不变,不参与竞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略) 第2.3条中的“最高特许经营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中的“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特许经营期为准;最高特许经营期限: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3.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4款、第6款、第7款、第12款中、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五章第18条的“视为已纳入填报的经营年限中综合考虑, (略) 支付”修改为“视为已纳入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中综合考虑, (略) 支付”。
4.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 条中的“宣读最高特许经营期限”修改为“宣读最高财政补贴金额”。
5.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条、第9.1条第(3)款、第9.2条第(1)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第2.1.1条、第2.1.3条、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条中的“特许经营期”修改为“财政补贴金额”。
6.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条中的“最高特许经营期限”修改为“特许经营期”。
7.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中的“ (略) 人规定的最高期限内”修改为“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特许经营期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8.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中的第二章3.2修改为:
第二章3.2
财政补贴金额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9.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中的其他中的第3款修改为:“ (略) 文件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
10.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一章第1条第9款、第四章合 (略) 分协议书第5条、 (略) 分合同条款第一章第1条第9款中的“指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修改为“特许经营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特许经营期最迟于 * 日起算)”。
11.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2.4条特许经营期中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的特许经营期为准,即为 个月。”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12.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合同第七章第26.2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七章第19.2款中的“项目达到经营条件之日(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修改为“项目达到经营条件之日(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最迟于 * 日起”。
13.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工程建设第13条第13.4.4款中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填报的经营年限中”修改为“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中”。
二、财政补贴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最高财政补贴金额为783万元,实际补贴金额以中标人填报的补贴金额为准。财政补贴支付方式和时间: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内分5次支付。第1次至第4次财政补贴,分别于实际运营时间每满一年,且上年度运营、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符合《 (略) 合同》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且项目经实施机构考评为合格后1个月内实施机构支付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总额的18%;第5次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实施机构支付财政补贴总额余款。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2款内容由“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本项目最高特许经营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经评审的最高特许经营期限在开标前15日在 (略) 区公 (略) (www.cqjbjyzx.gov.cn)上发布,投标人填报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最高期限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修改为“本项目财政补贴金额以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为准。本项目最高财政补贴金额为78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金额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13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九章第29条、 (略) 合同第九章第22条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财政补贴形式”。
①使用者付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间,项目公司通过租赁LED屏广告和水幕广告时段获得收益。由LED屏和水幕广告的使用者付费。收取的费用在特 (略) 收取。
②财政补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间财政补贴金额为中标人填报的补贴金额。
支付方式和时间: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内分5次支付。第1次至第4次财政补贴,分别于实际运营时间每满一年,且上年度运营、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符合《 (略) 合同》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且项目经实施机构考评为合格后1个月内实施机构支付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总额的18%;第5次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实施机构支付财政补贴总额余款。
3.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 (略) 组建中增加第7条、框架协议第二章第8. (略) 组建中增加第8.1.5条,内容如下“按约定获得财政补贴”。
4.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四章第6条由“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的权利”修改为“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和财政补贴的权利”。
5.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十一章第26.3.2条中的“甲方按第三方评估金额支付回购金额”修改为“甲方按第三方评估金额减去已支付的财政补贴总额支付回购金额”。
6.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十三章第32.2条中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各阶段履约担保”修改为“甲方有权不退还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各阶段履约担保,且不支付财政补贴”。
三、竣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 日,最迟于 * 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因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特许经营期限起算点不顺延,由此造成的实际运营期缩短 (略) 承担。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中的第(1)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一章第2条第2.3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第12条第(1)款修改为“建设期90天,竣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 日;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中的第(2)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第12条第(2)款修改为“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特许经营期(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特许经营期最迟于 * 日起算)”。
四、将详细评审标准由特许经营期限评审改为财政补贴金额评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详细评审标准由
2.2
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
特许经营期限评审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特许经营期限最短的为第一名,特许经营期限次短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修改为:
2.2
详细评审标准
财政补贴金额评审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最低的为第一名,财政补贴金额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
2.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4.1条、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条中的“特许经营期限由短到长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修改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1条中的“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修改为“ (略) 按照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其他修改
1. 项目公司如未按《 (略) 合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音乐喷泉 L (略) (略) (略) 安全检查,甲方可委 (略) 安全检查,费用从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中扣除。
2. 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 (略) 修正,修正的财政补贴金额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金额的,其 (略) 理。
3. 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六章第19.2条中的“ (略) 文件中《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分解表》核定金额包干使用。该 (略) 全权承担”。
4.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六章第19.2条中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与建设项目功能不可分割的相关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乙方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总包干价中。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分解表》自行 (略) 有费用支出”修改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与建设项目功能不可分割的相关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乙方综合考虑,自行 (略) 有费用支出”。
5.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八章第28.1.6条、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八章第21.1.6条中的“在移交日之前,由乙方承 (略) 或部分损失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修改为“在移交日之前,由乙方承 (略) 或部分损失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是由甲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
6.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八章第28.2条第(2)款修改为“项目公司应自本协议移交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 (略) 清算职责”。
7.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中的第2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七章第26.4条、第四章 (略) 合同第七章第19.2.7条、第十章第24条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中的内容修改为“特许经营期开始前, (略) 人指定账户, (略) 人提供的后期运营管理办法正常管理和运营。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按每年支付的财政补贴金额的比例同比例退还(不计利息)。 (略) 原因致本项目提前终止或 (略) 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担保”。
8. 投标函中的财政补贴金额填报说明:填报的金额为正数或零,表示投标人需要财政在特许经营期间支付给投标人的补贴金额或不需要补贴;填报的金额为负数,表示投标人在特许经营期间需要向财政缴纳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缴纳方式与财政补贴支付方式相同。投标函中未填报财政补贴金额表示投标人不需要财政补贴也不向财政缴纳的管理费。
9. 取消《观音桥商圈音乐喷泉和LED大屏幕运营维护管理办法》“三、音乐喷泉和LED大屏幕维护保养”第(三)款中的“从第六年开始每半年对音乐喷泉和LE (略) 一次检查”。和“四、音乐喷泉、L (略) (略) 建筑结构安全检查”第(二)款中的“从第六年开始每半年对音乐喷泉水池和L (略) (略) (略) 一次检测”。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已修改,详附件一。
1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1条中的“公示5个工作日”修改为“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 (略) 会资本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4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2条中的“框协议”修改为“框架协议”。
13.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27.2条、36.4条、 (略) 合同第20.2条、32.4条中的“运营维护保证金”修改为“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
14.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 * 日9:30~10:0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 日10:00,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17:00。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观音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 (略) 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愿意以特许经营期5年,财政补贴金额共计为 万元(大写: ),承担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投资、建设、维护、 (略) 有工作, (略) 文件、框架协议、和合 (略) 有内容。建设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框架协议、 (略) 合同并在规定 (略) 。
(2)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略)
(招标编号:CQTTZB 点击查看>> )
补遗一
一、本项目特许 (略) 填报年限改为固定年限5年,投标时特许经营期固定不变,不参与竞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略) 第2.3条中的“最高特许经营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条中的“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特许经营期为准;最高特许经营期限: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3.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4款、第6款、第7款、第12款中、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五章第18条的“视为已纳入填报的经营年限中综合考虑, (略) 支付”修改为“视为已纳入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中综合考虑, (略) 支付”。
4.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 条中的“宣读最高特许经营期限”修改为“宣读最高财政补贴金额”。
5.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条、第9.1条第(3)款、第9.2条第(1)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第2.1.1条、第2.1.3条、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条中的“特许经营期”修改为“财政补贴金额”。
6.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条中的“最高特许经营期限”修改为“特许经营期”。
7.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条中的“ (略) 人规定的最高期限内”修改为“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特许经营期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8.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中的第二章3.2修改为:
第二章3.2
财政补贴金额
(略) 人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内。
9.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中的其他中的第3款修改为:“ (略) 文件规定的最高补贴金额”。
10.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一章第1条第9款、第四章合 (略) 分协议书第5条、 (略) 分合同条款第一章第1条第9款中的“指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修改为“特许经营期5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算(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特许经营期最迟于 * 日起算)”。
11.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2.4条特许经营期中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的特许经营期为准,即为 个月。”修改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5年”。
12.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合同第七章第26.2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七章第19.2款中的“项目达到经营条件之日(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修改为“项目达到经营条件之日(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或最迟于 * 日起”。
13.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工程建设第13条第13.4.4款中的“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填报的经营年限中”修改为“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中”。
二、财政补贴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最高财政补贴金额为783万元,实际补贴金额以中标人填报的补贴金额为准。财政补贴支付方式和时间: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内分5次支付。第1次至第4次财政补贴,分别于实际运营时间每满一年,且上年度运营、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符合《 (略) 合同》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且项目经实施机构考评为合格后1个月内实施机构支付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总额的18%;第5次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实施机构支付财政补贴总额余款。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2款内容由“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以中标的特许经营期限为准。本项目最高特许经营 (略) 门评审的期限为准。经评审的最高特许经营期限在开标前15日在 (略) 区公 (略) (www.cqjbjyzx.gov.cn)上发布,投标人填报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最高期限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修改为“本项目财政补贴金额以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为准。本项目最高财政补贴金额为783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金额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第13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九章第29条、 (略) 合同第九章第22条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财政补贴形式”。
①使用者付费: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间,项目公司通过租赁LED屏广告和水幕广告时段获得收益。由LED屏和水幕广告的使用者付费。收取的费用在特 (略) 收取。
②财政补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间财政补贴金额为中标人填报的补贴金额。
支付方式和时间: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内分5次支付。第1次至第4次财政补贴,分别于实际运营时间每满一年,且上年度运营、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符合《 (略) 合同》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且项目经实施机构考评为合格后1个月内实施机构支付中标的财政补贴金额总额的18%;第5次财政补贴,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个月内由实施机构支付财政补贴总额余款。
3.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 (略) 组建中增加第7条、框架协议第二章第8. (略) 组建中增加第8.1.5条,内容如下“按约定获得财政补贴”。
4.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四章第6条由“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的权利”修改为“按本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和财政补贴的权利”。
5.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十一章第26.3.2条中的“甲方按第三方评估金额支付回购金额”修改为“甲方按第三方评估金额减去已支付的财政补贴总额支付回购金额”。
6.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略) 合同第十三章第32.2条中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各阶段履约担保”修改为“甲方有权不退还共管账户的资金和各阶段履约担保,且不支付财政补贴”。
三、竣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 日,最迟于 * 日起计算特许经营期(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因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特许经营期限起算点不顺延,由此造成的实际运营期缩短 (略) 承担。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中的第(1)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一章第2条第2.3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第12条第(1)款修改为“建设期90天,竣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 日;
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条中的第(2)款、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六章第12条第(2)款修改为“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进入特许经营期(除因实施机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特许经营期最迟于 * 日起算)”。
四、将详细评审标准由特许经营期限评审改为财政补贴金额评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对应修改如下:
1.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详细评审标准由
2.2
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
特许经营期限评审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特许经营期限最短的为第一名,特许经营期限次短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修改为:
2.2
详细评审标准
财政补贴金额评审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最低的为第一名,财政补贴金额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
”。
2.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4.1条、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条中的“特许经营期限由短到长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修改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4.1条中的“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修改为“ (略) 按照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其他修改
1. 项目公司如未按《 (略) 合同》、《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音乐喷泉 L (略) (略) (略) 安全检查,甲方可委 (略) 安全检查,费用从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中扣除。
2. 投标人填报的财政补贴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 (略) 修正,修正的财政补贴金额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金额的,其 (略) 理。
3. 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六章第19.2条中的“ (略) 文件中《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分解表》核定金额包干使用。该 (略) 全权承担”。
4.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六章第19.2条中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与建设项目功能不可分割的相关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乙方综合考虑,已包含在总包干价中。本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分解表》自行 (略) 有费用支出”修改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与建设项目功能不可分割的相关设计变更、物价波动、工期延长、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素产生的风险由乙方综合考虑,自行 (略) 有费用支出”。
5.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八章第28.1.6条、第四章 (略) 合同第八章第21.1.6条中的“在移交日之前,由乙方承 (略) 或部分损失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修改为“在移交日之前,由乙方承 (略) 或部分损失的风险,除非该损失是由甲方的过错或违约造成的”。
6.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八章第28.2条第(2)款修改为“项目公司应自本协议移交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 (略) 清算职责”。
7.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中的第2款、第四章框架协议第七章第26.4条、第四章 (略) 合同第七章第19.2.7条、第十章第24条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中的内容修改为“特许经营期开始前, (略) 人指定账户, (略) 人提供的后期运营管理办法正常管理和运营。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按每年支付的财政补贴金额的比例同比例退还(不计利息)。 (略) 原因致本项目提前终止或 (略) 运营维护,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担保”。
8. 投标函中的财政补贴金额填报说明:填报的金额为正数或零,表示投标人需要财政在特许经营期间支付给投标人的补贴金额或不需要补贴;填报的金额为负数,表示投标人在特许经营期间需要向财政缴纳的管理费金额。管理费缴纳方式与财政补贴支付方式相同。投标函中未填报财政补贴金额表示投标人不需要财政补贴也不向财政缴纳的管理费。
9. 取消《观音桥商圈音乐喷泉和LED大屏幕运营维护管理办法》“三、音乐喷泉和LED大屏幕维护保养”第(三)款中的“从第六年开始每半年对音乐喷泉和LE (略) 一次检查”。和“四、音乐喷泉、L (略) (略) 建筑结构安全检查”第(二)款中的“从第六年开始每半年对音乐喷泉水池和L (略) (略) (略) 一次检测”。
10.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已修改,详附件一。
11.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2.1条中的“公示5个工作日”修改为“公示三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 (略) 会资本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第4款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2条中的“框协议”修改为“框架协议”。
13.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框架协议第27.2条、36.4条、 (略) 合同第20.2条、32.4条中的“运营维护保证金”修改为“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
14.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 * 日9:30~10:0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 * 日10:00,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17:00。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观音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 (略) 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 (略) 内容,愿意以特许经营期5年,财政补贴金额共计为 万元(大写: ),承担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内的投资、建设、维护、 (略) 有工作, (略) 文件、框架协议、和合 (略) 有内容。建设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框架协议、 (略) 合同并在规定 (略) 。
(2)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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