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6-21 15: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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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030,9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BZSBCG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7)澄清七: 第96页: 请澄清:序号1-7已经有相关信息,这7项是否属于本次的供货范围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列出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单相UPS电源属于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 (8)澄清八: 60kVA及以下的UPS,能否按照高频塔机响应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1.1已明确,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 UPS,即所有UPS电源设备均为高频模块化。 问题2. (7)澄清七: 第96页: 请澄清:序号1-7已经有相关信息,这7项是否属于本次的供货范围 (8)澄清八: 60kVA及以下的UPS,能否按照高频塔机响应 答:见问题1 答复。 问题3. (6)澄清六: 第81页标书原文: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 请澄清:电池是否要求纯进口电池,能否接受中国国内生产的电池 答: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 问题4. (6)澄清六: 第81页标书原文: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 请澄清:电池是否要求纯进口电池,能否接受中国国内生产的电池 答:见问题3 答复。 问题5. (5)澄清五: 第80页招标原文: 每台 UPS 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 请澄清:是否指每个单台UPS内部的功率模块采用同一规格型号,但可以不同功率的UPS之间的功率模块采用不同规格型号。 答:同一容量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详见补遗第4条。 问题6. (4)澄清四: 1、图纸中的配电柜/配电箱是否在供货范围(如UPS系统输入前端的ATS、输入开关和UPS系统输出后端的各路馈线开关、UPS到配电柜/配电箱的线缆等),若在供货范围,请提供具体的清单信息 答:图纸中配电柜/配电箱不在本次供货范围,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6条已明确,每台UPS须配置交流主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输出总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等。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主机、电池及电池架(柜)、电池开关柜(箱)、电池监测装置、STS(按图纸要求配置)、内部连接线缆(电池之间、电池与主机之间、主机与STS之间等)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7. (4)澄清四: 1、图纸中的配电柜/配电箱是否在供货范围(如UPS系统输入前端的ATS、输入开关和UPS系统输出后端的各路馈线开关、UPS到配电柜/配电箱的线缆等),若在供货范围,请提供具体的清单信息 答:见问题6答复。 举两个图纸的例子: 1、250kVA的UPS,供货范围是不是只包含UPS、电池(含监测装置)、STS、STS前级两路开关及这些设备之间的线缆;不包含UPS前端的配电柜及线缆、不包含STS所在的配电柜 2、120k的UPS为例,UPS输出配电柜及STS到配电柜线缆是否在供货范围 答:图纸中配电柜/配电箱不在本次供货范围,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6条已明确,每台UPS须配置交流主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输出总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等。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主机、电池及电池架(柜)、电池开关柜(箱)、电池监测装置、STS(按图纸要求配置)、内部连接线缆(电池之间、电池与主机之间、主机与STS之间等)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8. (1)澄清一: 招标文件未说明电池后备计算方法,是否明确采用恒功率计算法,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75V/单格,UPS输出功率因数为1,UPS逆变效率0.96,后备时间对应的负载率为单台UPS的满载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已明确计算方法,投标人只需按照招标范围表中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配置即可。 (2)澄清二: 请明确电池后备时间是否按照单台UPS满载计算 答:电池后备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招标范围表中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即可。 (3)澄清三: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具有单机系统容量大于等于 500KVA 的泰尔认证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最低得 0 分; 请澄清: 上述UPS系统效率和UPS输入功率因数这两项评分项,所提供的试验报告是否要求必须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或具有泰尔实验室标识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问题9. (1)澄清一: 招标文件未说明电池后备计算方法,是否明确采用恒功率计算法,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75V/单格,UPS输出功率因数为1,UPS逆变效率0.96,后备时间对应的负载率为单台UPS的满载 (2)澄清二: 请明确电池后备时间是否按照单台UPS满载计算 (3)澄清三: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具有单机系统容量大于等于 500KVA 的泰尔认证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最低得 0 分; 请澄清: 上述UPS系统效率和UPS输入功率因数这两项评分项,所提供的试验报告是否要求必须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或具有泰尔实验室标识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答:见问题8答复。 问题10. 招标文件疑问 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0页3.1.1. ★本次招标的 UPS 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 UPS,每台 UPS 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 UPS 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1.2 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 问题:以上提到的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是指的负载的额定容量还是本招标文件第2页、第3页2.2招标范围表中所体现的UPS容量? 以上条款请给予澄清。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1.1条已有明确要求,即按招标范围表中UPS的额定容量配置。 2.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页3.1.3条“为了消除旁路不均流的风险,要求UPS单机必须具备唯一的大容量集中旁路,旁路功率需大于主机最大扩容功率的120%”。 问题:以上条款中所表述的不均流主要体现在模块与模块之间的电流差异,且因为分散旁路跳转带来的不均流值很小,所以旁路电流不均衡度(分散旁路系统),在泰尔认证里作为无需检测的无关项(详细可见相关泰尔实验报告)。 集中式大旁路,第一种是多个小容量可控硅并联成为旁路的一相,或者每相单独一个大容量可控硅。第二种,是多组可控硅并联安装在印刷电路版上,在电路板上通过印刷线路连接,各组可控硅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不均衡;以上两种方式,均存在任何一个可控硅坏了就导致了整个旁路的故障。而分散式旁路是将旁路系统分散到每个功率模块里面,物理连接时通过外部电缆连接,导通性较电路板上的印刷线路更好,各旁路也是互为冗余备份,即使某个模块中的旁路有问题,其他的旁路依然可以正常运行,这样就消除了故障单点,大大提升了UPS的供电可靠性。故分散式旁路解决的是集中旁路单点故障的问题,完全消除了集中旁路的单点故障风险,其冗余性和可靠性明显优于集中旁路。 以上招标文件第81页3.1.3条款的表达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请给予澄清。 答:分散式旁路在系统逆变转换为旁路时,每个模块旁路导通时间是不一致的,模块数量越多那么各个模块导通时间差异将会越大,如果超出一定的控制范围,最先导通的模块将承受整套系统的电流,此模块将会因为过载而关断输出,严重情况下引发其它模块连续关断的连锁反应。分散式旁路因技术原因控制相对复杂,使系统可靠性降低。且主流UPS厂家均可生,且本条既不是★条款,也不是▲条款,更不是评分项,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页3.2.53.2.5. 及第100页技术偏差表3.2.5中:★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问题:以上条款中“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的标准是什么? 以上条款请给予澄清。 答: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 问题11. 提问:3.2. 电池要求 3.2.1. 为保证电池充放电的一致性,后备电池组数不应超过 4 组;如 12V 电池不能满足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招标范围中规定:500KVA 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 12V电池最大容量:250AH,则500KVA电池需要配置2V电池才能满足*WH,电池类型圈死了胶体电池又圈死了3个品牌,而德克2V只有铅酸电池没有胶体电池,贵司推荐的品牌实际只有2个品牌可选择,虽然写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但技术条款中有很多的限制和排挤的条款,导致除了推荐的荷贝克和阳光品牌外根本找不到可以符合所谓的“与之相当的档次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档次的产品“只不过是幌子而已,这样的做法根本不符合招标法的要求,为了投标公平公正,招标合法合规,建议贵司取消所有品牌推荐,取消报关单等排他性条款,倾向性条款。 答:(1)所述情况不实,给定品牌均有2v和12V的产品,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2.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3.2.8. 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不小于 15 年(20°C),使用寿命不小于 5 年,产品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 5 年内蓄 电池损坏应免费进行更换,供货时提供相关承诺书。 针对上述条款提问: 在机场有大量国内生产的电池在使用,使用情况也良好,也可以使用到7、8年,同时也有少量的原装进口的电池,也是只能使用到7、8年,也没有使用到15年的?无论是在国外生产的还是国内生产的铅酸和胶体电池,都是铅和酸的电化学反应的产品,原理一样呈现出来的故障都是一样的(漏液、裂口、鼓包、发热等),也都是消耗品,使用几年都会有老化衰竭的,而原装进口电池的价格比国内生产的电池贵好几倍,性能和价格也不成正比,花原装进口的钱可以买在国内生产的新电池循环使用3轮了,电池是传统产品也不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为什么要舍弃在国内生产的电池而用价格贵好几倍的进口电池?建议贵司取消报关单、品牌原产国等排挤和限制条款,允许在国内生产的电池厂家参与投标。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3.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3.2.8. 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不小于 15 年(20°C),使用寿命不小于 5 年,产品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 5 年内蓄 电池损坏应免费进行更换,供货时提供相关承诺书。 针对上述条款提问: 在机场有大量国内生产的电池在使用,使用情况也良好,也可以使用到7、8年,同时也有少量的原装进口的电池,也是只能使用到7、8年,也没有使用到15年的?无论是在国外生产的还是国内生产的铅酸和胶体电池,都是铅和酸的电化学反应的产品,原理一样呈现出来的故障都是一样的(漏液、裂口、鼓包、发热等),也都是消耗品,使用几年都会有老化衰竭的,而原装进口电池的价格比国内生产的电池贵好几倍,性能和价格也不成正比,花原装进口的钱可以买在国内生产的新电池循环使用3轮了,电池是传统产品也不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为什么要舍弃在国内生产的电池而用价格贵好几倍的进口电池?建议贵司取消报关单、品牌原产国等排挤和限制条款,允许在国内生产的电池厂家参与投标。 答:见问题12答复。 问题14.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 设备监控性能--4.6.3. 系统应具备通信接口”具备 RS232、RS485 接口协议,内置网卡标配,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 质疑1:是否理解为:每台UPS具备 RS485 接口,支持国际标准Modbus RTU协议。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6.3已明确,具备RS232、RS485接口协议,内置网卡标配。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3. 其他要求 ---4.13.1. 电力监控系统将对本次招标的 UPS 进行集中监控,同时与弱电系统相关的 UPS 也须纳入弱电机房运维系统进 行集中监控。本次招标每台 UPS 须配置原厂的通讯卡及通讯协议(RS232/RS485/RS422 等),并保证能将 UPS 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 质疑1:是否理解为:每台UPS配置原厂的RS485 接口通讯卡 ,通讯卡支持国际标准Modbus RTU协议,并保证能将 UPS 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3.1已明确,本次招标每台UPS须配置原厂的通讯卡及通讯协议(RS232/RS485/RS422等),并保证能将UPS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问题15. 澄清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 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请明确:1、请明确有效的试验报告类型,除了包含有权威性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还包含委托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具有权威性; 答:本次招标不接受“委托试验报告”。具体详见补遗第1、2条。 2、请明确第三检测机构或实验室,除了包含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还包含哪些与中国泰尔实验室具有同等权威同档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澄清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 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供“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请明确:1、请明确有效的试验报告类型,除了包含有权威性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还包含委托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具有权威性。 答:本次招标不接受“委托试验报告”。具体详见补遗第1、2条。 2、请明确第三检测机构或实验室,除了包含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还包含哪些与中国泰尔实验室具有同等权威同档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问题16.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技术标准与规范中要求UPS采用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同时在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总则中要求: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UPS有两个标准:即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和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鉴于本次招标产品为模块化UPS电源。 建议总则中的:“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更改为“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YD/T 2165-2017为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因目前有部分UPS品牌厂家销售的UPS产品也是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但仅功率模块可在线热插拔,监控模块和静态开关模块不能热插拔,同时执行的是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标准,但在产品外观上又是与模块化UPS是一样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型响应热插拔功能但实际产品依据的规范YD/T 1095-2018即非模块化UPS电源的标准,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 建议更改为: “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投标人提供的UPS产品系列须与YD/T 2165-2017泰尔认证证书及泰尔检测报告产品系列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同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 本次招标内容为UPS电源,业绩要求应为UPS主机业绩更合理,同时业绩仅提供复印件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建议投标现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建议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中业绩要求更改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UPS主机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答:仅要求UPS主机业绩则限制了最大程度的竞争,同时为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原则上不再要求投标阶段合同原件备查,但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2电池要求:3.2.5★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荷贝克、阳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同时在“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据了解德克、荷贝克、阳光等国际品牌为减少运输、时间成本,避免地震、战争等不可控风险,在中国境内都建有蓄电池工厂,从原材料采购到出厂检验,其品控要求及质保与原产国蓄电池一样,执行的是全球统一标准。其次,鉴于当前国际形势,政企、机关单位的设备采购已逐步转向国内生产制造,以保障自主可控,由此建议本次要求的三个品牌蓄电池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对产地不做限制。 考虑以上现状,建议更改为:“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提供产地证明。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7.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技术标准与规范中要求UPS采用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同时在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总则中要求: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UPS有两个标准:即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和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鉴于本次招标产品为模块化UPS电源。 建议总则中的:“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更改为“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YD/T 2165-2017为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因目前有部分UPS品牌厂家销售的UPS产品也是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但仅功率模块可在线热插拔,监控模块和静态开关模块不能热插拔,同时执行的是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标准,但在产品外观上又是与模块化UPS是一样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型响应热插拔功能但实际产品依据的规范YD/T 1095-2018即非模块化UPS电源的标准,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 建议更改为: “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投标人提供的UPS产品系列须与YD/T 2165-2017泰尔认证证书及泰尔检测报告产品系列一致。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同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 本次招标内容为UPS电源,业绩要求应为UPS主机业绩更合理,同时业绩仅提供复印件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建议投标现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建议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中业绩要求更改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UPS主机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2电池要求:3.2.5★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荷贝克、阳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同时在“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据了解德克、荷贝克、阳光等国际品牌为减少运输、时间成本,避免地震、战争等不可控风险,在中国境内都建有蓄电池工厂,从原材料采购到出厂检验,其品控要求及质保与原产国蓄电池一样,执行的是全球统一标准。其次,鉴于当前国际形势,政企、机关单位的设备采购已逐步转向国内生产制造,以保障自主可控,由此建议本次要求的三个品牌蓄电池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对产地不做限制。 考虑以上现状,建议更改为:“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提供产地证明。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答:见问题16答复。 问题18. 招标文件第101页: 2、本次 UPS 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设备生产前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并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唯一使用产品。 问题: 1、投标响应三个品牌,请问投标分项报价是否每样产品分别做三个品牌的价格,不同品牌价格不会完全一致,投标时候总价如何计算?若投标人按照满足要求价格低的核价投标,中标后业主又指定价格高的其他品牌,非常不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第2.2.2(2)已明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已明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 (略) 场情况自主报价。 2、投标人投标时候已响应招标要求,既然三个品牌都能满足要求,那么为什么要标后由业主来确定最终品牌,而不是投标时候就确定唯一品牌投标,事后三选一存在业主指定品牌的嫌疑。 答:本次UPS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要求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元器件厂家,以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为手段来围标串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响应三个品牌,增加了主要元器件供货品牌的随机性,而且在投标时也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一定程度来说,既防止了围串标行为,也减轻了投标人的负担。且此种方式,已在本工程的土建、安装、消防等项目得到过成功应用且效果较好,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的嫌疑。 3、按照电池行业潜规则,电池招标文件已规定三个进口品牌,此处电池又需响应三个品牌,中标后三选一不是招标人完全自己操控了项目? 建议: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唯一品牌,投标时候就确定各项产品的供货品牌。 答:本次UPS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要求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元器件厂家,以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为手段来围标串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响应三个品牌,增加了主要元器件供货品牌的随机性,而且在投标时也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一定程度来说,既防止了围串标行为,也减轻了投标人的负担。且此种方式,已在本工程的土建、安装、消防等项目得到过成功应用且效果较好,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的嫌疑。 问题19. 招标文件第100页: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问题:此条款提供的三个品牌均为进口一线品牌,后面“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存在很大的争议。 需澄清:请招标人正面回复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的电池品牌例如:双登、理士、南都等是否满足“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请不要回复类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模棱两可的回复话术。请招标人回复满足或者不满足。 答:投标人需从电池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衡量,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要的产品即可。 问题20. 招标文件第100页: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此条款提供的三个品牌均为进口一线品牌,后面“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存在很大的争议,请招标人正面回复是否必须采用进口品牌的电池才能够称之为“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请不要回复类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模棱两可的话术。请招标人明确回复是或者不是。 答:见问题19答复。 问题21. (略) 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希望贵司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 2. 技术标准与规范>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T 585-2010 《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 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983-201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同时: “3.1. 主机要求 3.1.1. ★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UPS,每台UPS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UPS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2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中 要求高频模块机方案。 另外: “4.1. UPS系统 4.1.1. ★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要求在线热插拔 (略) 面上模块机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支持模块在线热插拔功能,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另外一种模块机方案不支持在线热插拔,只是内部采用采用模块化功率模块。 执行标准为YD∕T 1095-2018 《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请确认本次招标正文清单中UPS均采用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并具备相应泰尔认证机检测报告的在线热插拔模块UPS?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2、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P85页 4.12. STS要求 :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STS是三极还是四极的,另外在图纸中机坪塔台>管施9 招标 2023 T3B航站楼机坪塔台UPS系统图中有2台 120KVA容量STS,但清单中没有STS要求。 1) 请确认STS供货中只有2台 容量为200A STS(对应120KVA UPS)? 2) 请确认STS开关采用3极或4极? 3) 请确认STS开关是否需要和UPS主机品牌保持一致?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本次招标含STS,具体按图纸要求配置。(2)STS采用4极。(3)STS是否与UPS主机品牌一致,招标文件未做要求。具体见补遗第5条。 3、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容量UPS: 6KVA 6台 30分钟 3KVA 8台 30分钟 2KVA 16台 30分钟 1) 请确认以上UPS品牌是否需要和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保持一致? 2) 蓄电池品牌是否需和招标文件正文 3.2 电池要求中要求的(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品牌和电池类型等要求保持一致? 3) 蓄电池总容量是否有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照恒功率法计算?(满载,后备时间30分钟,截止电压取.175V/单体或10.5V/块,温度25摄氏度。) 4) 请确认此类型主机是否配置电池监测系统并和招标文件正文 4.11. 电池监控要求保持一致? 答: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品牌、电池品牌需与招标文件中三相UPS要求保持一致。蓄电池总容量满足后备时间30分钟即可,可按恒功率计算。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不配置电池监控系统。具体见补遗第6条。 4、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备品备件: 1、相续表 8031型 ; 2、内阻测试仪 3558型; 3、放电测试仪 DZ220型; 4、放电工具箱 89-885-23C型; 请确认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的品牌型号要求或者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 答:备品备件中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无特殊要求,采用相同或类似型号均可。具体见补遗第6条。 5、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3.2.2. 为方便后期检修和维护,UPS容量大于100KVA应采用开放式电池架,UPS容量小于或等于100KVA可采用电池柜。 请确认100KVA 及以下UPS如果采用电池柜,为安装方便,是否可以在电池柜内设电池开关,而不需要在单独设置电池开关箱?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3条已明确,所有电池组都应配置电池开关箱(柜)。 6、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和图纸汇总中UPS容量和数量统计有些出入。 请确认UPS数量是以招标文件正文供货范围清单为准还是图纸为准? 答:UPS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招标范围为准。 问题22. (略) 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希望贵司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 2. 技术标准与规范>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T 585-2010 《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 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983-201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同时: “3.1. 主机要求 3.1.1. ★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UPS,每台UPS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UPS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2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中 要求高频模块机方案。 另外: “4.1. UPS系统 4.1.1. ★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要求 在线热插拔 (略) 面上模块机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支持模块在线热插拔功能,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另外一种模块机方案不支持在线热插拔,只是内部采用采用模块化功率模块。 执行标准为YD∕T 1095-2018 《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请确认本次招标正文清单中UPS均采用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并具备相应泰尔认证机检测报告的在线热插拔模块UPS? 2、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P85页 4.12. STS要求 :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STS是三极还是四极的,另外在图纸中机坪塔台>管施9 招标 2023 T3B航站楼机坪塔台UPS系统图中有2台 120KVA容量STS,但清单中没有STS要求。 1) 请确认STS供货中只有2台 容量为200A STS(对应120KVA UPS)? 2) 请确认STS开关采用3极或4极? 3) 请确认STS开关是否需要和UPS主机品牌保持一致? 3、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容量UPS: 6KVA 6台 30分钟 3KVA 8台 30分钟 2KVA 16台 30分钟 1) 请确认以上UPS品牌是否需要和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保持一致? 2) 蓄电池品牌是否需和招标文件正文 3.2 电池要求中要求的(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品牌和电池类型等要求保持一致? 3) 蓄电池总容量是否有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照恒功率法计算?(满载,后备时间30分钟,截止电压取.175V/单体或10.5V/块,温度25摄氏度。) 4) 请确认此类型主机是否配置电池监测系统并和招标文件正文 4.11. 电池监控要求保持一致? 4、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备品备件: 1、相续表 8031型 ; 2、内阻测试仪 3558型; 3、放电测试仪 DZ220型; 4、放电工具箱 89-885-23C型; 请确认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的品牌型号要求或者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 5、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3.2.2. 为方便后期检修和维护,UPS容量大于100KVA应采用开放式电池架,UPS容量小于或等于100KVA可采用电池柜。 请确认100KVA 及以下UPS如果采用电池柜,为安装方便,是否可以在电池柜内设电池开关,而不需要在单独设置电池开关箱? 6、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和图纸汇总中UPS容量和数量统计有些出入。 请确认UPS数量是以招标文件正文供货范围清单为准还是图纸为准? 答:见问题21答复。 问题23. 666 答:提问内容与项目无关。 问题24. 请问重庆江北机场500KVA UPS 备电30分钟,电池的容量配置到*Wh 就足够了。为什么要配置到*Wh。增加20%以上的成本,请电源专家做一下配置,这多出来的20%是不是一种成本上的浪费? 答:由于各个厂家UPS直流侧工作电压不一样,为了统一标准,需按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进行配置,且本次招标的500KVA的UPS使用场合为核心主机房,电池容量配置越充足,可靠性越高。 问题25. 每增加 1%扣 0.6 分, 每减少 1%扣 0.3 分,请问招标人,这个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略) 发改委公管局发布的模板,这个好像不在允许设置的范围内吧 答:本项目为设备采购招标,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和安全,也为保证投标人合理的正常经营利润,鼓励合理价中标,因此设置了该“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办法,符合《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等有关规定。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投标品牌模块化UPS产品系列系统效率和投标品牌模块化UPS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的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将以下评审标准
修改为: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总则中增加:“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供的UPS检验(测)报告应为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检验(测)类别应为产品认证相关检验,如产品认证初次检验、产品认证复评检验、产品认证变更检验、产品认证监督检验、产品认证全项检验等,但不包括委托检验。”。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修改为:“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如有)、 TLC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4.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2▲每台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修改为“3.1.2▲同一容量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 5.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4.12.7 STS选用具有同类型建筑类似使用业绩的品牌,供货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STS采用4极。”。 6.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4.13.2 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品牌、电池品牌需与招标文中三相UPS要求保持一致。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不配置电池监控系统。备品备件中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采用相同或类似型号均可。”。 7.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8.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07月06日11时00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 标 人: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06月16日 |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6-21 15: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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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9,030,918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BZSBCGZHPG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7)澄清七: 第96页: 请澄清:序号1-7已经有相关信息,这7项是否属于本次的供货范围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列出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单相UPS电源属于本次招标的供货范围。 (8)澄清八: 60kVA及以下的UPS,能否按照高频塔机响应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1.1已明确,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 UPS,即所有UPS电源设备均为高频模块化。 问题2. (7)澄清七: 第96页: 请澄清:序号1-7已经有相关信息,这7项是否属于本次的供货范围 (8)澄清八: 60kVA及以下的UPS,能否按照高频塔机响应 答:见问题1 答复。 问题3. (6)澄清六: 第81页标书原文: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 请澄清:电池是否要求纯进口电池,能否接受中国国内生产的电池 答: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 问题4. (6)澄清六: 第81页标书原文: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 请澄清:电池是否要求纯进口电池,能否接受中国国内生产的电池 答:见问题3 答复。 问题5. (5)澄清五: 第80页招标原文: 每台 UPS 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 请澄清:是否指每个单台UPS内部的功率模块采用同一规格型号,但可以不同功率的UPS之间的功率模块采用不同规格型号。 答:同一容量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详见补遗第4条。 问题6. (4)澄清四: 1、图纸中的配电柜/配电箱是否在供货范围(如UPS系统输入前端的ATS、输入开关和UPS系统输出后端的各路馈线开关、UPS到配电柜/配电箱的线缆等),若在供货范围,请提供具体的清单信息 答:图纸中配电柜/配电箱不在本次供货范围,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6条已明确,每台UPS须配置交流主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输出总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等。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主机、电池及电池架(柜)、电池开关柜(箱)、电池监测装置、STS(按图纸要求配置)、内部连接线缆(电池之间、电池与主机之间、主机与STS之间等)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7. (4)澄清四: 1、图纸中的配电柜/配电箱是否在供货范围(如UPS系统输入前端的ATS、输入开关和UPS系统输出后端的各路馈线开关、UPS到配电柜/配电箱的线缆等),若在供货范围,请提供具体的清单信息 答:见问题6答复。 举两个图纸的例子: 1、250kVA的UPS,供货范围是不是只包含UPS、电池(含监测装置)、STS、STS前级两路开关及这些设备之间的线缆;不包含UPS前端的配电柜及线缆、不包含STS所在的配电柜 2、120k的UPS为例,UPS输出配电柜及STS到配电柜线缆是否在供货范围 答:图纸中配电柜/配电箱不在本次供货范围,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6条已明确,每台UPS须配置交流主输入开关、旁路输入开关、输出总开关、手动维修旁路开关等。同时,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主机、电池及电池架(柜)、电池开关柜(箱)、电池监测装置、STS(按图纸要求配置)、内部连接线缆(电池之间、电池与主机之间、主机与STS之间等)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问题8. (1)澄清一: 招标文件未说明电池后备计算方法,是否明确采用恒功率计算法,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75V/单格,UPS输出功率因数为1,UPS逆变效率0.96,后备时间对应的负载率为单台UPS的满载 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已明确计算方法,投标人只需按照招标范围表中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配置即可。 (2)澄清二: 请明确电池后备时间是否按照单台UPS满载计算 答:电池后备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招标范围表中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即可。 (3)澄清三: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具有单机系统容量大于等于 500KVA 的泰尔认证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最低得 0 分; 请澄清: 上述UPS系统效率和UPS输入功率因数这两项评分项,所提供的试验报告是否要求必须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或具有泰尔实验室标识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问题9. (1)澄清一: 招标文件未说明电池后备计算方法,是否明确采用恒功率计算法,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75V/单格,UPS输出功率因数为1,UPS逆变效率0.96,后备时间对应的负载率为单台UPS的满载 (2)澄清二: 请明确电池后备时间是否按照单台UPS满载计算 (3)澄清三: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 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最高得 1.5 分,依次递扣 0.3 分。本项最多得 1.5 分,最低得 0 分。 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第37页招标原文: 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具有单机系统容量大于等于 500KVA 的泰尔认证证书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最低得 0 分; 请澄清: 上述UPS系统效率和UPS输入功率因数这两项评分项,所提供的试验报告是否要求必须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或具有泰尔实验室标识的试验机构,所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答:见问题8答复。 问题10. 招标文件疑问 1.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0页3.1.1. ★本次招标的 UPS 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 UPS,每台 UPS 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 UPS 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 1.2 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 问题:以上提到的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是指的负载的额定容量还是本招标文件第2页、第3页2.2招标范围表中所体现的UPS容量? 以上条款请给予澄清。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1.1条已有明确要求,即按招标范围表中UPS的额定容量配置。 2.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页3.1.3条“为了消除旁路不均流的风险,要求UPS单机必须具备唯一的大容量集中旁路,旁路功率需大于主机最大扩容功率的120%”。 问题:以上条款中所表述的不均流主要体现在模块与模块之间的电流差异,且因为分散旁路跳转带来的不均流值很小,所以旁路电流不均衡度(分散旁路系统),在泰尔认证里作为无需检测的无关项(详细可见相关泰尔实验报告)。 集中式大旁路,第一种是多个小容量可控硅并联成为旁路的一相,或者每相单独一个大容量可控硅。第二种,是多组可控硅并联安装在印刷电路版上,在电路板上通过印刷线路连接,各组可控硅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不均衡;以上两种方式,均存在任何一个可控硅坏了就导致了整个旁路的故障。而分散式旁路是将旁路系统分散到每个功率模块里面,物理连接时通过外部电缆连接,导通性较电路板上的印刷线路更好,各旁路也是互为冗余备份,即使某个模块中的旁路有问题,其他的旁路依然可以正常运行,这样就消除了故障单点,大大提升了UPS的供电可靠性。故分散式旁路解决的是集中旁路单点故障的问题,完全消除了集中旁路的单点故障风险,其冗余性和可靠性明显优于集中旁路。 以上招标文件第81页3.1.3条款的表达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请给予澄清。 答:分散式旁路在系统逆变转换为旁路时,每个模块旁路导通时间是不一致的,模块数量越多那么各个模块导通时间差异将会越大,如果超出一定的控制范围,最先导通的模块将承受整套系统的电流,此模块将会因为过载而关断输出,严重情况下引发其它模块连续关断的连锁反应。分散式旁路因技术原因控制相对复杂,使系统可靠性降低。且主流UPS厂家均可生,且本条既不是★条款,也不是▲条款,更不是评分项,不存在指向性和排他性。 3.重庆江北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UPS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81页3.2.53.2.5. 及第100页技术偏差表3.2.5中:★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问题:以上条款中“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的标准是什么? 以上条款请给予澄清。 答: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 问题11. 提问:3.2. 电池要求 3.2.1. 为保证电池充放电的一致性,后备电池组数不应超过 4 组;如 12V 电池不能满足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招标范围中规定:500KVA 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 12V电池最大容量:250AH,则500KVA电池需要配置2V电池才能满足*WH,电池类型圈死了胶体电池又圈死了3个品牌,而德克2V只有铅酸电池没有胶体电池,贵司推荐的品牌实际只有2个品牌可选择,虽然写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但技术条款中有很多的限制和排挤的条款,导致除了推荐的荷贝克和阳光品牌外根本找不到可以符合所谓的“与之相当的档次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档次的产品“只不过是幌子而已,这样的做法根本不符合招标法的要求,为了投标公平公正,招标合法合规,建议贵司取消所有品牌推荐,取消报关单等排他性条款,倾向性条款。 答:(1)所述情况不实,给定品牌均有2v和12V的产品,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2.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3.2.8. 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不小于 15 年(20°C),使用寿命不小于 5 年,产品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 5 年内蓄 电池损坏应免费进行更换,供货时提供相关承诺书。 针对上述条款提问: 在机场有大量国内生产的电池在使用,使用情况也良好,也可以使用到7、8年,同时也有少量的原装进口的电池,也是只能使用到7、8年,也没有使用到15年的?无论是在国外生产的还是国内生产的铅酸和胶体电池,都是铅和酸的电化学反应的产品,原理一样呈现出来的故障都是一样的(漏液、裂口、鼓包、发热等),也都是消耗品,使用几年都会有老化衰竭的,而原装进口电池的价格比国内生产的电池贵好几倍,性能和价格也不成正比,花原装进口的钱可以买在国内生产的新电池循环使用3轮了,电池是传统产品也不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为什么要舍弃在国内生产的电池而用价格贵好几倍的进口电池?建议贵司取消报关单、品牌原产国等排挤和限制条款,允许在国内生产的电池厂家参与投标。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3. 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 (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 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 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3.2.8. 蓄电池浮充设计寿命不小于 15 年(20°C),使用寿命不小于 5 年,产品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 5 年内蓄 电池损坏应免费进行更换,供货时提供相关承诺书。 针对上述条款提问: 在机场有大量国内生产的电池在使用,使用情况也良好,也可以使用到7、8年,同时也有少量的原装进口的电池,也是只能使用到7、8年,也没有使用到15年的?无论是在国外生产的还是国内生产的铅酸和胶体电池,都是铅和酸的电化学反应的产品,原理一样呈现出来的故障都是一样的(漏液、裂口、鼓包、发热等),也都是消耗品,使用几年都会有老化衰竭的,而原装进口电池的价格比国内生产的电池贵好几倍,性能和价格也不成正比,花原装进口的钱可以买在国内生产的新电池循环使用3轮了,电池是传统产品也不需要高精尖的科技,为什么要舍弃在国内生产的电池而用价格贵好几倍的进口电池?建议贵司取消报关单、品牌原产国等排挤和限制条款,允许在国内生产的电池厂家参与投标。 答:见问题12答复。 问题14.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4.6. 设备监控性能--4.6.3. 系统应具备通信接口”具备 RS232、RS485 接口协议,内置网卡标配,且应具有良好的电气隔离” 质疑1:是否理解为:每台UPS具备 RS485 接口,支持国际标准Modbus RTU协议。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6.3已明确,具备RS232、RS485接口协议,内置网卡标配。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3. 其他要求 ---4.13.1. 电力监控系统将对本次招标的 UPS 进行集中监控,同时与弱电系统相关的 UPS 也须纳入弱电机房运维系统进 行集中监控。本次招标每台 UPS 须配置原厂的通讯卡及通讯协议(RS232/RS485/RS422 等),并保证能将 UPS 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 质疑1:是否理解为:每台UPS配置原厂的RS485 接口通讯卡 ,通讯卡支持国际标准Modbus RTU协议,并保证能将 UPS 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13.1已明确,本次招标每台UPS须配置原厂的通讯卡及通讯协议(RS232/RS485/RS422等),并保证能将UPS工作时的状态参数实时上传给相关第三方系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问题15. 澄清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 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系统效率(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请明确:1、请明确有效的试验报告类型,除了包含有权威性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还包含委托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具有权威性; 答:本次招标不接受“委托试验报告”。具体详见补遗第1、2条。 2、请明确第三检测机构或实验室,除了包含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还包含哪些与中国泰尔实验室具有同等权威同档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澄清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 投标人技术实力情况“投标品牌模块化 UPS 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额定 100%负载)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供“提供中国泰尔实验室或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 请明确:1、请明确有效的试验报告类型,除了包含有权威性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还包含委托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具有权威性。 答:本次招标不接受“委托试验报告”。具体详见补遗第1、2条。 2、请明确第三检测机构或实验室,除了包含有中国泰尔实验室和中国泰尔实验室与中国信 (略) ,还包含哪些与中国泰尔实验室具有同等权威同档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答:本次招标未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作具体要求,“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 (略) ”或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有效的试验报告均可。 问题16.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技术标准与规范中要求UPS采用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同时在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总则中要求: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UPS有两个标准:即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和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鉴于本次招标产品为模块化UPS电源。 建议总则中的:“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更改为“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YD/T 2165-2017为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因目前有部分UPS品牌厂家销售的UPS产品也是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但仅功率模块可在线热插拔,监控模块和静态开关模块不能热插拔,同时执行的是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标准,但在产品外观上又是与模块化UPS是一样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型响应热插拔功能但实际产品依据的规范YD/T 1095-2018即非模块化UPS电源的标准,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 建议更改为: “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投标人提供的UPS产品系列须与YD/T 2165-2017泰尔认证证书及泰尔检测报告产品系列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同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 本次招标内容为UPS电源,业绩要求应为UPS主机业绩更合理,同时业绩仅提供复印件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建议投标现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建议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中业绩要求更改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UPS主机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答:仅要求UPS主机业绩则限制了最大程度的竞争,同时为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原则上不再要求投标阶段合同原件备查,但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2电池要求:3.2.5★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荷贝克、阳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同时在“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据了解德克、荷贝克、阳光等国际品牌为减少运输、时间成本,避免地震、战争等不可控风险,在中国境内都建有蓄电池工厂,从原材料采购到出厂检验,其品控要求及质保与原产国蓄电池一样,执行的是全球统一标准。其次,鉴于当前国际形势,政企、机关单位的设备采购已逐步转向国内生产制造,以保障自主可控,由此建议本次要求的三个品牌蓄电池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对产地不做限制。 考虑以上现状,建议更改为:“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提供产地证明。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1条已明确:如12V电池不能满足配置要求,可选择2V电池。即选用何种电压等级的电池由投标人自行决定。(2)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的要求即可。(3)招标人推荐三个电池品牌的目的是为了直观、准确、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且在推荐品牌的后面加上了“或与之相当”的字样,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档次,自主选择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2条要求的相应品牌的产品。(4)电池为投标人外购产品,招标人未对购买方式作任何限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选购合适的品牌产品,且电池要求的相应认证、报告、报关单(如有)等,在招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由中标单位在供货前向招标人提供即可。 因此,招标人对主要元器件推荐品牌符合法律法规定,投标人拥有较多自主选择权且具备足够的竞争性,不存在限制性、排斥性。 问题17.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技术标准与规范中要求UPS采用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同时在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总则中要求: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UPS有两个标准:即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和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鉴于本次招标产品为模块化UPS电源。 建议总则中的:“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更改为“本次招标UPS主机的主要参数以YD/T 2165-2017为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因目前有部分UPS品牌厂家销售的UPS产品也是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但仅功率模块可在线热插拔,监控模块和静态开关模块不能热插拔,同时执行的是YD/T 1095-2018《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标准,但在产品外观上又是与模块化UPS是一样的。可能导致部分机型响应热插拔功能但实际产品依据的规范YD/T 1095-2018即非模块化UPS电源的标准,导致招标人利益受损。 建议更改为: “4.1.1★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投标人提供的UPS产品系列须与YD/T 2165-2017泰尔认证证书及泰尔检测报告产品系列一致。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同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 UPS 设备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 本次招标内容为UPS电源,业绩要求应为UPS主机业绩更合理,同时业绩仅提供复印件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建议投标现场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建议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2.2(1)商务部分:业绩(6分)”中业绩要求更改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品牌在中国大*具有 1 个单个合同中UPS主机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投标品牌业绩不限定合同签订的卖方,可以为制造商,也可以为代理商。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3.2电池要求:3.2.5★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荷贝克、阳光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同时在“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据了解德克、荷贝克、阳光等国际品牌为减少运输、时间成本,避免地震、战争等不可控风险,在中国境内都建有蓄电池工厂,从原材料采购到出厂检验,其品控要求及质保与原产国蓄电池一样,执行的是全球统一标准。其次,鉴于当前国际形势,政企、机关单位的设备采购已逐步转向国内生产制造,以保障自主可控,由此建议本次要求的三个品牌蓄电池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对产地不做限制。 考虑以上现状,建议更改为:“3.2.6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提供产地证明。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 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TLC 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答:见问题16答复。 问题18. 招标文件第101页: 2、本次 UPS 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设备生产前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并经审核后确定最终唯一使用产品。 问题: 1、投标响应三个品牌,请问投标分项报价是否每样产品分别做三个品牌的价格,不同品牌价格不会完全一致,投标时候总价如何计算?若投标人按照满足要求价格低的核价投标,中标后业主又指定价格高的其他品牌,非常不合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第2.2.2(2)已明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已明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品种、供货方式及 (略) 场情况自主报价。 2、投标人投标时候已响应招标要求,既然三个品牌都能满足要求,那么为什么要标后由业主来确定最终品牌,而不是投标时候就确定唯一品牌投标,事后三选一存在业主指定品牌的嫌疑。 答:本次UPS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要求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元器件厂家,以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为手段来围标串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响应三个品牌,增加了主要元器件供货品牌的随机性,而且在投标时也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一定程度来说,既防止了围串标行为,也减轻了投标人的负担。且此种方式,已在本工程的土建、安装、消防等项目得到过成功应用且效果较好,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的嫌疑。 3、按照电池行业潜规则,电池招标文件已规定三个进口品牌,此处电池又需响应三个品牌,中标后三选一不是招标人完全自己操控了项目? 建议: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唯一品牌,投标时候就确定各项产品的供货品牌。 答:本次UPS设备所需的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保险、蓄电池等,要求投标时在技术偏差表中响应三个品牌,是为了防止出现某些元器件厂家,以提供相关授权文件、检测报告等为手段来围标串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响应三个品牌,增加了主要元器件供货品牌的随机性,而且在投标时也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一定程度来说,既防止了围串标行为,也减轻了投标人的负担。且此种方式,已在本工程的土建、安装、消防等项目得到过成功应用且效果较好,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的嫌疑。 问题19. 招标文件第100页: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问题:此条款提供的三个品牌均为进口一线品牌,后面“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存在很大的争议。 需澄清:请招标人正面回复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的电池品牌例如:双登、理士、南都等是否满足“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请不要回复类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模棱两可的回复话术。请招标人回复满足或者不满足。 答:投标人需从电池技术要求、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衡量,本次招标未对电池产地作要求,投标人选用的电池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条要的产品即可。 问题20. 招标文件第100页: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 此条款提供的三个品牌均为进口一线品牌,后面“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存在很大的争议,请招标人正面回复是否必须采用进口品牌的电池才能够称之为“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请不要回复类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等模棱两可的话术。请招标人明确回复是或者不是。 答:见问题19答复。 问题21. (略) 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希望贵司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 2. 技术标准与规范>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T 585-2010 《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 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983-201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同时: “3.1. 主机要求 3.1.1. ★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UPS,每台UPS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UPS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2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中 要求高频模块机方案。 另外: “4.1. UPS系统 4.1.1. ★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要求在线热插拔 (略) 面上模块机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支持模块在线热插拔功能,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另外一种模块机方案不支持在线热插拔,只是内部采用采用模块化功率模块。 执行标准为YD∕T 1095-2018 《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请确认本次招标正文清单中UPS均采用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并具备相应泰尔认证机检测报告的在线热插拔模块UPS?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条已明确,本项目三相UPS执行标准为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2、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P85页 4.12. STS要求 :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STS是三极还是四极的,另外在图纸中机坪塔台>管施9 招标 2023 T3B航站楼机坪塔台UPS系统图中有2台 120KVA容量STS,但清单中没有STS要求。 1) 请确认STS供货中只有2台 容量为200A STS(对应120KVA UPS)? 2) 请确认STS开关采用3极或4极? 3) 请确认STS开关是否需要和UPS主机品牌保持一致?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已明确,本次招标含STS,具体按图纸要求配置。(2)STS采用4极。(3)STS是否与UPS主机品牌一致,招标文件未做要求。具体见补遗第5条。 3、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容量UPS: 6KVA 6台 30分钟 3KVA 8台 30分钟 2KVA 16台 30分钟 1) 请确认以上UPS品牌是否需要和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保持一致? 2) 蓄电池品牌是否需和招标文件正文 3.2 电池要求中要求的(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品牌和电池类型等要求保持一致? 3) 蓄电池总容量是否有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照恒功率法计算?(满载,后备时间30分钟,截止电压取.175V/单体或10.5V/块,温度25摄氏度。) 4) 请确认此类型主机是否配置电池监测系统并和招标文件正文 4.11. 电池监控要求保持一致? 答: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品牌、电池品牌需与招标文件中三相UPS要求保持一致。蓄电池总容量满足后备时间30分钟即可,可按恒功率计算。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不配置电池监控系统。具体见补遗第6条。 4、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备品备件: 1、相续表 8031型 ; 2、内阻测试仪 3558型; 3、放电测试仪 DZ220型; 4、放电工具箱 89-885-23C型; 请确认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的品牌型号要求或者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 答:备品备件中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无特殊要求,采用相同或类似型号均可。具体见补遗第6条。 5、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3.2.2. 为方便后期检修和维护,UPS容量大于100KVA应采用开放式电池架,UPS容量小于或等于100KVA可采用电池柜。 请确认100KVA 及以下UPS如果采用电池柜,为安装方便,是否可以在电池柜内设电池开关,而不需要在单独设置电池开关箱?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3.2.3条已明确,所有电池组都应配置电池开关箱(柜)。 6、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和图纸汇总中UPS容量和数量统计有些出入。 请确认UPS数量是以招标文件正文供货范围清单为准还是图纸为准? 答:UPS数量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2条招标范围为准。 问题22. (略) 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希望贵司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 2. 技术标准与规范>这些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 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 YD/T 585-2010 《通信用配电设备》 YD/T 1051-2018《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983-2018 《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YD/T 944-2007 《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同时: “3.1. 主机要求 3.1.1. ★本次招标的UPS电源设备,要求为高频模块化UPS,每台UPS的功率模块在满足额定容量的基础上,至少再配置1个备用模块;每台UPS单机系统可扩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1.2倍,不接受单机并机方案。”中 要求高频模块机方案。 另外: “4.1. UPS系统 4.1.1. ★系统输入为三相五线制,由系统监控模块、静态开关模块、功率模块等并联组成,各功能模块均可在线热插拔。“要求 在线热插拔 (略) 面上模块机存在两种方案,一种支持模块在线热插拔功能,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另外一种模块机方案不支持在线热插拔,只是内部采用采用模块化功率模块。 执行标准为YD∕T 1095-2018 《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请确认本次招标正文清单中UPS均采用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并具备相应泰尔认证机检测报告的在线热插拔模块UPS? 2、问题描述: 根据招标文件正文P85页 4.12. STS要求 :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到STS是三极还是四极的,另外在图纸中机坪塔台>管施9 招标 2023 T3B航站楼机坪塔台UPS系统图中有2台 120KVA容量STS,但清单中没有STS要求。 1) 请确认STS供货中只有2台 容量为200A STS(对应120KVA UPS)? 2) 请确认STS开关采用3极或4极? 3) 请确认STS开关是否需要和UPS主机品牌保持一致? 3、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容量UPS: 6KVA 6台 30分钟 3KVA 8台 30分钟 2KVA 16台 30分钟 1) 请确认以上UPS品牌是否需要和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保持一致? 2) 蓄电池品牌是否需和招标文件正文 3.2 电池要求中要求的(3.2.5. ★蓄电池采用阀控式全密封免维护胶体电池,选用德克(Deka,East Penn Manufacturing Co.)、荷贝克(Hoppecke,HOPPECKE Batterien GmbH & Co. KG)、阳光(Sonnenschein,Exide Technologies Operations GmbH&Co.KG)或与之相当档次的产品。)品牌和电池类型等要求保持一致? 3) 蓄电池总容量是否有相关要求?是否可以按照恒功率法计算?(满载,后备时间30分钟,截止电压取.175V/单体或10.5V/块,温度25摄氏度。) 4) 请确认此类型主机是否配置电池监测系统并和招标文件正文 4.11. 电池监控要求保持一致? 4、问题描述: 在招标文件正文 P97(三)备品件及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中,需要提供以下备品备件: 1、相续表 8031型 ; 2、内阻测试仪 3558型; 3、放电测试仪 DZ220型; 4、放电工具箱 89-885-23C型; 请确认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的品牌型号要求或者具体的技术参数要求? 5、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3.2.2. 为方便后期检修和维护,UPS容量大于100KVA应采用开放式电池架,UPS容量小于或等于100KVA可采用电池柜。 请确认100KVA 及以下UPS如果采用电池柜,为安装方便,是否可以在电池柜内设电池开关,而不需要在单独设置电池开关箱? 6、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正文 2.2 招标范围和图纸汇总中UPS容量和数量统计有些出入。 请确认UPS数量是以招标文件正文供货范围清单为准还是图纸为准? 答:见问题21答复。 问题23. 666 答:提问内容与项目无关。 问题24. 请问重庆江北机场500KVA UPS 备电30分钟,电池的容量配置到*Wh 就足够了。为什么要配置到*Wh。增加20%以上的成本,请电源专家做一下配置,这多出来的20%是不是一种成本上的浪费? 答:由于各个厂家UPS直流侧工作电压不一样,为了统一标准,需按单台UPS的电池最小容量(WH)进行配置,且本次招标的500KVA的UPS使用场合为核心主机房,电池容量配置越充足,可靠性越高。 问题25. 每增加 1%扣 0.6 分, 每减少 1%扣 0.3 分,请问招标人,这个设置的依据是什么? (略) 发改委公管局发布的模板,这个好像不在允许设置的范围内吧 答:本项目为设备采购招标,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工期和安全,也为保证投标人合理的正常经营利润,鼓励合理价中标,因此设置了该“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办法,符合《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等有关规定。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的投标品牌模块化UPS产品系列系统效率和投标品牌模块化UPS产品系列输入功率因数的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将以下评审标准
修改为:
2.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条总则中增加:“本次招标投标人提供的UPS检验(测)报告应为具有UPS产品泰尔认证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出具,检验(测)类别应为产品认证相关检验,如产品认证初次检验、产品认证复评检验、产品认证变更检验、产品认证监督检验、产品认证全项检验等,但不包括委托检验。”。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 TLC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修改为:“3.2.6. 本工程所用的蓄电池产品,不接受改进型的 AGM 加胶体蓄电池,所有电池为同一品牌,须选用该品牌原产国生产的蓄电池。蓄电池不得采用 OEM, ODM 贴牌产品。蓄电池应符合 YD/T1360、IEC60896-21/22等标准,供货前提供蓄电池厂商合法授权文件、报关单(如有)、 TLC认证证书(含详细附件)、产地证明(原产地需和 TLC 报告产地一致)、质量承诺。”。 4.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1.2▲每台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修改为“3.1.2▲同一容量UPS的功率模块须采用同一规格型号,方便用户维护和日后在线扩容。”。 5.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4.12.7 STS选用具有同类型建筑类似使用业绩的品牌,供货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STS采用4极。”。 6.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增加:“4.13.2 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品牌、电池品牌需与招标文中三相UPS要求保持一致。备品备件中的单相UPS不配置电池监控系统。备品备件中的相序表、内阻测试仪、放电测试仪、电工工具箱,采用相同或类似型号均可。”。 7.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仟*佰零*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 8.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3年07月06日11时00分。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纸质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招 标 人: (略) 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06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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