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兴华西路至兴华东路段以北片区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区兴华西路至兴华东路段以北片区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涪陵区兴华西路至兴华东路段 (略) 燃气管道改造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其他要求”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燃气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但全国部分地区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书”上未注明专业名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可改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回复:本项目为燃气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因此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类别不作调整。
2、我公司签订的框架年度协议,然后造价及附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这个符合类似业绩要求吗?
回复:同一合同内的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时间、工程类别及工程造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随本通知发出,具体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增加内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其他条款按《 (略) 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一金三制”管理内容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13号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条修改为:“若承包人是未在涪陵登记注册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税收预缴规定,及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中标项目税款,凭涪陵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支付工程款。”。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21.5条:遵守《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运用的流程规范》(涪发改委发〔2018〕358号)相关规定。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6月21日
涪陵区兴华西路至兴华东路段 (略) 燃气管道改造项目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6条“其他要求”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燃气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但全国部分地区的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证书”上未注明专业名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可改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回复:本项目为燃气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符合本项目的实际,因此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专业类别不作调整。
2、我公司签订的框架年度协议,然后造价及附件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这个符合类似业绩要求吗?
回复:同一合同内的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时间、工程类别及工程造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随本通知发出,具体详见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增加内容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其他条款按《 (略) 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一金三制”管理内容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8〕13号执行。”。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条修改为:“若承包人是未在涪陵登记注册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税收预缴规定,及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中标项目税款,凭涪陵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申请支付工程款。”。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增加第21.5条:遵守《涪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结果运用的流程规范》(涪发改委发〔2018〕358号)相关规定。
注: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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