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108
项目名称: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单位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
采购需求:
(略) 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竞标文件
项目需求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保障且享受国家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金的人员900人左右。本着以服务优抚对象为中心,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上述人员医疗保障措施进行适当调整,拟引进第三方保险机构,承担优抚对象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现就有关需求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条件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竞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 (略) 政府采购网会员或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暂未纳入但可以在领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入库相关程序的;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央企、 (略) 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且拥有各类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从业资质的。
二、本项目采购范围
对被保 (略) 治疗情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后,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经办机构报销范围和比例,予以补充报销。具体包括:
1.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
2.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被保险人个人支付部分;
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以下依法合规部分。
对 (略) 治疗费用,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三老”优抚对象(其中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其他优抚对象,包括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三属”人员,统称为“三老”优抚对象(含带精神病回乡退*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最终核销比例100%。其他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最终核销比例为80%。
4.残疾军人旧 (略) 治疗,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无工作单位的,由保险机构负责经办, (略) 核实后,根据残疾军人受伤部 (略) 的诊断结果予以认定,并参照工伤保险给付标准给付。
5. 保险机构在补充医疗保险外,提供人身意外险等1-2项增值服务项目。
(三)项目合作期限和投保方式
1.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年(2023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因优抚对象人数动态变化,每年签订一次补充协议。
2.保险费的缴纳频次为年缴,当年保险费由采购方负责于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一定期限内一次性向供应商缴纳,其余年度保险费的缴纳时间初步为每个保险年度4月30日前或该保险年度届满之日起30日内。
三、特别说明
本项目公开招投标采购预算价格为人民币800元/人/年,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格的,则视为不响应竞谈文件要求。做无效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
地 址: 新兴街道军功街9号
联系方式: 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略) 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 0415-*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东港支行
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卫女士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