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 (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12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04包:1、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0.3 核心产品更改为: β-激动剂(克莱沙)三合一酶联免疫试剂盒 (IV型96孔/盒);2、技术规格偏离表第20项“瓶口移液器”去掉。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14时0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市食药品检验检测集团(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本级
地 址: 青花大街西30-1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鼎信 (略)
地 址: (略) 站前区成福里A12-2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荃杭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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