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更正公告一
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更正公告一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 ||
行政区域 | 安新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16: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硕、李成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冀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JKZBCG-2023-1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本次招标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因此要求每个标段建设1个停车场(或环卫停车场),并配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充电设施。现更正为:本次招标除管理用车不限定外,其余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因此要求每个标段建设1个环卫停车场,并配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充电设施。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3吨压缩垃圾收集车(或3吨压缩车)、25吨转运车〔或转运车(25吨)〕、压缩箱18m3。现更正为:3吨压缩垃圾车(总质量≥8吨)、转运车总质量≥25吨、压缩箱容积≥18m3。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油耗传感器、超声波油耗设备安装施工及耗材。现更正为:能耗传感器、超声波能耗设备安装施工及耗材。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如本更正规定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更正执行。本更正未涉及的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更正内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地 址: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冀科 (略)
地 址: (略) 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硕、李成志
电 话:0311-*
五、附件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 ||
行政区域 | 安新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20日 16: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硕、李成志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冀科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JKZBCG-2023-1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新县农村环卫一体化项目(139个村)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和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本次招标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因此要求每个标段建设1个停车场(或环卫停车场),并配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充电设施。现更正为:本次招标除管理用车不限定外,其余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车辆,因此要求每个标段建设1个环卫停车场,并配有满足项目需求的充电设施。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3吨压缩垃圾收集车(或3吨压缩车)、25吨转运车〔或转运车(25吨)〕、压缩箱18m3。现更正为:3吨压缩垃圾车(总质量≥8吨)、转运车总质量≥25吨、压缩箱容积≥18m3。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油耗传感器、超声波油耗设备安装施工及耗材。现更正为:能耗传感器、超声波能耗设备安装施工及耗材。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如本更正规定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更正执行。本更正未涉及的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更正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更正内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安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地 址:安新县大王镇南六富民西路
联系方式:0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河北冀科 (略)
地 址: (略) 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联系方式:031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硕、李成志
电 话:031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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