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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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0 11: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89,4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

答疑文件

一、答疑部分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收到以下问题,现就该问题做出答复:

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中应该删除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商务及技术需求 中的二、技术需求(一)分包一技术要求:票据打印机下的 17.宽度不大于136列(即106左右)(第50页),该条不明确,因为宽度不一样成本不一样,容易照成所投的产品不一致造成投标的不公平,请明确宽度要求。如80列宽,110列宽及136列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质疑 (略) (略) :贵单位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招标编号dxzb-06-2023-A0829)的招标书,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书第5页3.2项:“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首先,这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次,这一条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再其次,这一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四)条:“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诉求:删除“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此办法。且此条款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条中情形。

问题4:招标书第58页笔记本电脑第4条:“CPU:Intel或AMD处理器,2.2GHz基础频率,16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新款AMD 7系列和Intel12/13代的CPU基础频率都达不到2.2GHz, 但是可以自动睿频到4.0GHz以上,并且本次笔记本招标预算范围内Intel CPU的三级缓存都只有12MB。诉求:2.2GHz基础频率改为2.2GHz频率,三级高速缓存改为12MB。

答复:技术要求笔记本电脑第4条修改为:CPU:Intel或AMD处理器,2.0GHz基础频率,12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

问题5:招标书第60页第27条:平板电脑“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权威的检测报告认证有ILAC、IAF、PAC、TUV莱茵等各种种类,为什么非要指定要求CNAS标识?这明显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诉求:将带CNAS标识要求去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问题6: 4、招标书第60-61页的投影仪参数: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只有索诺克投影仪一个品牌(同时这个品牌还是一个小众品牌!!),投影仪的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而且招标书要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那么:通过这一个产品就可以操控包4这个项目了,试问:现在还可以这么胆大妄为吗?!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和第(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1)请在回复时说明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另外品牌;(2)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略)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招标参数里的问题,不要存在潜规则,给投标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答复:1、投影仪的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

2、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问题7:平板电脑技术参数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投影机技术参数要求: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能满足这以上这几个要求的品牌都分别只有一个,而且在招标文件 (略) 报备了,招标书又要求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这 (略) 能高价中标,严重违背了中国招标法。

答复:见问题5及问题6答复。

问题8:笔记本电脑要求CPU基础频率2.2GHz,这是指定只要AMD的CPU吗?Intel笔记本CPU都是自动睿频技术,基础频率都只有1.7GHz左右。

答复:见问题4答复。

问题9:1、笔记本电脑:CPU:Intel或AMD处理器,2.2GHz基础频率,16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能完全满足这个要求的只有AMD 的老款R5 5625U,但是大部分品牌已经停产这款CPU的笔记本。最新款AMD CPU和Intel所有笔记本CPU都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建议修改为:1.7G基础频率,12MB三级高速缓存。

答复:见问题4答复。

问题10:2、笔记本电脑:重量1.39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在预算范围内只有惠普440G9刚好1.38Kg,指向性太明显,有控标嫌疑。建议修改为:重量1.5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

答复:技术要求笔记本电脑第15条修改为:轻薄:重量1.45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

问题11:平板电脑: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目前针对防蓝光绝大多数品牌都是做的最权威的认证是:TUV莱茵认证。建议修改为:通过TUV莱茵低蓝光认证或者提供防蓝光测试报告

答复:见问题5回复。

问题12:4平板电脑: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权威的检测报告认证有很多种类(IAF、ILAC、PAC等),不只有CNAS,指定CNAS明显具有倾向性,有控标嫌疑。建议删除:(带CNAS标识)。

答复:见问题5回复。

问题13:5、平板电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是设备能够接入3G/4G/5G手机网络才会颁发的认证,本次项目平板电脑参数并没有包含3G/4G/5G通信模块,为WIFI版本。WIFI版的设备不会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建议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答复: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问题14:6、投影仪:显示技术:DLP投影系统,现在各大品牌(索尼、松下、爱普生等)都是使用的3LCD技术,相对于DLP技术更加的优秀。建议修改为:DLP或者3LCD投影系统

答复:按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问题15:7、投影仪:光源类型:激光二极管,标准模式下灯泡寿命18000小时,节能模式下灯泡寿命20000小时。这两条参数前后矛盾,前面要求的为激光二极管,后面又要求灯泡寿命,请明确本次需求的投影仪光源类型是激光还是灯泡。

答复:技术要求投影仪第6条修改为:标准模式下激光二极管寿命18000小时,节能模式下激光二极管寿命20000小时。

问题16:8、投影仪: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此认证证书在各大投影机品牌中只有极个别有,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又拥有这个认证的只有索诺克一个品牌,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答复:见问题6答复。

特此通知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件发布为准。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 (略)

2023年6月20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6-20 11:3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889,44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

答疑文件

一、答疑部分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收到以下问题,现就该问题做出答复:

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中应该删除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五章商务及技术需求 中的二、技术需求(一)分包一技术要求:票据打印机下的 17.宽度不大于136列(即106左右)(第50页),该条不明确,因为宽度不一样成本不一样,容易照成所投的产品不一致造成投标的不公平,请明确宽度要求。如80列宽,110列宽及136列的。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质疑 (略) (略) :贵单位项目名称: (略) (略) 2023年15种网点营业设备采购(招标编号dxzb-06-2023-A0829)的招标书,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书第5页3.2项:“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首先,这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次,这一条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再其次,这一条款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和第(四)条:“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诉求:删除“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此办法。且此条款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七)条中情形。

问题4:招标书第58页笔记本电脑第4条:“CPU:Intel或AMD处理器,2.2GHz基础频率,16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新款AMD 7系列和Intel12/13代的CPU基础频率都达不到2.2GHz, 但是可以自动睿频到4.0GHz以上,并且本次笔记本招标预算范围内Intel CPU的三级缓存都只有12MB。诉求:2.2GHz基础频率改为2.2GHz频率,三级高速缓存改为12MB。

答复:技术要求笔记本电脑第4条修改为:CPU:Intel或AMD处理器,2.0GHz基础频率,12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

问题5:招标书第60页第27条:平板电脑“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权威的检测报告认证有ILAC、IAF、PAC、TUV莱茵等各种种类,为什么非要指定要求CNAS标识?这明显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诉求:将带CNAS标识要求去掉。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与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问题6: 4、招标书第60-61页的投影仪参数: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只有索诺克投影仪一个品牌(同时这个品牌还是一个小众品牌!!),投影仪的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而且招标书要求:“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那么:通过这一个产品就可以操控包4这个项目了,试问:现在还可以这么胆大妄为吗?!这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和第(七)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诉求:(1)请在回复时说明能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另外品牌;(2)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略)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核实招标参数里的问题,不要存在潜规则,给投标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答复:1、投影仪的技术参数不具有唯一性;

2、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问题7:平板电脑技术参数要求: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投影机技术参数要求: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能满足这以上这几个要求的品牌都分别只有一个,而且在招标文件 (略) 报备了,招标书又要求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这 (略) 能高价中标,严重违背了中国招标法。

答复:见问题5及问题6答复。

问题8:笔记本电脑要求CPU基础频率2.2GHz,这是指定只要AMD的CPU吗?Intel笔记本CPU都是自动睿频技术,基础频率都只有1.7GHz左右。

答复:见问题4答复。

问题9:1、笔记本电脑:CPU:Intel或AMD处理器,2.2GHz基础频率,16 MB三级高速缓存,6个内核,12线程。能完全满足这个要求的只有AMD 的老款R5 5625U,但是大部分品牌已经停产这款CPU的笔记本。最新款AMD CPU和Intel所有笔记本CPU都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建议修改为:1.7G基础频率,12MB三级高速缓存。

答复:见问题4答复。

问题10:2、笔记本电脑:重量1.39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在预算范围内只有惠普440G9刚好1.38Kg,指向性太明显,有控标嫌疑。建议修改为:重量1.5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

答复:技术要求笔记本电脑第15条修改为:轻薄:重量1.45Kg(小于该重量为优于技术要求)。

问题11:平板电脑:防蓝光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目前针对防蓝光绝大多数品牌都是做的最权威的认证是:TUV莱茵认证。建议修改为:通过TUV莱茵低蓝光认证或者提供防蓝光测试报告

答复:见问题5回复。

问题12:4平板电脑:电池安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ROSH十项有害物质测试报告(带CNAS标识),权威的检测报告认证有很多种类(IAF、ILAC、PAC等),不只有CNAS,指定CNAS明显具有倾向性,有控标嫌疑。建议删除:(带CNAS标识)。

答复:见问题5回复。

问题13:5、平板电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是设备能够接入3G/4G/5G手机网络才会颁发的认证,本次项目平板电脑参数并没有包含3G/4G/5G通信模块,为WIFI版本。WIFI版的设备不会有《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建议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答复: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问题14:6、投影仪:显示技术:DLP投影系统,现在各大品牌(索尼、松下、爱普生等)都是使用的3LCD技术,相对于DLP技术更加的优秀。建议修改为:DLP或者3LCD投影系统

答复:按招标文件参数执行。

问题15:7、投影仪:光源类型:激光二极管,标准模式下灯泡寿命18000小时,节能模式下灯泡寿命20000小时。这两条参数前后矛盾,前面要求的为激光二极管,后面又要求灯泡寿命,请明确本次需求的投影仪光源类型是激光还是灯泡。

答复:技术要求投影仪第6条修改为:标准模式下激光二极管寿命18000小时,节能模式下激光二极管寿命20000小时。

问题16:8、投影仪: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此认证证书在各大投影机品牌中只有极个别有,满足招标技术参数又拥有这个认证的只有索诺克一个品牌,具有明显的唯一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提供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认证证书

答复:见问题6答复。

特此通知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答疑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件发布为准。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 (略)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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