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变更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变更公告
我公司接受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
1.3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律服务
1.4服 务 期:法律服务协议签订后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5付款方式:按照供应商执行回款进行结算,具体在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按照执行回款期限进行划分:(1)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收回贷款本息的按照回款额的9%与供应商所报折扣相乘作为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2)由供应商主导的卖断式转让,按照转让价格的4%与供应商所报折扣相乘作为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略) 道里区经纬街92号)。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折扣报价:本项目为折扣报价,报价基础值为10,竞价阶梯为0.1,如供应商所报折扣为9,即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金额按照9折计算。
注:本项目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供应商如未执行回款,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任何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要求:
可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注:未在名单内的意向供应商报名无效, 且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减价
7.2减价幅度:0.1
7.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6月22日10:30至2023年6月22日11:30
7.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地 址: (略) 道里区经纬街92号
联 系 人:杨阳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徐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
项目名称: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二包)<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编号:0222FW*、0222FW*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律服务
采购人: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7日
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20日
变更内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自由竞价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10:30至2023年6月25日11:30;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二包)自由竞价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14:00至2023年6月25日15:00
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上述变更,此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2023年6月20日
我公司接受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FW*
1.2项目名称: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
1.3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律服务
1.4服 务 期:法律服务协议签订后次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1.5付款方式:按照供应商执行回款进行结算,具体在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中约定。按照执行回款期限进行划分:(1)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收回贷款本息的按照回款额的9%与供应商所报折扣相乘作为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2)由供应商主导的卖断式转让,按照转让价格的4%与供应商所报折扣相乘作为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依据(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6服务地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略) 道里区经纬街92号)。
1.7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折扣报价:本项目为折扣报价,报价基础值为10,竞价阶梯为0.1,如供应商所报折扣为9,即采购人支付律师代理费的金额按照9折计算。
注:本项目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供应商如未执行回款,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任何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要求:
可参与本项目的意向供应商以采购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注:未在名单内的意向供应商报名无效, 且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竞价安排
7.1竞价方式:减价
7.2减价幅度:0.1
7.3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6月22日10:30至2023年6月22日11:30
7.4延时竞价周期:300秒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服务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地 址: (略) 道里区经纬街92号
联 系 人:杨阳
电 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徐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
项目名称: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二包)< :namespace prefix = "o" />
项目编号:0222FW*、0222FW*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法律服务
采购人: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7日
变更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20日
变更内容: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一包)自由竞价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10:30至2023年6月25日11:30;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法律服务(第二包)自由竞价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5日14:00至2023年6月25日15:00
现对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做出上述变更,此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哈 (略) 新阳广场支行
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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