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事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二、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原文件内容:
洗衣机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能效标识贴复印件)
修改为:
洗衣机能效等级为一级的得4分,二级的2分,其它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能效标识贴复印件)
原“设备系统软件与所提供的设备为同一制造商,满足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该项评分细则删除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及范围中,第二点设备要求(P20页):
★1.要求采用同一品牌的全自动滚筒洗衣机、商用全自动烘干机和洗鞋机,设备为制造商原装且未经使用的、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全新合格一体整机,无任何外接设备机器,附有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洗衣机减震器:不低于4个,设备运行噪声、震动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设备(自助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均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修改为:
★1.要求采用同一品牌的全自动滚筒洗衣机、商用全自动烘干机和洗鞋机,设备为制造商原装且未经使用的、符合设备技术要求的全新合格一体整机,附有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招标人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洗衣机减震器:不低于2个,设备运行噪声、震动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自助洗衣机须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3C)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修改:
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5日09时30分
修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4时30分
凡本修改通知书与原招标文件及公告有相悖之处,均以本修改书为准