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丽水市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略) 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丽建招A[2023]05 (略) 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本项目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元。
2、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中“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 (略)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市政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现修改为:2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现修改为:不设上限。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6)承包人应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图关于沥青材料和工艺等要求,杜绝一切形式的沥青混合料旧料、回炉料等作为新料摊铺的行为;7)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另进行见证取样、留样,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比对,以保障施工质量;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提供3年内自有沥青摊铺设备 (略) 区50km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一套4000型及以上沥青拌合楼,报建设单位备案。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5000元/天,其它人员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0.5补充条款”中“第2条”内容明确为: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 (略) 建设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人处以10万元违约处理,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违约处理,该项违约处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7月03日9时00分(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变更为“2023年07月06日9时00分(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作相应变更,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略) 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06月21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3年06月21日
(略) 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序号为丽建招A[2023]05 (略) 区部分主次干道沥青路面和人行道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本项目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元。
2、电子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已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浙江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
4、 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中“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 (略)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 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市政工程 | 8.81-10.76 | 5.625-18.75 | 9 |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现修改为:20万元/天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现修改为:不设上限。
6、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1(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增加6)承包人应严格落实设计施工图关于沥青材料和工艺等要求,杜绝一切形式的沥青混合料旧料、回炉料等作为新料摊铺的行为;7)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将另进行见证取样、留样,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和比对,以保障施工质量;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提供3年内自有沥青摊铺设备 (略) 区50km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一套4000型及以上沥青拌合楼,报建设单位备案。
7、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现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按5000元/天,其它人员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进行不良行为上报。
8、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0.5补充条款”中“第2条”内容明确为:本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根据《 (略) 建设 (略) 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擅自更换的,每更换*人处以10万元违约处理,更换其他班子成员每更换1人处以5万元违约处理,该项违约处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3年07月03日9时00分(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变更为“2023年07月06日9时00分(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作相应变更,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制作,请投标人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政设施管理中心( (略) 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2023年06月21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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