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的澄清
关于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的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中“三、项目要求”
(二)垃圾转运车辆
1、按照规定数量配备转运车辆,车辆加装定位系统。
现澄清为:
(二)垃圾转运车辆
1、根据项目需求配备柴油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载重量≥5吨,排放标准国六)、车厢可卸式柴油垃圾车(载重量≥7吨,排放标准国六),车辆加装定位系统。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中“三、项目要求”
(二)垃圾转运车辆
1、按照规定数量配备转运车辆,车辆加装定位系统。
现澄清为:
(二)垃圾转运车辆
1、根据项目需求配备柴油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载重量≥5吨,排放标准国六)、车厢可卸式柴油垃圾车(载重量≥7吨,排放标准国六),车辆加装定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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