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澄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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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澄清答疑公告

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尚湾君樾府
项目编号 *13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18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服务费用清单”中的“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是指说明哪些内容?

回复: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以及计算依据,过程及公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清单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提供授权

委托人社保证明复印件,而“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7中要求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需提供几个月的社保证明?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2.7“其他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7)“其他要求”为准。“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3.2.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合同为准”。是否可理解为关于提供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只有招标项目需要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 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证明是非招标项目吗,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规定: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园林景观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回复: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不满足园林景观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5.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财务要求

中明确指出不提供财务情况,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5.2要求提供: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如需提供,需提供哪几年的?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要求提供财务情况。

6.展示区入口大门位置是否可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展示区入口大门位置可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7.3个样板房位置是否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3个样板房位置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8.展示区面积8000平米以及范围是否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展示区面积8000平米以及范围均不予调整。

9.大区建筑首层是否考虑架空?

回复:考虑为全架空,架空层为精装设计范围,景观可提供平面布置建议,不做实质性设计。

10.大区是否可以提供建筑风环境与日照分析图纸?

回复:暂无法提供风环境模拟,日照分析图纸详附件1

11.售楼处位置是否可以调整?

回复:售楼处位置可南北向移动。

12.售楼处是否可提供建筑立面或风格意向?

回复:售楼处整体设计风格意向考虑现代、新中式或其他能体现项目特色的风格。

13.售楼处是否可提供室内布局图纸?

回复:暂无,景观可自行定义。补充提供售楼处出入口位置,详见附件2。

14.是否可提供项目前期产品策划报告?

回复:详见附件3。

15.项目前期首期开发哪个地块,开发进度是怎样的情况?

回复:一期开发暂按B08-E05地块和N08-E16地块内展示区考虑, (略) 场情况分地块分期开发。

16.西侧代征绿地是否由开发商代建?

回复:仅考虑展示区范围内代建。

17.N08—E16地块底商是否要考虑消防,通车,回车场需求?

回复:按现有图纸消防登高考虑。

18.展示区景观是考虑后期可做拆改还是永久保留?
回复:展示区景观按拆改考虑。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长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3年06月21日


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6-2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尚湾君樾府
项目编号 *13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交易分类 (略) 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尚湾君樾府项目园林景观设计(含展示区)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6月18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服务费用清单”中的“1.服务费用清单说明”是指说明哪些内容?

回复: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以及计算依据,过程及公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清单要求。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四、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提供授权

委托人社保证明复印件,而“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2.7中要求无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资料,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保险证明材料,如需提供,需提供几个月的社保证明?

回复:以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2.7“其他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7)“其他要求”为准。“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 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3.2.4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合同为准”。是否可理解为关于提供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只有招标项目需要提供,非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供, 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证明是非招标项目吗,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规定: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满足园林景观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回复: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不满足园林景观相关专业资格要求。

5.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财务要求

中明确指出不提供财务情况,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5.2要求提供: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近年财务状况表?如需提供,需提供哪几年的?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不要求提供财务情况。

6.展示区入口大门位置是否可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展示区入口大门位置可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7.3个样板房位置是否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3个样板房位置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8.展示区面积8000平米以及范围是否可以根据设计进行调整?

回复:展示区面积8000平米以及范围均不予调整。

9.大区建筑首层是否考虑架空?

回复:考虑为全架空,架空层为精装设计范围,景观可提供平面布置建议,不做实质性设计。

10.大区是否可以提供建筑风环境与日照分析图纸?

回复:暂无法提供风环境模拟,日照分析图纸详附件1

11.售楼处位置是否可以调整?

回复:售楼处位置可南北向移动。

12.售楼处是否可提供建筑立面或风格意向?

回复:售楼处整体设计风格意向考虑现代、新中式或其他能体现项目特色的风格。

13.售楼处是否可提供室内布局图纸?

回复:暂无,景观可自行定义。补充提供售楼处出入口位置,详见附件2。

14.是否可提供项目前期产品策划报告?

回复:详见附件3。

15.项目前期首期开发哪个地块,开发进度是怎样的情况?

回复:一期开发暂按B08-E05地块和N08-E16地块内展示区考虑, (略) 场情况分地块分期开发。

16.西侧代征绿地是否由开发商代建?

回复:仅考虑展示区范围内代建。

17.N08—E16地块底商是否要考虑消防,通车,回车场需求?

回复:按现有图纸消防登高考虑。

18.展示区景观是考虑后期可做拆改还是永久保留?
回复:展示区景观按拆改考虑。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评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长沙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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