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澄清公告-变更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澄清公告-变更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下:
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
招标编号:23AT*
二、需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节详细评审表1、 “投标人资信、认证”一栏第2条内容如下: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 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 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合理,建议修改,原因如下:
(略) 场监督总局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见附件1)中,有“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的内容,提出了“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说明,故有些单位的CMA过期,现在无法申请新证,如招标文件中要求CMA不公平。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条款具有明显排斥性,违背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这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此项规定。
答:删除评分项中的“2、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 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 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项中报价得分调整为22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节详细评审表1、 “投标人资信、认证”一栏第2条内容如下: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文件规定的CMA认可情形包括:(2) (略) 持有;(3)持有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请问: (略) 具有CMA是不是也可以认可。
根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担当。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条文, (略) 所具有的CMA证书。
答:详见本澄清第一项回复。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项目联系人:金工、王工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2023年6月19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下:
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项目涉轨道交通监测服务
招标编号:23AT*
二、需澄清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节详细评审表1、 “投标人资信、认证”一栏第2条内容如下: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 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 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不合理,建议修改,原因如下:
(略) 场监督总局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见附件1)中,有“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的内容,提出了“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说明,故有些单位的CMA过期,现在无法申请新证,如招标文件中要求CMA不公平。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招标文件设置的条款具有明显排斥性,违背以下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岐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这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修改此项规定。
答:删除评分项中的“2、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 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 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 评分项中报价得分调整为22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三节详细评审表1、 “投标人资信、认证”一栏第2条内容如下: (略) 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须同时含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和应力和应变和地下水位监测项目认证子项。CMA证书持有人须为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分:(1)投标人持有;(2) (略) 持有;(3)持有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非以上情形不予认可,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自行放入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文件规定的CMA认可情形包括:(2) (略) 持有;(3)持有CMA证 (略) 但与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请问: (略) 具有CMA是不是也可以认可。
根据《 (略) 法》第十四条 (略)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略) 担当。
(略)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担当民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条文, (略) 所具有的CMA证书。
答:详见本澄清第一项回复。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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