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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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S[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6-14,更正为:2023-06-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30 09:30:00,更正为:2023-07-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30 09:30:00,更正为:2023-07-07 09:30:00。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说明: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三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中标人未能依约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在中标人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终止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内容,并由采购人收回运营房屋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在无损害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的内容,更正为:“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三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足。中标人未能依约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在中标人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终止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内容,并由采购人收回运营房屋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在无损害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文区蓝田街道湘桥路10号

联系方式:小林、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昇华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金星路62号大舟创业园综合楼3楼

联系方式:小吴、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6-*/*

福建昇华 (略)

2023年06月21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HGS[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6-14,更正为:2023-06-29。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30 09:30:00,更正为:2023-07-0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30 09:30:00,更正为:2023-07-07 09:30:00。

事项: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中的“说明: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三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中标人未能依约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逾期违约金。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在中标人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终止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内容,并由采购人收回运营房屋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在无损害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的内容,更正为:“说明: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三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中标人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足。中标人未能依约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违约金。 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在中标人结清水电及各种费用,终止蓝田街道珑溪大观养老服务中心的各项服务内容,并由采购人收回运营房屋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在无损害运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人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龙文区蓝田街道湘桥路10号

联系方式:小林、0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昇华 (略)

地址: (略) 芗城区金星路62号大舟创业园综合楼3楼

联系方式:小吴、05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话:0596-*/*

福建昇华 (略)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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