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省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标段招标补遗公告
334省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标段招标补遗公告
(略) 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招标补遗书(第1号)
(2023RD-S334ZM01标段)
各投标人:
现将“ (略) 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2023RD-S334ZM01标段)招标补遗书(第1号)”编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补充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
(见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
(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编列内容 |
1 | 1.1.2.2 | 发包人:如东县新益 (略)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 |
2 | 1.1.2.6 | 监理人: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金额有调整。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不适用 |
12 | 11.6 | 不适用 |
13 | 15.5.2 | 不适用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 (1) |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
16 | 17.2.1 (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 |
18 | 17.3.3 (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5万元。 |
19 | 17.3.3 (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无。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若交(竣)工验收时承包人 (略) 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预留比例为2%;被列入红名单的,预留比例为1.5%。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竣工文件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各4套。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6 | 19.7 |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考虑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考虑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管 (略) 名称:工程所 (略) (如 (略) ) |
2、修正固化清单 610子目中关于整灯质保期的描述,由“灯具整灯质保五年”修改为“灯具整灯质保两年”。
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 (略)
招标代理:宏信 (略)
2023年6月20日
(略) 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招标补遗书(第1号)
(2023RD-S334ZM01标段)
各投标人:
现将“ (略) 道如东东段照明工程(2023RD-S334ZM01标段)招标补遗书(第1号)”编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若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补充如下:
通用合同条款
(见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
(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略)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公路机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 条目号 | 编列内容 |
1 | 1.1.2.2 | 发包人:如东县新益 (略)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珠江路118号 |
2 | 1.1.2.6 | 监理人: |
3 | 1.1.4.5 |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
4 | 1.6.3 |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
5 | 3.1.1 |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金额有调整。 |
6 | 5.2.1 |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提供。 |
7 | 6.2 |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否。 |
8 | 8.1.1 |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7天内。 |
9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 |
10 | 11.5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
11 | 11.6 | 不适用 |
12 | 11.6 | 不适用 |
13 | 15.5.2 | 不适用 |
14 | 16.1 | 合同期内不调价。 |
15 | 17.2.1 (1) | 开工预付款金额:无 |
16 | 17.2.1 (2)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 | 17.3.2 |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份。 |
18 | 17.3.3 (1)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5万元。 |
19 | 17.3.3 (2)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无。 |
20 | 17.4.1 | 质量保证金金额:3%工程价款结算总额,若交(竣)工验收时承包人 (略) 交通运输厅评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预留比例为2%;被列入红名单的,预留比例为1.5%。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否 |
21 | 17.5.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2 | 17.6.1 |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 |
23 | 18.2 | 竣工资料的份数:竣工文件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各4套。 |
24 | 18.5.1 |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
25 | 18.6.1 |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 |
26 | 19.7 | 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
27 | 20.1 |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考虑 |
28 | 20.4.2 |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投标人自行考虑 |
29 | 24.1 |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 管 (略) 名称:工程所 (略) (如 (略) ) |
2、修正固化清单 610子目中关于整灯质保期的描述,由“灯具整灯质保五年”修改为“灯具整灯质保两年”。
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 (略)
招标代理:宏信 (略)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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