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和数字化管理部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SAN光纤交换机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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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6月19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SAN光纤交换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信息部所需SAN光纤交换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409-7643-B1 2.项目内容: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SAN光纤交换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信息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24.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2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48.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3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10.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4 | 其他存储设备 | 20.00 | 台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5 | 其他存储设备 | 50.00 | 台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企业合法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7 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8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停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厂商类型: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和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产品制造商 (略) 、子(分)公司, (略) 或总分公司资质可互认,并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同一产品制造商集团内部仅限一家授权投标主体)。如投标人为国外产品制造商,且不具备独立参与中国境内招投标活动资质条件的,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并须提供合规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3.1.10 质量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12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同系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厂商提供近三年内的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至少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 3.1.13 电商合作承诺:投标人承诺配合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项目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对接库存数量等业务。 3.1.14 复核测试:投标人承诺准时参加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并提供承诺书(测试将于宣布中标候选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结果如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15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6 偏离响应情况:澄清后技术和商务偏差情况,单配置超过允许最大偏差3项时,视为否决。 3.1.17 授权服务商:联合体授权服务商数量>3家,视为否决。 3.1.18 产品要求:澄清后投标产品关键指标项必须满足标书要求。 3.1.19 承诺函:投标人须对所有承诺书进行应答。 3.1.20 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2.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协议中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服务商; 3.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人责任,行使投标人权利。 3.1.21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1、2、3、6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成员。(以上项目数对应资格审查条件word文档中序号) 3.1.22 安全审查:承诺投标产品未使用美光芯片,并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2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2日 8:00至2023年6月9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 (略) 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05日 09:00前与左玮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喆磊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易派客保单方式递交,以减少资金占用。*@*inopec.com。 8、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 9、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0. 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1. 如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按中国石化招标平台支付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按中国石化投标保函标准文本格式提供,纸质保函的递交必须当面交接,受益人请填写“中国 (略) 宁波招标中心”。招标文件中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左玮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黄喆磊 | ||||||||
电 话: | 010-*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中国 (略) 2023年6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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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6月19日 1.招标条件 中国 (略) 受委托,对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SAN光纤交换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信息部所需SAN光纤交换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3409-7643-B1 2.项目内容:中国石化信息化项目SAN光纤交换机设备框架协议招标-信息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24.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2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48.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3 | 其他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 | 10.00 | 个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4 | 其他存储设备 | 20.00 | 台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5 | 其他存储设备 | 50.00 | 台 | 包1-SAN光纤交换机设备 | |||||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企业合法经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1.7 质量责任情况: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8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的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停产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9 厂商类型:投标人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和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产品制造商 (略) 、子(分)公司, (略) 或总分公司资质可互认,并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同一产品制造商集团内部仅限一家授权投标主体)。如投标人为国外产品制造商,且不具备独立参与中国境内招投标活动资质条件的,接受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并须提供合规有效的代理授权文件。 3.1.10 质量体系认证: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工厂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1 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能够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所有项产品,不能缺项;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项要求。 3.1.12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截止日前36个月)内的同系列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厂商提供近三年内的该类产品完整销售记录清单,至少包括用户名称、合同名称、设备名称、合同金额、用户联系方式) 3.1.13 电商合作承诺:投标人承诺配合中国石化工业品电子商务平台(易派客)项目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对接库存数量等业务。 3.1.14 复核测试:投标人承诺准时参加开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的产品功能、性能复核性测试,并提供承诺书(测试将于宣布中标候选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结果如未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投标文件不符,则取消中标资格)。 3.1.15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1.16 偏离响应情况:澄清后技术和商务偏差情况,单配置超过允许最大偏差3项时,视为否决。 3.1.17 授权服务商:联合体授权服务商数量>3家,视为否决。 3.1.18 产品要求:澄清后投标产品关键指标项必须满足标书要求。 3.1.19 承诺函:投标人须对所有承诺书进行应答。 3.1.20 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2.联合体成员为联合体协议中全部由联合体牵头方授权的投标产品授权服务商; 3.联合体牵头方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人责任,行使投标人权利。 3.1.21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为根据往年使用情况和采购数量进行的预估,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2.所有承诺书均须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1、2、3、6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投标人资格审核项目4、5、7、8、9、10、11、12、13、14、15、16、17、18、19适用于联合体牵头方,不适用于联合成员。(以上项目数对应资格审查条件word文档中序号) 3.1.22 安全审查:承诺投标产品未使用美光芯片,并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书。 3.1.2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2日 8:00至2023年6月9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远程开标: (略) 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7月05日 09:00前与左玮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黄喆磊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易派客保单方式递交,以减少资金占用。*@*inopec.com。 8、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 9、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0. 本次招标中涉及的所有发票均须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选用发票,本次招标仅接受通过该功能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1. 如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按中国石化招标平台支付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按中国石化投标保函标准文本格式提供,纸质保函的递交必须当面交接,受益人请填写“中国 (略) 宁波招标中心”。招标文件中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7.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左玮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黄喆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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