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城区环卫作业服务(第二次)招标变更
剩余城区环卫作业服务(第二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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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永顺路36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王刚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田一峰 职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被质疑人:苍溪 (略)
地址: (略) 陵江镇 (略) 街23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龚先生、李先生
供应商“ (略) (略) ”认为“ (略) 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次)”苍政采【2015】62号第一包和第二包的采购文件中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现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1、我公司营业范围为:清洁服务,绿化维护,家政服务,城市垃圾收运及运输。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3小节要求: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含扫地、冲洗、洒水、小广告和护栏清洗等专业机械)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且营业执照服务 (略) 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环卫作业项目和 (略) 镇环卫服务的工作业绩的企业。
(二)评分办法中“财务状况”“业绩”“企业资质”存在歧视和不合理性。
我中心接到质疑书后,高度重视,本次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均由采购人提供,按照《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四章二十八条之规定,我中心立即将质疑书转交 (略) 环 (略) 。经多次督促,现将采购人质疑答复全文转发如下:
一、关于第1项质疑:
请贵公司认真查看四 (略) 上2 0 1 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 (略) 省 (略) 市 (略) 环 (略) (略) 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次)更正通知”。其更正内容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第3条更正为: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含扫地、冲洗、洒水、小广告和护栏清洗等专业机械)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且营业执照服务 (略) 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卫作业项目和 (略) 镇环卫服务的工作业绩的企业”。 (略) 质疑的问题不存在。关于(1)项质疑: (略) 上查询得知:依 (略) 业分类标准(GB/T 点击查看>> )之规定中说明了具体的内容“编号811: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编号8111:建筑物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编号8119:其他清洁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略) 说的清洁服务内容 (略) 镇清扫保洁环卫作业 (略) 对此理解有误。城镇清扫保清的条件是择优选取供应商的必备条件,不可取消也不能修改。
关于(2)项质疑: (略) 市和乡镇的简称,从事垃圾收运作业没有区别。
二、关于第2项质疑:
针对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贵公司属个例。
三、关于第3项、第4项质疑:
这是择优选取供应商的必备的条件,且针对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 (略) 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综上,根据《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依法提起投诉。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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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永顺路36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王刚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田一峰 职务:业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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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质疑人:苍溪 (略)
地址: (略) 陵江镇 (略) 街23号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联系人:龚先生、李先生
供应商“ (略) (略) ”认为“ (略) 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次)”苍政采【2015】62号第一包和第二包的采购文件中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现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1、我公司营业范围为:清洁服务,绿化维护,家政服务,城市垃圾收运及运输。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3小节要求: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含扫地、冲洗、洒水、小广告和护栏清洗等专业机械)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且营业执照服务 (略) 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环卫作业项目和 (略) 镇环卫服务的工作业绩的企业。
(二)评分办法中“财务状况”“业绩”“企业资质”存在歧视和不合理性。
我中心接到质疑书后,高度重视,本次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分办法均由采购人提供,按照《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第四章二十八条之规定,我中心立即将质疑书转交 (略) 环 (略) 。经多次督促,现将采购人质疑答复全文转发如下:
一、关于第1项质疑:
请贵公司认真查看四 (略) 上2 0 1 5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 (略) 省 (略) 市 (略) 环 (略) (略) 区环卫作业政府购买服务(第二次)更正通知”。其更正内容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中第3条更正为: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含扫地、冲洗、洒水、小广告和护栏清洗等专业机械)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资金实力,且营业执照服务 (略) 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环卫作业项目和 (略) 镇环卫服务的工作业绩的企业”。 (略) 质疑的问题不存在。关于(1)项质疑: (略) 上查询得知:依 (略) 业分类标准(GB/T 点击查看>> )之规定中说明了具体的内容“编号811: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编号8111:建筑物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编号8119:其他清洁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略) 说的清洁服务内容 (略) 镇清扫保洁环卫作业 (略) 对此理解有误。城镇清扫保清的条件是择优选取供应商的必备条件,不可取消也不能修改。
关于(2)项质疑: (略) 市和乡镇的简称,从事垃圾收运作业没有区别。
二、关于第2项质疑:
针对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贵公司属个例。
三、关于第3项、第4项质疑:
这是择优选取供应商的必备的条件,且针对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 (略) 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综上,根据《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川财采【2010】58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答复如下:采购人认为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略) 依法提起投诉。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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