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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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平公资建*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2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6月15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2

现变更为: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4

2.2原招标公告内容

4、预算金额:*.4元

最高限价:*.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第一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6

*.6

2

第二标段

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88

*.88

3

第三标段

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51

*.51

4

第四标段

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6

*.26

5

第五标段

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2

*.32

6

第六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照明

*.95

*.95

7

第七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现变更为:

4、预算金额:*.4元

最高限价:*.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第一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6

*.6

2

第二标段

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88

*.88

3

第三标段

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51

*.51

4

第四标段

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6

*.26

5

第五标段

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2

*.32

6

第六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照明

*.95

*.95

7

第七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2.3原投标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现变更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有效材料。

2.4原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2.2.4(3)商务评分标准: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注:(1)投标人若为小微型企业,须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现变更为:

本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注:(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须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叶县广安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普惠路7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2023年6月19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平公资建*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2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6月15日、《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平顶山)》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6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2

现变更为: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3-44

2.2原招标公告内容

4、预算金额:*.4元

最高限价:*.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第一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6

*.6

2

第二标段

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88

*.88

3

第三标段

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51

*.51

4

第四标段

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6

*.26

5

第五标段

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2

*.32

6

第六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照明

*.95

*.95

7

第七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现变更为:

4、预算金额:*.4元

最高限价:*.4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第一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6

*.6

2

第二标段

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88

*.88

3

第三标段

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51

*.51

4

第四标段

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6

*.26

5

第五标段

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32

*.32

6

第六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照明

*.95

*.95

7

第七标段

叶县九龙路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东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广场西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德化街提升改造工程、叶县玄武大道东段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财政投资评审金额的1.8%

2.3原投标人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现变更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有效材料。

2.4原招标文件(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2.2.4(3)商务评分标准: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注:(1)投标人若为小微型企业,须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现变更为:

本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第四标段、第六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注:(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须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投标人若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次变更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3年6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时,以本变更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各投标人如有异议可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叶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组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叶县广安路中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 (略)

地 址: (略) 郑东新区普惠路7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2023年6月19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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