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民医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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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民医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N[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04,更正为:2023-07-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05 08:30:00,更正为:2023-07-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05 08:30:00,更正为:2023-07-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 (略)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项1: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

更正后:增加

1、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2、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8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涵江区江口镇平民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姚

电话:*

(略) (略)

2023年06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N[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04,更正为:2023-07-0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05 08:30:00,更正为:2023-07-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05 08:30:00,更正为:2023-07-06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6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 (略) 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开标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事项1: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7.2评标标准

更正后:增加

1、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2、加分项(F4×A4)

项目

分值

描述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6.80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涵江区江口镇平民路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园东路1071号14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姚

电话:*

(略) (略)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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