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答疑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答疑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答疑汇总表 | ||
问题总数:4 条 |
序号 | 问题及答复内容 | 提问时间 |
问题1 | 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内容与挂网附件6概算批复文件内建设内容不一致,是以哪个为准? | 2023-06-15 |
回答 |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建设规模,以《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澄发改(2023)96号)中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P2“招标公告”的建设规模内容; 招标文件P43“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概况”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一部分总合同》P2的“2.1.1”;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二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P1的“5. 工程内容及规模” 以上四处关于建设规模的原文为: “1.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对清源水质净化厂进行三期扩建,扩建规模为7万吨/天,沿用一二期AAO工艺进行处理,主要新建构筑物为1座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1座中水池及中水泵房、1座低压配电间、高压配电间、1座污泥脱水车间(含污泥加药间)、2座污泥浓缩池、2座AAO生化池、2座二沉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流量计井; 2.沿河截污系统完善工程:针对部分排渠沿线存在的污水直排口,完善截污管道建设,建设DN300~DN600截污管道,总长约16.93km; 3.暗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针对现状主要暗涵外水入侵问题,建设DN300~DN800分流管道,总长约15.8km; 4.澄 (略) 政排水主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G324国道以东的老城区及城郊区范围为合流制排水系统,需按照主干—支路模式分批分流,优先针对问题较大的老城区开展工作,共需新建污水管网约38.4km,管径DN400~DN800mm; 5.河道清淤、堤岸修复工程:对北灌渠、北排渠、北龙须沟、中心排渠、南龙须沟、朝阳沟、南排渠、南灌渠、导流渠、环城河、中排渠进行清淤,总计清淤量约*m?;对北龙须沟、南龙须沟进行河道堤岸破损修复,长度约4.8km;” 现按《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澄发改(2023)96号)的建设规模内容修正如下: “(一)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7万 m3/d; (二)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包括沿河截污,暗渠清污分流,市政主管雨污分流,现状排水管道缺陷修复及错混接改造等,新建排水管道总长约 38.7km;对部分河段实施排渠生态清淤,清淤总量约6.2万立方米;建设南龙虾须沟进行生态补水设施,并对南龙虾须沟、北龙虾须沟及南排渠堤岸破损段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岸线总长约5.74km; (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新建排水管道总长约 265km (含建筑立管、地面雨水边沟长度)。” | |
问题2 | 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函》二、中“4、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 元,同意接受在下列三种条件下投标保证金不退回的条件:”,若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否还需填写? | 2023-06-15 |
回答 | 可参照以下内容填写: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我方使用信用承诺函代替保证金)元 | |
问题3 | 招标文件第57页中,《投标人声明》序号排序错误,是否漏项。 | 2023-06-16 |
回答 | 《招标文件》P57《投标人声明》 原文修改为: “...... 二、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问题4 |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4.6支付方式条款“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与4.8.2支付流程条款“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关于月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时间节点相冲突,建议明确。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4.6支付方式条款“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剩余 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中,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后发包人支付时间节点未明确。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未体现试运营支付时间节点,建议明确。 | 2023-06-16 |
回答 |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三部分运营维护合同》P11第4.6原为: “发包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承包人支付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剩余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 一、月支付方式: 当月应支付运营服务费=80%×当月运营服务费×考核系数-直接扣款。 二、年终支付方式: 年终运营服务费=20%×∑逐月运营服务费×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现修改为: “发包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承包人支付运营服务费(包含: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在试运行阶段,按照4.5.2试运营期的计算月运维服务费进行支付。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月运维服务费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 一、月支付方式: 月支付运维服务费=80%×月运维服务费×考核系数-直接扣款。 二、年终支付方式: 年终运营服务费=20%×∑逐月运营服务费×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运维年度,第一个运维年计算起点为批准运维的当月。”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三部分运营维护合同》P12第4.8.2原为:“支付流程。承包人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申请表提交到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 现修改为:“支付流程:承包人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运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申请表提交到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运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在一个月内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及审批工作,审批完毕后于次月5号前完成年终运营服务费支付给承包人。” | |
2023年6月20日 |
发布时间:2023-06-20 17: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答疑汇总表 | ||
问题总数:4 条 |
序号 | 问题及答复内容 | 提问时间 |
问题1 | 本项目招标文件建设内容与挂网附件6概算批复文件内建设内容不一致,是以哪个为准? | 2023-06-15 |
回答 | 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建设规模,以《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澄发改(2023)96号)中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P2“招标公告”的建设规模内容; 招标文件P43“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概况”内容;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一部分总合同》P2的“2.1.1”;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二部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P1的“5. 工程内容及规模” 以上四处关于建设规模的原文为: “1.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对清源水质净化厂进行三期扩建,扩建规模为7万吨/天,沿用一二期AAO工艺进行处理,主要新建构筑物为1座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及沉砂池、1座中水池及中水泵房、1座低压配电间、高压配电间、1座污泥脱水车间(含污泥加药间)、2座污泥浓缩池、2座AAO生化池、2座二沉池、1座高效沉淀池、1座流量计井; 2.沿河截污系统完善工程:针对部分排渠沿线存在的污水直排口,完善截污管道建设,建设DN300~DN600截污管道,总长约16.93km; 3.暗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针对现状主要暗涵外水入侵问题,建设DN300~DN800分流管道,总长约15.8km; 4.澄 (略) 政排水主管雨污分流改造工程:G324国道以东的老城区及城郊区范围为合流制排水系统,需按照主干—支路模式分批分流,优先针对问题较大的老城区开展工作,共需新建污水管网约38.4km,管径DN400~DN800mm; 5.河道清淤、堤岸修复工程:对北灌渠、北排渠、北龙须沟、中心排渠、南龙须沟、朝阳沟、南排渠、南灌渠、导流渠、环城河、中排渠进行清淤,总计清淤量约*m?;对北龙须沟、南龙须沟进行河道堤岸破损修复,长度约4.8km;” 现按《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澄发改(2023)96号)的建设规模内容修正如下: “(一)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 7万 m3/d; (二)市政道路雨污分流工程,包括沿河截污,暗渠清污分流,市政主管雨污分流,现状排水管道缺陷修复及错混接改造等,新建排水管道总长约 38.7km;对部分河段实施排渠生态清淤,清淤总量约6.2万立方米;建设南龙虾须沟进行生态补水设施,并对南龙虾须沟、北龙虾须沟及南排渠堤岸破损段进行生态修复,建设生态岸线总长约5.74km; (三)排水单元达标创建工程,新建排水管道总长约 265km (含建筑立管、地面雨水边沟长度)。” | |
问题2 | 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函》二、中“4、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 元,同意接受在下列三种条件下投标保证金不退回的条件:”,若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否还需填写? | 2023-06-15 |
回答 | 可参照以下内容填写:提供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我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额(我方使用信用承诺函代替保证金)元 | |
问题3 | 招标文件第57页中,《投标人声明》序号排序错误,是否漏项。 | 2023-06-16 |
回答 | 《招标文件》P57《投标人声明》 原文修改为: “...... 二、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没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问题4 |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4.6支付方式条款“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与4.8.2支付流程条款“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关于月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时间节点相冲突,建议明确。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4.6支付方式条款“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剩余 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中,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后发包人支付时间节点未明确。 招标公告附件4《运维合同》中未体现试运营支付时间节点,建议明确。 | 2023-06-16 |
回答 |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三部分运营维护合同》P11第4.6原为: “发包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承包人支付运营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每月支付当月运营服务费的80%,剩余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 一、月支付方式: 当月应支付运营服务费=80%×当月运营服务费×考核系数-直接扣款。 二、年终支付方式: 年终运营服务费=20%×∑逐月运营服务费×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现修改为: “发包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承包人支付运营服务费(包含: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在试运行阶段,按照4.5.2试运营期的计算月运维服务费进行支付。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月运维服务费支付比例为80%,剩余20%纳入年终绩效进行支付。 一、月支付方式: 月支付运维服务费=80%×月运维服务费×考核系数-直接扣款。 二、年终支付方式: 年终运营服务费=20%×∑逐月运营服务费×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年终绩效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运维年度,第一个运维年计算起点为批准运维的当月。” 招标文件附件《 (略) 澄海区清源水质净化厂三期及澄海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维护(EPC+O)合同-第三部分运营维护合同》P12第4.8.2原为:“支付流程。承包人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申请表提交到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 现修改为:“支付流程:承包人每月5号前将上个月的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运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申请表提交到发包人,发包人审批完毕后于每月20号前完成上个月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运维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用、河道运维包干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在一个月内完成年终绩效考核及审批工作,审批完毕后于次月5号前完成年终运营服务费支付给承包人。” | |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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