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热水系统招标变更
空气源热水系统招标变更
采购编号为QTFSCG2015- (略) 文件做如下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12页,空气能热水机组技术参数修改为:
制热量≥3.8KW,主机COP值≥4.2,每小时名义产水量≥90L/h(提供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12页“注”增加第3点:
3、空气能热水机组技术参数制热量、COP值和圆形不锈钢保温水箱的内胆材质、厚度为不可偏离;提供的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若是复印件的 (略) 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招标文件第52页和第54页,技术资信分第3点修改为:
(略) 投空气能热水机组被列入第十八期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3分。
按照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3分,第2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 (略) (略) 、委、办、局、 (略) 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2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 (略) 属部、委、办、局、 (略) 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 (略) 属部、委、办、局、 (略) 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款最高得4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的不得分,本项目总计最高分为10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更改为 * 日09:00时( (略) 时间),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 (略)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采购人:青田兴达 (略)
代理机构:浙 (略) 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采购编号为QTFSCG2015- (略) 文件做如下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12页,空气能热水机组技术参数修改为:
制热量≥3.8KW,主机COP值≥4.2,每小时名义产水量≥90L/h(提供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12页“注”增加第3点:
3、空气能热水机组技术参数制热量、COP值和圆形不锈钢保温水箱的内胆材质、厚度为不可偏离;提供的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若是复印件的 (略) 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三、招标文件第52页和第54页,技术资信分第3点修改为:
(略) 投空气能热水机组被列入第十八期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3分。
按照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3分,第2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级荣誉证书( (略) (略) 、委、办、局、 (略) 等授予的荣誉)的,每项荣誉得 2 分;获得省级荣誉证书( (略) 属部、委、办、局、 (略) 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5 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 (略) 属部、委、办、局、 (略) 及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每项得 0.2分。本款最高得4分,同一名目按最高荣誉计分,不重复计算。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的不得分,本项目总计最高分为10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更改为 * 日09:00时( (略) 时间),其它时间相应顺延。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 (略) 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采购人:青田兴达 (略)
代理机构:浙 (略) 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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