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需求公示
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需求公示
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
需求公示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
二、项目编号:2023-JJ01-W1005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采购需求
(一)总体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 称 | 采购编码(物资编目码)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单价 (元) | 预算 金额 (万元) | 最高 限价 (万元) | 交付 (实施) 时间 | 备注 |
合计 | 详见附件5 | 套 | 1 | 729 | 726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
1 | 服务器 | * | 台 | 10 | ||||||
2 | 终端机 | * | 台 | 100 | ||||||
3 | 存储 | * | 台 | 1 | ||||||
4 | 网络控制设备(SDN控制器) | * | 套 | 1 | ||||||
5 | 网络交换设备(核心交换) | * | 台 | 1 | ||||||
6 | 终端接入设备(接入交换机) | * | 台 | 45 | ||||||
7 | 网络交换设备(汇聚交换) | * | 台 | 7 | ||||||
8 | 网络连接设备 | * | 套 | 45 | ||||||
9 | 电源设备 | * | 套 | 1 | ||||||
10 | 云平台管理软件 | * | 套 | 10 | ||||||
11 | 光纤熔接机 | * | 套 | 1 | ||||||
12 | OTDR光时域反射仪 | * | 台 | 3 | ||||||
13 | 技师光纤维修工具箱 | * | 套 | 1 | ||||||
14 | 投影设备 | * | 台 | 1 | ||||||
15 | 会议管理平台 | * | 台 | 1 | ||||||
16 | 多点控制单元 | * | 台 | 1 | ||||||
17 | 会议录播 | * | 台 | 1 | ||||||
18 | 高清会议终端 | * | 台 | 5 | ||||||
19 | 高清摄像机 | * | 台 | 5 | ||||||
20 | 全向*音麦 | * | 个 | 2 | ||||||
21 | 一体化终端 | * | 台 | 2 | ||||||
22 | 桌面软终端 | 套 | 20 | |||||||
23 | 数字会议系统中央处理器 | * | 台 | 3 | ||||||
24 | 主 席单元 | * | 个 | 3 | ||||||
25 | 代表单元 | * | 个 | 50 | ||||||
26 | 芯会议专用线 | * | 组 | 3 | ||||||
27 | 数字调音台 | * | 台 | 3 | ||||||
28 | 音频功率放大器 | * | 台 | 3 | ||||||
29 | 音频反馈抑制器 | * | 台 | 3 | ||||||
30 | 会议音响 | * | 个 | 12 | ||||||
31 | 高清视频录播系统 | * | 台 | 1 | ||||||
32 | 北斗授时设备 | * | 台 | 2 | ||||||
33 | 网络 安全监管系统 | * | 套 | 1 |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8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杨
电 话: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附 件:1.公告附件模板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
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
4.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5.技术经济要求
采购服务站
2023年6月12日
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
需求公示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本公告为需求公示公告,非招标公告,申领招标文件请关注后续本项目在军队采购网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专业后勤器材更新补充与维修保养
二、项目编号:2023-JJ01-W1005
三、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9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采购需求
(一)总体概况
序号 | 项目及品种名 称 | 采购编码(物资编目码)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单价 (元) | 预算 金额 (万元) | 最高 限价 (万元) | 交付 (实施) 时间 | 备注 |
合计 | 详见附件5 | 套 | 1 | 729 | 726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
1 | 服务器 | * | 台 | 10 | ||||||
2 | 终端机 | * | 台 | 100 | ||||||
3 | 存储 | * | 台 | 1 | ||||||
4 | 网络控制设备(SDN控制器) | * | 套 | 1 | ||||||
5 | 网络交换设备(核心交换) | * | 台 | 1 | ||||||
6 | 终端接入设备(接入交换机) | * | 台 | 45 | ||||||
7 | 网络交换设备(汇聚交换) | * | 台 | 7 | ||||||
8 | 网络连接设备 | * | 套 | 45 | ||||||
9 | 电源设备 | * | 套 | 1 | ||||||
10 | 云平台管理软件 | * | 套 | 10 | ||||||
11 | 光纤熔接机 | * | 套 | 1 | ||||||
12 | OTDR光时域反射仪 | * | 台 | 3 | ||||||
13 | 技师光纤维修工具箱 | * | 套 | 1 | ||||||
14 | 投影设备 | * | 台 | 1 | ||||||
15 | 会议管理平台 | * | 台 | 1 | ||||||
16 | 多点控制单元 | * | 台 | 1 | ||||||
17 | 会议录播 | * | 台 | 1 | ||||||
18 | 高清会议终端 | * | 台 | 5 | ||||||
19 | 高清摄像机 | * | 台 | 5 | ||||||
20 | 全向*音麦 | * | 个 | 2 | ||||||
21 | 一体化终端 | * | 台 | 2 | ||||||
22 | 桌面软终端 | 套 | 20 | |||||||
23 | 数字会议系统中央处理器 | * | 台 | 3 | ||||||
24 | 主 席单元 | * | 个 | 3 | ||||||
25 | 代表单元 | * | 个 | 50 | ||||||
26 | 芯会议专用线 | * | 组 | 3 | ||||||
27 | 数字调音台 | * | 台 | 3 | ||||||
28 | 音频功率放大器 | * | 台 | 3 | ||||||
29 | 音频反馈抑制器 | * | 台 | 3 | ||||||
30 | 会议音响 | * | 个 | 12 | ||||||
31 | 高清视频录播系统 | * | 台 | 1 | ||||||
32 | 北斗授时设备 | * | 台 | 2 | ||||||
33 | 网络 安全监管系统 | * | 套 | 1 |
(二)本项目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备注:此次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最终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参与本项目需求公示意见反馈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需求公示意见反馈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需求公示意见反馈。
此次需求公示流程:
(一)反馈方式:采取网上反馈方式。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按照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填写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并附上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二)中第1项-第8项)向我站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8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Word版及PDF版))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采购机构邮箱: *@*q.com 。若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无异议,则无需进行反馈。
(二)供应商反馈意见建议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参与需求公示单位缴纳的需求公示截至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记录)(见附件1)原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见附件1)原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1)原件。
6.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原件。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原件。
8.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见附件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三)反馈时间: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资料,逾期提供,我站将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对广大供应商的积极参与深表感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杨
电 话: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附 件:1.公告附件模板
2.采购需求意见建议调查表
3.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函
4.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
5.技术经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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