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绩效管理服务中介机构选定采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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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事项 | 变更后事项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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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为0,参照《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核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现收费标准更改为: 1.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万元以内:最高计费比例:5‰,累计上限值:5000元; 2.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500万:最高计费比例:3‰,累计上限值:17000; 3.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500-1000万:最高计费比例:2‰,累计上限值:27000; 4.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0-5000万:最高计费比例:1‰,累计上限值:67000; 5.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5000万-1亿:最高计费比例:0.4‰,累计上限值:87000; 6.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5亿:最高计费比例:0.2‰,累计上限值:12万。 备注:实际结算金额参照《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核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有特殊任务的另外计算,最高封顶12万,专项与整体同一计价标准。 | 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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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收费标准:原收费标准为0,参照《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核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 现收费标准更改为: 1.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万元以内:最高计费比例:5‰,累计上限值:5000元; 2.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500万:最高计费比例:3‰,累计上限值:17000; 3.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500-1000万:最高计费比例:2‰,累计上限值:27000; 4.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000-5000万:最高计费比例:1‰,累计上限值:67000; 5.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5000万-1亿:最高计费比例:0.4‰,累计上限值:87000; 6.绩效评价专项资金评价项目1-5亿:最高计费比例:0.2‰,累计上限值:12万。 备注:实际结算金额参照《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0]183号)核定的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有特殊任务的另外计算,最高封顶12万,专项与整体同一计价标准。 | 移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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