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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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19 至 2023-06-20
撰写单位: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农物资供销(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8号8楼
中标(成交)金额:85.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 (略)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树木种植经营,粮食收购,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水果种植,蔬菜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水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上5:20—6:00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 (略) 市府大路411号,并 (略) 内当日1.5小时内追加补充食品送货上门。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每年5月1日--10月1日期间,落实冷链配送。若遇食堂停电、停水不能制作食物时,能提供每人简餐盒饭。投标人必须 (略) ,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肉类经过卫生检疫的证明资料,蔬菜及果蔬无农药残留的证明资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一、价格要求:
1.本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略) 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照基数*100%
2.参照基数:
2.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实际结算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2.2结算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9日 16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质疑成立,采购人决定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41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农物资供销(辽宁) (略)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营业执照.png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河区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6-19 至 2023-06-20
撰写单位: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撰写人: 祁宏
(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农物资供销(辽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48号8楼
中标(成交)金额:85.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 (略) 食堂食材采购配送(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树木种植经营,粮食收购,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水果种植,蔬菜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城市绿化管理,水产品零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每天早上5:20—6:00将当日所需食材、物品安全 (略) 市府大路411号,并 (略) 内当日1.5小时内追加补充食品送货上门。除固定配送外,临时配送、补货要安全、及时、准确。每年5月1日--10月1日期间,落实冷链配送。若遇食堂停电、停水不能制作食物时,能提供每人简餐盒饭。投标人必须 (略) ,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人必须承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肉类经过卫生检疫的证明资料,蔬菜及果蔬无农药残留的证明资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一、价格要求:
1.本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略) 零售价作为基准价,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照基数*100%
2.参照基数:
2.1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实际结算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2.2结算基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
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服务标准: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9日 16时3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质疑成立,采购人决定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沈 (略)
地 址: (略) (略) 府大路41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4203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中农物资供销(辽宁) (略)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其他:营业执照.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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