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2023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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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2023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序列号:P*Q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RY04-2023-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路局202 (略) (略) 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关于投标人异议的回复: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条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第一条第 8款,但所指位置处无服务期的内容,请明确。回复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即服务期为“服务周期2023年度,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问题2:招标文件第 141 页的注释“表后提供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彩色扫描打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指的是只需附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即可吗?回复2:投标人需按照文件要求拟提供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打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问题3:招标文件第 55 页的符合性审查表中评审标准 a 条要求在投标函中填写补遗书编号,但投标函中并无填写补遗书编号的空白栏。请问,若后期发布了补遗书,则将在投标函中何处填写补遗书编号?回复3:投标人承诺响应“投标函第14款第(1)目”的内容即可。(二)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2)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第一段落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形式说明的注释2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4(3)项评标价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06-21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
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路局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 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华通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东方大厦1102室
联系方式:0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五、附件

文件预览:
澄清与答疑.pdf
更正公告.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序列号:P*Q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TRY04-2023-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路局202 (略) (略) 干线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06-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0采购公告 1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关于投标人异议的回复: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条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第一条第 8款,但所指位置处无服务期的内容,请明确。回复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即服务期为“服务周期2023年度,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全部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所有桥梁定期检查服务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问题2:招标文件第 141 页的注释“表后提供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彩色扫描打印件)以及相关的证明资料”指的是只需附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即可吗?回复2:投标人需按照文件要求拟提供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打印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问题3:招标文件第 55 页的符合性审查表中评审标准 a 条要求在投标函中填写补遗书编号,但投标函中并无填写补遗书编号的空白栏。请问,若后期发布了补遗书,则将在投标函中何处填写补遗书编号?回复3:投标人承诺响应“投标函第14款第(1)目”的内容即可。(二)采购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2)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第一段落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3)采购文件第四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报价形式说明的注释2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2.2.4(3)项评标价第2点修改为: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85%,且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本构成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如不合理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日期:2023-06-21
三、其他事项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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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是对本地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公路局
地址: (略) 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 08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华通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东方大厦1102室
联系方式:085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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